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朱寿全主任律师 栗振涛律师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6.书面合同的签订
生活实例
甲某于2007年9月21日到乙公司工作,当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12月18日,甲某在负责运输乙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时遭遇车祸,经鉴定,为伤残五级,乙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工伤。乙公司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甲的医疗保险费。
关键词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公司的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书面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如果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双方即应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很多不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大量劳动纠纷的产生。
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这是出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而规定的。如果违反此项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