西藏第一位女律师央金
——记首届全国十佳律师、首届全国十杰百优青年央金
孙一曲 刘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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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挑的身材,干练的气质,执着的目光,自信的步伐,当我们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与她不期而遇时,便一下认出,她就是在西藏开创女性从事律师业先河的央金律师。
1985年,当21岁的央金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进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工作时,拉萨只有6名律师,央金是其中的唯一的一位女性。1989年,央金开办了西藏第一家经济律师事务所,1993年创办了西藏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那时她还不到30岁。
央金在从业的14年中,承办了各类案件800多宗,先后为100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西藏各类重大、疑难案件、对外重大经济经营、合作项目等资信调查工作以及谈判、起草合同、调处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总少不了她。在她承担的310多件刑事案件辩护中。有41人无罪释放。辩护意见采用率达80%以上。
司法界人士这样评价央金:“她反映特别快,表达能力强。她可以很快调动起自己的情绪,投入到案情中去,并感染着法庭上的人。”
央金在法庭上如此快的反映速度完全是练出来的。她从小学到高中就没有当过班干部,用她的话来说就是接受锻炼的机会很少。初入行时,她也难免“声音发颤,两腿发抖”,但她不断给自己施加压力,每周至少出庭三四次,有时甚至一周5天10个上午下午都排得满满的。平时,她白天调查,晚上写材料,对自己苛刻到连娱乐的时间都不给自己留下。十多年来,在这位女律师的日程上,几乎没有一天写上“休假”。
央金初作律师的那些年,接受的民事、刑事案件比较多。近些年,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她代理的案件中经济案件明显增多。此外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也越来越多,现在西藏较大的企业一般都聘有法律顾问,仅央金所在的西藏桓沣律师事务所就担任着30多家大型单位的法律顾问事务。
西藏经济发展和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企业不再凭感觉、凭经验来经营操作,而是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企业,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单位越来越多,不仅是打官司的时候想到律师,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也请律师提供帮助。公民利用法律帮助自己、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做法也越来越兴盛。目前西藏已有10家律师事务所,53名职业律师,有律师资格的近百名,其中女律师有五六名。如此,也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作为老资格的律师,央金颇有感慨:以前藏民族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很清楚。由于习惯性思维,长期以来形成了这样的看法:被送上被告席是一件耻辱的事。一旦遇到问题,他们宁愿找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按照民间的习俗私下里协商解决,也不愿对薄公堂。因此央金早期受理的案件中,藏族群众投诉很少。藏族百姓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或许还不会主动“告到官府”。但被送上法庭,他们通常也要找律师。央金说,能够给藏族群众,尤其是藏区的农牧民提供帮助,像在帮助自己的兄弟姐妹,她感到非常欣慰。
每接到案子,工作十分投入的央金便收集资料,询问情况,常常忘记提出收代理费。事后个别当事人便拖着不付。10多年下来,当事人和一些单位拖欠的诉讼费达10多万元。对此,央金无奈地说,当事人需要法律,就像病人需要医生,她无法因为对方不付诉讼费就仍下他们不管。
有一次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为了打官司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向央金借了2000元,并信誓旦旦说回去后一定还给她。结果是“黄鹤一去,杳无音信”。“怎么办呢,”央金笑着说,“别人遇到这样的事找我时,我可以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轮到我自己时,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总觉得要钱的事不好开口。”
法庭外的央金温婉而略带羞涩,说起话慢声慢语的,看不出丝毫的激烈和锋芒,与法庭上的她判若两人。艰辛的律师生涯,对于一个女人意味着什么?央金当然多有付出,但付出总会有回报,她连续13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先后任过自治区人大代表、西藏青联理事、拉萨工商联执委、中国法学会理事、西藏律师协会副会长等职务。此外,她还作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全国法学会先进个人受过表彰。年仅35岁的央金,已经是首届全国十佳律师、首届全国十杰百优青年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