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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成长 系列文章:

青年律师的风光与无奈

三秦都市报 林世钰 来源:正义网
http://news.jcrb.com/zyjd/bwcj/200812/t20081225_117751.html

  青年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光鲜的背后却充满了辛酸。
  在律师界流传着一个笑话:一个律师执业半年了还没有案源,就和老婆闹离婚,自己为自己“剪彩”。
  这个笑话道出了青年律师的辛酸。在普通人眼中,律师“出有车,食有鱼”,外表光鲜,在庭上慷慨陈词,谁知道律师背后是满腹辛酸,天天为稻粱谋却可能食不果腹。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共有律师14.5万人,2007年人均收人16万余元,但占律师总数60%的青年律师人均收人不到10万元,有的年收人不到2万元。
  案源少、收人低,同时还要面对不容乐观的司法环境和执业环境,这让在夹缝中挣扎的青年律师不无感慨:律师行业就像钱钟书先生笔下的“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冲出去。

“二八现象”:律师界的两极分化
  在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中华全国律协会会长于宁介绍,现在律师行业呈现出的“二八现象”尤为突出:即20%的律师占有80%的律师业务,80%的律师却在激烈争夺着20%的市场份额。
  “一般人碰到问题会犹豫找律师还是找关系、找官员,这种观念的差异导致法律服务市场发育不足,影响了整个律师行业。律师可发挥的空间很小,在夹缝中生存,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就更成问题了。”于宁说。
  于宁说到的“80%”争食吃的律师,大部分是青年律师,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张鸿律师就是其中一位。他2003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在一家小型律师事务所实习,每个月拿1200元钱,此外没有任何补助。
  “我每个月房租、车费、通讯费、伙食费加起来3000元左右,这点钱实在无法维持生活。”于是,整整三年,他负疚地接受父母的资助。直到两年前换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后,他的境况才慢慢好转。
  张鸿认为,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机制是以案件提成为主,没有案源,意味着没有收人。而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案源是最大问题。“我在律师事务所干了三个月,才等来一个劳动合同官司,收了1000元代理费,当时激动得晚上都睡不好觉。”
  5年过去了,如今的张鸿,以打劳动官司为主,虽然没有香车豪宅,但凭着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口碑,案源比较稳定,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在北京有了自己的房子。
  与张鸿相比,小洪的实习生涯就更惨了。他在中国政法大学上学时就通过司法考试,毕业时因为喜欢律师自由的工作状态,回长沙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实习。“当时想到这家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挤破头,据说主任都把手机关了,怕有人说情。我能进来已经很满足了,根本就没有想到律师事务所给我薪酬。”整整一年时间,他在前台负责接听咨询电话,记录潜在的案源。“我工作比较认真,客户对我的解答满意,这部电话为律师事务所带来了几个案源,于是从第二年开始,律师事务所给了我每个月700元的薪酬。”
  实习期结束后,小洪拿到了律师执业证,到一家中型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执业生涯的头三年步履维艰。“因为没有什么案源,律师事务所就让我做法律援助案件,每个刑事案子500元,一年做二三十个,收人很低。因为我做事比较负责,得到了一些政治上的荣誉,媒体也进行了报道,一些客户开始主动找我了。”
  经过三年左右的案源匮乏期后,小洪的事业终于慢慢有了起色。而与此同时,他原来当律师的同学,很多已经改行当公务员或者下海经商了。“头三年是个坎,迈过去就会好很多”。
  与刚人行的律师捉襟见肘的困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深律师“挑肥拣瘦”。一个北京资深律师主要做知识产权和体育方面的法律事务,他说自己这几年几万元的业务都不接,每年做四五个大单就有上千万的收人。听了他的介绍后,旁边的青年律师啧啧感慨:要是能把小单给我就好了!
  据了解,国内首次针对律师生存状态的问卷调查显示,42%的律师一年办理诉讼案件的数量不足10件,62%的律师一年办理的非诉讼案件的数量不足5件;从业3年左右的律师平均年工资在三四万元左右,除去办案成本后,收人只够“糊口”。而且,还有一些“新律师”由于找不到案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没有任何收人。
得不到当事人信任的背后
  “男律师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这是北京的张辉(化名)律师对当前律师与法官关系无奈的描述。
  35岁的张律师曾经在江苏徐州某县城执业8年,2004年到北京发展。离开徐州的原因居然是逃避喝酒。“那时一天三餐有两餐都泡在酒桌上,他们一个劲让我喝酒,不醉不让下桌。我的几个同行都喝成胃溃疡了,我想要这么喝下去,早晚都得垮了,于是就跑到北京来了。”
  记者一个当律师的高中同学说,自己执业之初,曾经办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调取的很多证据都能证明是非法性交易,作治安处罚就可以了。法庭上,他出示的证据很有力,但当事人仍然以强奸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后来有前辈点拨我,说我没有和他们搞好关系才判成这样,我这才知道行业潜规则的存在。”他说自己大学时代最喜欢的就是那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但发现实际生活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打心眼儿里,我不喜欢这样做,但现在的司法环境就是这样。几乎每个当事人见到我,都要问你认识法官吗。如果说不认识,他们对你的信心就降低了,所以有时不得不夸大其词,接下案子再说。”
  他苦涩地说:自己执业之初也算有理想,以为掌握法律公器就能维护公平正义,包打天下。经过几年的江湖打拼后,发现梦想只能照进现实,现实远比自己想象得复杂得多。
