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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四章 工伤保险

50、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生活实例
  小沈是广东省江门市某企业的一名职工,工厂为她分配了宿舍,用于下班后临时休息。她的丈夫也在同市打工,他们在市内租有临时住房。2008年12月28日下午下班后,她徒步回自己的临时住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她被撞伤。她认为自己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单位并不这样认为,单位认为单位已经给她分配了宿舍,她回到自己的临时住房所受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她想知道自己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关键词解析
  小沈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小沈属于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小沈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单位虽然给小沈分配了宿舍,但宿舍只是她临时休息的场所,她仍然有另外租用住房的权利,也有在下班后回到自己的临时住房的权利,在下班后回到自己的临时住房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眼点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该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该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职工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的;(二)违反治安管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三)醉酒的;(四)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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