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一章 社会保险综述
8、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生活实例
杨某2003年开始到广东光大集团工作,当年他47岁,企业按规定为他在广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2003年前,他在湖北的一家国营企业工作了十三年,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杨某考虑到自己在广东工作比较适应,加之广东的养老金会高一些,希望能一直在广东工作到退休,在广东享受退休待遇。因此始终想把他在湖北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广东,但广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他的户口不在广东为由不同意接收他的社会保险关系。他到湖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湖北同意接收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不同意接收他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杨某了解到国家政策规定,男职工只有在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能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才能享受退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此,杨某很担心:即使自己在广东工作到60周岁,在广东的累计缴费年限也达不到15年,他还能按广东的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吗?他将自己在广东的缴费年限转移到湖北,虽然能按湖北的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自己的养老金水平会降低,能得到补偿吗?两地都不同意接受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己怎样才能在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键词解析
杨某面临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在跨省流动人员中普遍存在。目前,除了少数人经过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跨省调动的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可以顺利转移接续外,大部分跨省就业人员都会遇到和杨某类似的问题,有些省内跨统筹县市就业的人员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我国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在我国现有的“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社保制度下,国家社保部门发布了容许异地转续的规定,但因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个人账户部分,不转移社会保险统筹部分,转出意味着转出了责任,转入意味着要多承担责任,因此,大部分地区均出台了土办法,只愿转出,不愿转入,这就形成了难以跨越的跨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十七大报告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均提出要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决策层对该问题的解决已提出时间表要求。今年上半年的两会期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给出了两年实现省级统筹的时间表,以及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年内制定出跨省市的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办法。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完成的课题研究《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已上报决策层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借鉴欧盟‘分段计算’办法”。
所谓“分段计算”即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分段计发养老金,即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方发放。具体做法是,依据参保人员在各参保地缴费工资和各参保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指数化的缴费工资,进而确定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其养老金可由各参保地分别委托相关的金融机构发放。比如,某劳动者在A省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2年,则由A省企业负责缴纳养老统筹部分并记录在当地社保机构;之后又到B省工作2年,再由B省企业缴纳养老统筹,也记录在案……直到累计60岁退休.当该劳动者退休时,按照他当时在每个地方工作时企业为他缴纳的养老统筹份额比例提供养老金,但要统一到其退休地的金融机构发放。
这个课题组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国统一转续办法。首先把连续缴费年限改为累计缴费年限,为了解决参保人在退休前几年到发达地区工作,以享受更好的医疗条件的问题,课题组提出如下解决思路:在退休前10年左右设定“转入门槛”如某就业者在51岁时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转入发达地区,需要补交一定比例的钱给发达地区社保统筹基金中。这一补交金由发达地区财政(引进人才时)、用人单位、个人、中央财政适当承担。其次建议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调剂基金,调剂基金宜保持在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投入总额的2%左右,用于补助医疗保险覆盖劳动力净流入地区,和补助劳动力从欠发达地区转移到发达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补贴及对异地就医的票据审核进行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部分”原则上不随就业者的转移而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是允许转移的,如首钢搬到河北唐山,类似这样的“劳动力成建制大批流动”情况下,由于具有相当规模,这部分统筹部分可以核算出来,流入地与流出地双方可以建立协议和沟通机制,将相应的社会统筹部分随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并转移。
相比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每年一次性个人自愿缴费的办法,因此,转续问题显得不那么困难。
对这两类医保,课题组设计的转续方案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流入地看病,回流出地报销,或者直接回流出地看病;另一种是由流出地清算个人当年剩余的资金,划拨给流入地居民医疗保险机构,由流入地报销其后半年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下一年重新入保。
如果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得以实施,杨某所担心的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应该讲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问题只是时间问题,目前,我国已经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十四个省份实行省级统筹,实现省内社会保险关系自由转移,为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办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