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朱寿全主任律师 栗振涛律师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49. 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生活实例
甲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即与某合资企业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1月,乙公司仍然未与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甲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甲将此情况反应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随即对乙公司展开调查,发现乙公司与多达40名工作人员既没有办理招用手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这40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针对乙公司上述行为,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整改、立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的处罚决定。
关键词解析
《劳动法》仅仅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既没有对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做出限制,也没有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仅仅泛泛规定用单位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的惩处,对造成劳动者损害的负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法的成本极其微小,相关的法律责任形式震慑性不足。
实践中,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书面劳动合同,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该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上述案例中,乙公司已经超过一个月期限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时,由劳动者决定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同意,双方应立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按规定的时间间距支付足额的工资;如果不同意,应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