  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王荣利律师也不无感慨:现实中,许多当事人宁可相信“关系”也不相信法律。一些当事人找律师时,看中的不是律师的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而是特别强调律师与法院有没有关系。在他们眼中,律师其实不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不过是典型的法律“掮客”。有的当事人宁可通过律师送给法官3万元贿赂,也不肯付给律师3000元律师费。
  他说,有的案件,律师觉得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却出乎意外地败诉了。许多判决书,律师90%的正确意见往往被视而不见,最终被驳回,律师明明知道法院判决有误,但在司法程序上却得不到纠正。于是当事人就不再相信律师,也不相信法律了。
执业环境根本改善尚待时日
  调查中,许多青年律师向记者反映,新律师法“看上去挺美”,但在实践中被打了折扣,律师的执业环境并未因此有明显改善。
  张辉律师说,新律师法实施后一个月,他接手了一个贩卖人口的案件,到山东某地公安局要求会见当事人。但公安机关拒绝了,没有任何理由。“我不服气,到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最后同意会见了,但只给了五分钟,并且要求不能谈案情。”
  于是五分钟里张辉律师询问了当事人的身体状态、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是否需要花钱等。整个过程看守所人员都在旁边看着。
  而北京的周律师到山西某地一看守所要求会见涉嫌犯罪嫌疑人时,也遇到一个怪圈:找办案机关,人家说不需要批准,带着“三证”直接去就可以了。到了看守所,工作人员说要有办案机关准予会见的文书才能会见。折回来找办案机关,他们说不需要经过他们批准。
  “不管怎么样,反正我最后见不到自己的当事人,只能无功而返了。”周律师纳闷:新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写得明明白白,为什么就是得不到落实?究竟是法律之外的什么因素导致这一切的发生?
  王荣利律师认为,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律师调查取证权也很难真正得到落实。“这条规定是律师‘可以’而不是‘有权’,任何法律人都知道这二者的差异。”
  在他看来,脱离了权力体制的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很尴尬。有的单位不配合,律师只能申请法院取证。有的单位把律师调查取证当做创收手段,实行高收费不说,还有种种土政策限制,比如要求提供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等。
  至于阅卷权,一些律师反映,大多数检察院基本能积极配合,但有的侦查机关以自己也要阅卷或者出去办事为由婉拒律师。有的不提供复印纸,要求律师自带。
  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三权”的规定,被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称之为“值得关注的风暴”。在他看来,新律师法实施半年来,律师的“三权”落实情况并不令人乐观,有关部门以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冲突为由进行抵制,律师的无障碍会见权基本被搁置。
未来路在何方
  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最大问题是无人指导。在湖南株洲一家律所实习的小李说:“我们刚人行,很想得到前辈的帮教,但现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是放羊式的,老律师对实习律师几乎不闻不问,很多实习律师都成了律师事务所的廉价劳动力。”
  小李认为,这种作坊化的师徒模式限制了青年律师的生存发展。因为按照传统,师父教徒弟是可以不付报酬的,加上“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父”、“同行是冤家”等观念的影响,老律师在教新律师时会留一手,这延缓了青年律师的发展。
  他建议,主管部门、律师协会要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引导,组织律师参加各种培训,与资深律师进行交流。其次,要建立律师权利保障机制,降低执业风险。一方面各地律协应该建立一个公共事业发展基金账户,将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生活困难的青年律师,缓解他们的生存压力。
  来自南京的吴泽群律师建议,今后再次修订律师法时,应当取消当前实习律师实习制度,借鉴日本的司法研修所制度,建立一个统一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法律人的职业教育机构,研修期间,由于国家发放工资。研修毕业后经过严格考试核发律师证,终身有效。
  对于潜规则的问题,律师和专家也开出药方。
  王荣利律师介绍,2004年,因为律师行贿法官现象比较突出,全国律师行业进行整顿,一些不良律师被清出律师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出台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此后不断被冲破:安徽阜阳中院法官受贿窝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受贿案等案背后,都晃动着律师的身影。这导致公众痛斥法官腐败的同时,对律师充当“皮条客”也大有微词。但他认为,应该从制度源头上找问题,而不是把法官腐败的鞭子打在律师身上。“法官选拔那么严格,进去后还有层层领导和纪委、检察院的监督,如果这些都能到位的话,法官不大可能腐化,坐牢的只能是律师。”
  “套用宋丹丹小品里的一句话,中国律师的社会评价怎能说是不好呢,那是相当的不好。”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说,“中国律师最大的问题是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缺乏。”
  朱苏力说,现在一些刑辩律师教自己的当事人翻供、串供,有的善于拉关系,搞点下作的事。“一个无良律师可能毁掉整个法律职业界的社会形象,毁掉大家对法律的虔诚,就像三鹿奶粉一样,毁掉整个乳制品行业。”
  “不能否认当今中国司法环境不好,但净化司法环境需要每个律师乃至普通人的努力。法律人对同行之间的不良行为不应该采取姑息的态度,这种狭隘的职业共同体观念是有害的,应该上升到整体法律人的法律责任感。”朱苏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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