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4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生活实例
上例中的向某了解到自己所在的企业已经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他想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申请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关键词解析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6号)规定:
(1)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3)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4)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①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③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5)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由企业确定;
(6)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向某住院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至于具体的支付范围由企业比照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作出规定,支付比例也由企业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