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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一章 社会保险综述
1、社会保险的慨念
生活实例
2008年5月,小王应聘到广州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200元,但当他领工资时发现自己工资单上的实发工资只有1958元,并注明扣除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242
元,他不明白社会保险是怎么回事。
关键词解析
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年老、生病、残疾、失业、生育时获得基本的生活需要,由国家依法设立的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适度性、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等特性。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依法强制征收,其中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只有单位。国家规定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个人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并授权各地可以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的规定,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基数的8%、2%、1%分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小王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242元,由酒店依法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法眼点睛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的一项社会制度,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其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保障部门限期缴纳的期限内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情节严重及特别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以采取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的办法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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