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站通用网址: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2010品牌中国律师行业年度人物2010中国最具影响力年度新闻人物第6届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2009中华之魂十大先锋人物2009榜样中国十大榜样人物2009中国骄傲十大领军人物2008创业中国十大风云人物2007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法治聚焦
首页>>律师答疑丛书>>房屋买卖纠纷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房屋买卖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爱民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五、一般房屋买卖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61、售房者的告知义务

生活实例
  吴梅因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了邢军.吴梅诉称其于2002年3月向邢军购买了一套房屋。他们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所购房屋是三房一厅,而实际交付的却是二房二厅;购房时虽知邢军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自己从未被告知房屋内已有四处承重墙被改动。现接到物业管理部门违章整改通知,限令房屋内被拆除的承重墙须在2002年7月31日之前恢复。故请求判令邢军修复诉争房屋内的承重墙。

  庭审中,被告邢军辩称:对于诉争房屋的现状,吴梅看房和签订买卖合同时均未表示过异议,自己在房屋交付前也未作过任何变动,故不同意吴梅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吴梅和邢军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建筑面积,转让价格,但对房屋内的厅、室情况并未作约定。2002年4月双方对房屋进行了交接。同年5月,吴梅取得了房屋产权证。2002年6月,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向吴梅发出了违章限期整改通知,明确房屋内四处被拆除的承重墙须在2002年7月31日前恢复,否则将采取有关措施。2002年8月,吴梅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梅虽主张实际交付的房屋为二房二厅,而非合同约定的三房一厅,但因涉诉合同对厅、室结构并无约定,且吴梅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在邢军将诉争房屋出售给吴梅前,已经改变了该房屋的内部结构。对此,吴梅在整个购房过程和房屋交接时,均未提出异议。鉴于整改通知发出时,吴梅已取得诉争房屋权利凭证,成为房屋所有人,故应由吴梅自行承担恢复墙体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吴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吴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邢军出售房屋时,只讲明房屋经过装修,但并没有告知承重墙已被破坏,存在欺骗。一审法院以吴梅在购房过程中和房屋交付时未对房屋的状况提出异议,就判决邢军不承担恢复房屋承重墙的责任,依据不足。请求法院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邢军辩称:房屋的结构状况在吴梅看房和房屋交付时并无差别,上诉人吴梅对此是明知的,故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吴梅与被上诉人邢军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被上诉人邢军负有对所出售的房屋瑕疵担保的义务。虽然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吴梅在购房过程中对房屋的结构状况没有提出异议,但却不能得出被上诉人邢军已尽告知义务以及对出售标的物瑕疵可以免责的结论。现上诉人吴梅以被上诉人邢军出卖房屋时未告知承重墙被拆除及物业管理部门已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为由,要求邢军恢复房屋内承重墙,是有法律依据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二审法院判决:邢军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恢复诉争房屋内承重墙。

关键词解析
  物的暇疵是指出卖人就其出卖的标的物的品质、价值、效用上所存在的表面或隐蔽的瑕疵。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品质瑕疵担保义务,即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的标的物在物质形态和权利状态上都是完整的、无瑕疵的,符合标的物的通常或特别约定的用途,出卖人如违反此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吴梅签订购房合同的目的必然是为了购买到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房屋,而邢军因此负有将房屋的现实状况和隐蔽问题明白无误地告知前者的义务,在此前提下再由吴梅做出购买与否的意思表示。虽然邢军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房屋,吴梅也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但由于出卖的房屋的确存在瑕疵,而瑕疵的产生亦是在双方交易之前,邢军隐瞒房屋的承重墙已被破坏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经造成了履行不当的事实,房屋出卖人邢军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吴梅从未对房屋的结构状况表示异议。但是,就本案的现有证据来看,邢军也无法证实其曾明确告知吴梅房屋内的承重墙已经被破坏的事实。因此可以认定,正是因为邢军隐瞒了诉争房屋存在的隐蔽瑕疵,才导致吴梅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购买了存在瑕疵的房屋。

法眼点睛
  诚实信用是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本案诉争房屋的内部结构在买方看房至房屋实际交付过程中的确未发生改变,但承重墙被破坏与否,对于非建筑专业人士的买家来讲仅凭直观所见是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这就需要卖方如实告知房屋存在的隐蔽瑕疵。承重墙在交易以前就被拆除,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是存在隐蔽瑕疵的,当面临有关部门的处理时,理应由卖方承担担保责任,修复诉争房屋被破坏的违反建筑规范的地方。

房屋买卖纠纷更多法律疑难解答(76例):

>>返回房屋买卖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目录页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