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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爱民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九五、一般房屋买卖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54、买新房卖旧房的退契税问题

生活实例
  2009年2月牛先生买了一套新房,并办理了入住手续。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牛先生交纳了各种税费,其中包括总房价1.5%的契税。有了新房住的牛先生想将过去住的那套回迁房卖掉。经过朋友介绍,现在已经有了买主,双方也已经签订了合同。这期间,牛先生想起了电视中曾经看到的,春节前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新政。那个新政策中规定,“先卖旧房一年内又买新房的可以按差额交纳契税”。而他的情况是“先买了新房,交了契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又将旧房卖掉。”那么,已经交了的契税是否还能退回来呢?为此,牛先生咨询了有关部门。
关键词解析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对契约征收的税,是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征收机关在征税时,首先要查明产权转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缴税,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要先交契税,才能办过户手续,即先契后证。

  为了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建办〔2009〕43号),规定: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上市出售后1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1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的规定,即按新购房房价与出售旧房房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对于售、购房时间的认定,可按售房合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准予入住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优的原则确定。

  办理相关手续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地税部门,来地税局办理退税手续要带齐如下资料:出售旧房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并且盖建委已经过户章;旧房产权证的复印件;新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新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入住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契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三份;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工商银行新开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需要强调的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房屋权属证明中注有“经济适用住房”或“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字样的房屋所有权人。牛先生的情况正好符合上述规定,由于他是先买的新房后卖的旧房,因此可以退还买新房时交纳的契税。一般情况下,带齐上述资料到地税局办理退税手续后,大约45天左右就可以得到退税。

法眼点睛
  首先要说明的是,本案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的是特定的纳税群体。另外,税收上的优惠措施具有临时性,也就是说很有可能过一段时间就会有变化,可能取消了优惠,还有可能加大了优惠。所以,在办理房屋买卖缴纳有关税款的时候要事先搞清楚有关税收的最新规定,以免遭受损失。还有,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要主动申报,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所以,主动搜寻和咨询有关部门有关税收方面的最新政策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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