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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劳动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朱寿全主任律师 栗振涛律师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7. 劳动卫生与安全

生活实例
  2007年10月,甲与某建筑公司订立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该建筑公司承包某市人民剧院施工工程,甲随该公司建筑一队,进行人民剧院的盖建。

  由于工程量大,建筑工期较短,建筑公司为赶在时间节点之前顺利交工,便组织工人加班加点日夜赶工,其中存在强迫工人违章作业的情况,甲不满建筑公司的作法,遂提出抗议,但建筑公司置之不理,并以甲违反公司指令为理由,要挟甲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解析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对劳动者加以保护,就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严格保护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进行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

  这一点也体现在我国《劳动法》第54条中,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在建筑物、工作场所和通道的安全技术条件、机器设备的安全条件、电器设备的安全装置、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设施、建筑工程的安全技术条件、矿山安全技术条件等方面我国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用人单位提出了严格的义务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甚至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严重危及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指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明知违反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对劳动者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具有危险性,仍然违章指挥,强令劳动者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劳动权仍属于劳动者自己,仍由劳动者自己支配,不是把劳动权完全交给用人单位,所以在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强令冒险作业时,劳动者可以不服从其指挥或者命令,并有权拒绝执行。

   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在危及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紧急撤离现场。这是在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受到侵害、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紧急处置权。本法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规定,劳动者拒绝执行用人单位那里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不构成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从而更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不用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规范化、科学化地安排生产作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要求,职工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改进。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和控告。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主要为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因为依照我国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方面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则涉及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市场主体地位而言,由于用人单位掌握着招收录用权、岗位分配权、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权、劳动报酬决定权等实际权力,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侵害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特别赋予了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的紧急处置权。同时,法律还赋予了劳动者对于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行使了上述权利,就对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结合《劳动合同法》第32条之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甲对建筑公司强迫违章作业的做法进行抵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筑公司无理由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

法眼点睛
   在生活中,有一些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操作,从而导致劳动者遭到人身伤害,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领域时有发生。

  因此,安全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劳动者非常重要。在劳动安全环境和条件方面,《劳动合同法》第32条明确了劳动者的两项权利,以及行使这两项权利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如果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不予相应工作和劳动时,该行为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其后果仍然由用人单位承担。
  2.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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