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法律新闻
首页>>律师答疑丛书>>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劳动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朱寿全主任律师 栗振涛律师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生活实例
  (1)甲系某市企业服务局一名聘任制公务员,因其认为行政工作不适合自己,而有下海经商的念头,遂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但是单位则认为甲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离职前缴纳违约金。

  (2)2008年,某地夏天的持续高温天气达30多天。年已65岁的甲应邀在某物业公司做车棚管理员工作,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口头承诺甲,从2004年10月起每月工资800元,后逐年增加至2008年11月的1010元。

  尽心尽职的甲根据《停车须知》为业主提供了看管车辆防盗的正常服务,物业公司每月支付了工资。为了车辆安全,甲天天食宿在地下车库内,而甲所在的车库没有通风设备,一米深的小半地下车库既潮湿又闷热,物业公司却没有支付高温津贴,而其他的员工都发放了不同数额的津贴,唯独没有向甲发放。为此甲与物业公司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2008年10月初,甲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008年6月28日至8月28日期间的高温季节津贴360元。物业公司认为,甲从事的车棚管理员工作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上班,且甲是退休后从事工作,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请求法院驳回。

关键词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在案例(1)中,某市企业服务局错误地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企业服务局属于行政机关,甲系其工作人员,故甲与企业服务局的法律关系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甲与企业服务局的法律关系适用公务员法,被排除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之外。

  在案例(2)中,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因此甲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甲退休后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即特殊劳动关系,但特殊劳动关系并不完全排除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本案中所涉及的劳动保护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因此,根据甲工作场所的特定环境,气象报告的2008年6月28日至8月28日期间高温天气为30天计算,酌定甲高温津贴应为300元。

  根据《劳动法》第2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该意见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适用劳动合同。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为适应调整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弥补劳动法在调整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不足,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与其所在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纳入了本法调整。

  劳动合同法适用的地域范围限制在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

法眼点睛
  依照本条规定,大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均可适用《劳动合同法》。公务员以及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其与所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公务员法》;因此,不必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劳动合同纠纷更多法律疑难解答(63例):

>>返回劳动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目录页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