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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一章 社会保险综述

7、农民工是否应当参加社会保险

生活实例
  小刘与小王夫妇俩原是四川的农民,五年前将孩子交给小刘的父母照看后,双方来到广东省广州市的一家企业打工。进入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告诉他们,企业可以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但他们自己每月要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应当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他们合计后,考虑到自己是农村人,不定什么时间要返乡务农,就没有要求企业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通过在外面工作几年,了解到办理社会保险的好处,2008年初要求企业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同时要求企业为自己补充办理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企业同意自他们提出要求的月份开始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但不同意为他们补办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后来,小刘和小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在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下,企业为他们补充办理了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
关键词解析
  首先,按照我国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农民工是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是对进城打工(工作)农民的统称,他们成为企业一员以后,和企业里的其他具有城镇户口的人员一样,同样是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第259号令)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城镇企业和职工,也就是说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里的职工是包括农民工的。

  其次,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来讲,农民工也是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因为,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虽然目前大部分农村农民并未参加社会保险,因而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农民工在城镇企业做工,根据国家规定,农民工可以和其他城镇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尽管有些地区制定了一些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区别对待的不利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比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但从大多数地区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农民工和其他城镇职工同样参加社会保险,同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最后,很多农民工担心,自己在城镇打工,不定什么时间会回到农村,参加社会保险意义不大。实际上,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农民工变换工作单位或者暂时脱离城镇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是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的,待农民工重新就业后,社会保险关系可以接续,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直到符合退休条件以后,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使农民工返乡务农,一则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号储存额(包括利息)是可以根据农民工的要求返还给农民工本人的,二则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农民工参加的城镇社会保险也可以与农村社会保险相衔接。

法眼点睛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自身利益,农民工不应动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号储存额,终止已经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因为农民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或者返乡务农,其个人账户是可以存放在已经参保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计息,永远属农民工个人所有。随着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的建立,农民工异地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前后社会保险关系是可以接续的,这样待农民工达到退休条件就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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