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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土地承包与宅基地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撰稿:丁国文律师
2009年8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章 土地家庭承包

20. 流转后土地承包合同的变化

生活实例
  1998年,黑龙江胡先生与本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15亩,承包期为30年。合同订立后,胡先生在承包地上种植小麦、玉米、西瓜和红薯等农作物。2008年底,因胡先生热爱河南的风土人情,遂将其承包的5亩土地全部转包给同属本村的牛女士,每年底牛女士付给胡先生人民币3000元,转包期限为15年。发包方村委会接受了胡先生的备案,胡先生遂离开家乡前往河南省上蔡县生活。2009年初,村委单方面解除了其与胡先生的土地承包合同,理由是胡先生未经其同意而转包土地。后牛女士与村委就上述地块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胡先生知道后,以村委会和牛女士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牛女士与村委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
关键词解析
(一) 本案分析
  胡先生请求确认牛女士与村委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主张应予支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6号) 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确定,村委无权在承包期内单方解除合同而收回承包地。胡先生作为承包人,有权将其承包地土地依法转包,且其转包期限未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胡先生采取转包方式流转的自己的土地承包权,报发包方备了案。转包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本案中,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胡先生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法院应予支持。

(二)流转后土地承包合同的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禁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该法第八十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可见,民法通则禁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等。

 2.《物权法》、《土地承包法》都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4.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或者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当然,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眼点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后发生两种法律后果:转让或互换的,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包或出租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期内,发包方仍然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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