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五章 失业保险
6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生活实例
上例中的阿兰想知道自己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怎样的?
关键词解析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作出了相应规定。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2008年6月30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200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指出,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将在此前基础上,每档均上调80元,调整后的平均标准将从原来的476元增加至556元。调整后,原执行的5档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422元(缴费时间不满5年)、449元(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476元(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503元(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531元(缴费时间20年以上)将分别提升至502元、529元、556元、583元、611元。其中,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自达到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将按照每月502元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611元的失业保险金。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可见在北京市和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及持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有关。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及持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