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14、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生活实例
上例中的华先生常常在新闻中看到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的慨念,他很想知道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是如何进行的。
关键词解析
为了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1998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决定,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部分)、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局(原煤炭部)、有色金属局(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部分)、银行系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保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要求。(1)1998年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调剂金的比例以保证省、区、市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原则。到2000年,在省、区、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2)省级统筹的范围包括,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省级统筹。(3)从1998年9月1日起,目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地区,要改变基金结算方式,对企业和职工个人全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推进社会化管理进程。
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要求。(1)在1998年8月31日以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以下简称行业统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全部移交省、区、市管理。从1998年9月1日起,由省、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跨省、区、市的,按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地进行属地划分,其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分别移交所在省、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行业统筹在各省、区、市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予保留,待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再统筹研究。(2)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1998年内,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保持不变。从1999年起,调整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起步时不低于企业工资总额的13%,以后逐步过渡到与地方企业相同的比例。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煤炭、银行、民航企业的过渡期为5年,其他行业企业的过渡期原则上为3年。从1999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省、区、市确定的统一比例执行,一次到位。(3)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原行业统筹企业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原待遇原则上维持不变,其中经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的统筹项目内的部分由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列入统筹项目的部分由企业支付。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对于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算高于按地方计发办法计算的部分,可由各省、区、市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补贴的标准逐年调整,5年后执行省、区、市的计发办法。(4)行业统筹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移交给省、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其中存在省、区、市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随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一并移交给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