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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

关于商标印制审批取消后做好商标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3]第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分别取消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设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和"印制商标单位审批"项目。为做好商标印制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商标印制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印制管理工作中,应继续加强对商标印制行业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上述两个文件发布后,原已核发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自然失效。
  "两证"取消后,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商标标识印刷"企业或者增加"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核准登记注册,取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或"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印制违法行为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定性处理。
  (一)对未经许可、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印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三)项所述行为。
  (三)印刷明知或应知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引起公众误认的商标标识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五)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四)除《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外,违反该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的,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商标印制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转变职能,改变监管方式,把商标印制监管工作的重心由资格审核转变到行为监管上来,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加大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印制商标标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商标印制行业的正常秩序。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研究商标印制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商标印制监管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标字[2003]第118号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标印制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工商发[2003]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凡欲从事属于《印刷业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二、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该规定。
  三、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于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材料是指纸、金属、塑料等。经征求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的意见,纸箱、编织袋、塑料包装印刷属于《印刷业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应该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商标标识"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对商标标识印刷品的管理既包括注册商标标识,也包括未注册商标标识。
  五、《商标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有权"应理解为可以表明,也可以不标明注册标记。不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的,并不影响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印刷企业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没有标明注册标记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商标函(2003)40号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健酒商标的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保健酒"是"酒(饮料)"的一种,属规范的商品通用名称,可以在第33类直接申请注册。
  二、关于是否需要在"保健酒"商品上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应视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而定。如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包括"酒(饮料)"或"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则该商品范围已经包含了"保健酒",无需重新注册;否则应根据《商标法》第21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三、在保健酒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所需文件无特殊规定,与在其它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相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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