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15、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范围
生活实例
小杨原在天津某汽车制造公司工作,2007年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己在天津城区内申请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办了一个汽车修理厂,招聘了5名员工。他想知道他开办的单位及其单位招聘的职工是否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关键词解析
小杨开办的汽车修理厂及其汽车修理厂招聘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为在天津市已经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当然,在未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的地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第259号令)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三部分规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上述规定中的“征缴范围”是指:属于征缴范围的单位和职工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采取强制措施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对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当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机关也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因此,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是否应依法被国家强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定机关作出规定。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修正)》
(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二条及《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人民政府2007年7月4日修正)第二条的规定,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缴范围中的单位和职工外,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城镇中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乡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也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