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朱寿全主任律师 栗振涛律师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55.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生活实例
某私营煤矿乙公司与新员工甲订立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甲的劳动报酬以甲实际采煤量计算,如果采煤量达不到矿场人均采煤量,甲将得不到劳动报酬,乙公司仅向甲支付每天最低生活费标准的80%,计16元。劳动报酬每半年结算一次。甲必须遵守矿场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乙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甲看到矿场许多老工人都签了同样的劳动合同,他们非但没出过工伤事故,反而赚了好多钱,加上甲急需赚钱供弟弟上大学,就没有犹豫,签下了劳动合同。甲在矿上工作了3个月,煤矿发生塌方、透水事故,甲连同30多名工友被困矿井。尽管甲最终获救,但下身被石块挤压时间过久,遭截肢。
甲的家人向乙公司索要赔偿,和甲应得的3个月的劳动报酬和奖金。乙公司只答应将甲3个月工资和奖金向甲支付,拒绝承担甲因公受伤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解析
《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对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做了初步规定。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仅规定了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在于保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利益博弈,做到公正、公平、合法、合理。因此,对于归因劳动者一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同样需要追究劳动者责任。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增加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一款,着重强调用人单位不能利用其气势地位强迫劳动者强调不平等的劳动合同。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6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地位平等,无论哪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案例中,乙公司与甲订立的劳动合同,共有3项约定导致该合同无效。
(1)“甲的劳动报酬以甲实际采煤量计算,如果采煤量达不到矿场人均采煤量,甲将得不到劳动报酬,乙公司仅向甲支付每天最低生活费标准的80%,计16元。”工资的分配应当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给予劳动者合理的报酬,而不是强行规定工作量达不到一定标准就的不得不到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法》第46条的违反,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劳动报酬每半年结算一次。”《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乙公司应当每月向甲支付一次劳动报酬,而不是拖欠半年之久。
(3)“甲必须遵守矿场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乙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这是乙公司故意免除自己应付义务的无效规定。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根据本案例的情况,尽管甲与乙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乙公司仍然需要向甲支付3个月的工资和奖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对于甲因公受伤导致的权益受损,乙公司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民法总则》中相关规定,对甲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