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五章 失业保险
6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时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生活实例
李某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幸身亡,其亲属想知道他们能否领取相关费用。
关键词解析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亲属一并领取。
关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各地都有相应标准。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失业人员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供养人数发给。供养一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两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给付12个月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失业人员死亡后失业保险金停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参与犯罪活动死亡的,其失业保险金停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不予发放。《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均可按照当地规定领取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