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站通用网址: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2010品牌中国律师行业年度人物2010中国最具影响力年度新闻人物第6届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2009中华之魂十大先锋人物2009榜样中国十大榜样人物2009中国骄傲十大领军人物2008创业中国十大风云人物2007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首页>>律师答疑丛书>>房屋买卖纠纷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房屋买卖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爱民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九、有关房改房买卖的法律问题

75、辞职后单位是否可以收回房改房

生活实例
  单位1998年以李某的名义分配给李某与爱人(同在一单位)一套房。分配此房前,单位工会要求每人写一份保证书,大意是:如我们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离开单位,则自愿交还住房。现在李某打算辞职,单位是否可以收回房改房?是否能够以已经给李某分配住房为由,不准其辞职呢?
关键词解析

  现在这类问题很多,司法实践上对此并不明确。但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房改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与工作年限、学历、职位等挂钩,分得房后,房主应对房屋享有应当的财产权利。单位往往以分房为条件,强迫职工签订所谓服务承诺。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背职工意志的,在法律上也没有依据。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受理此类案件。至于辞去公职,单位更无权阻拦,劳动者有自主择业的自由,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房改过程既不是单纯的商品房买卖,也不是公共福利的分配,很难用现有的法律来界定与说明。正因为如此,有些售房单位在职工交了部分购房款后,可以随意拒绝再将房屋卖给职工。如果是单纯的商品房买卖,则卖方显然构成违约,可在特殊的房改过程中,这种行为毫无制约。这种行为其实非常不妥,房改不是恩赐、不是赠与,不能想卖就卖、不想卖就不卖。在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其他房改政策中规定:“售房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并没有规定职工调离后,原房改程序就停止。职工参加房改得到优惠,是因为他已经辛苦工作多年,房改的折扣都由其房改前的工龄确定。无论他走还是留,其已有工龄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抹杀。职工符合房改的条件,就有权利买下房改房屋,而不应该额外受各种毫无法律依据的土政策及苛刻条件的束缚。

  我国已经出台的相关房改政策、法规对职工辞职或调离时所购房改房是否必须退回原单位并没有作明确规定。

  1)但根据房改精神来看,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如果单位并未与职工签订工作年限等附加协议,那么职工就有权自主处置所购住房,包括带走和买卖,单位无权以种种理由收回房子或附加条件。

  2)如果单位在售房时与职工在双方自愿下签订了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附加协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所签的附加协议若有悖于房改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一方真实意愿,那么就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本案中,要看具体是否取得了房产证, 房地产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向房产所有者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是排他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当然,如果房产证是那种部分产权的不完整的产权形式,那么就有可能受到当时合同的约束。

法眼点睛
  现在来看,关于房改房的束缚越来越少了,因为房改房的工作基本早几年就结束了,当时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有关约定也基本到期,也就是说职工多数已经摆脱了当时那些服务期限的约束了。另外,从全国形势看,这方面的限制呈现越来越宽松的政策。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后,特别是现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都不支持单位以这些条件限制人才的自由流动了。当然,如果当初确实签订过一些协议,而此时还没过期限,还是应该以协议为准办事的。

房屋买卖纠纷更多法律疑难解答(76例):

>>返回房屋买卖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目录页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