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40、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生活实例
明某是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2007年的一场大病几乎夺去他的生命,经过医护人员的两个多月的精心治疗,他得以康复。他这次是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达185000元。他想知道这笔巨大的医疗费用应当如何解决。
关键词解析
明某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他首先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他的这笔住院医疗费用首先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然后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统筹基金和职工各自支付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以2006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6097元的4倍左右即144388元左右为最高支付限额。明某是国家公务员,他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下面介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然后解答明某医疗费用的解决办法。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相关精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1)我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原则是,医疗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的前提下,并随经济发展逐渐提高;
(2)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范围:符合《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人事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省、自治区党委批准列入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享有公务员医疗补助;
(3)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途: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和补助标准,由各地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作出规定。
明某是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办发[2001]55号《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该办法规定医疗费用开支给予补助的标准为:
(1)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的门诊医疗费用,下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5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助90%,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95%;
(2)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照顾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3)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如果明某是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还可以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享受补助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