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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网 雷海军专栏

  对目前的公益诉讼状况没有必要说的太多,只想发表点自己的看法,并且表达自己的一些建议。
  就律师参与的公益诉讼来说,应该存在很大的局限,应该考虑改革。这个改革的事项应该由政府和社会参与。我虽然做律师时间不长,但是在以往的政府工作中和做律师的时间里面发现律师和老百姓的公益案件,包括一些低价案件,之间存在一个恒久的矛盾:一方面很多律师精力充沛,特别一些年轻律师很想找案件做,那怕不收钱。另一方面一般老百姓的案件不可能动辄找律师,或者找律师也没有解决办法,或者就没有请律师。由此我在思考,中国律师应该研究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服务市场了,既然存在这样的结构问题,就应该解决。对于我的思路来说,假如律师个人解决不了,可以考虑整个律师职业群体参与;假如整个律师职业群体无法解决,可以考虑政府和律师协会等参与来解决。我个人认为不解决,问题很严重,一方面老百姓的社会矛盾在激化,政府被迫去做自己不应该做的事情,而同时律师存在大量的人力资源浪费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老百姓的公益案件和低价案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或改革:
  一、律师参与的公益案件或者低价案件一般以诉讼救济为途径,目前应该说不存在非诉讼模式。很多案件律师最多是指点下应该怎么样,找谁解决等肤浅的程序问题上,应该说律师介入的不深。根据我在十堰市政府工作的经验,现在的老百姓知道,很多事情找政府,不是政府应该解决的,而是不愿意到别的地方找。而且现在市长也流行说,你们应该找市场而不应该找市长。这个话没有说错,原因是这个问题市长也没有办法解决,假如解决也不是按照目前合法的持续和途径。但是老百姓除了找市长,也没有其他的找法了,很悲凉的困境。由此我也感觉真到法院靠诉讼救济的一般也是掏不起来诉讼费或者律师费而已,这些问题在法律上不存在救济难的问题。
  律师假如承担推进社会法治的任务,就应该把政府这样的事情或者信访途径的案件主动承担过来,采取很多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大多老百姓的案件其实都是非诉讼的模式,这样大量的事项其实也很需要律师来参与。
  从诉讼模式转变到非诉讼模式也意味着律师参与的地方从法院扩大到政府和社会等方面,救济方式上也全面实现着老百姓的基本需求,可以根据老百姓的不同处境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
  二、律师参与的模式目前应该说大多以免费或者义务等形式提供,这样的维权模式应该说是以减少损失或者防范风险为主要目的。这样的手段和出发点应该说存在严重的不足,大家其实可以借鉴一下扶贫的情况。简单的给于救济,给点粮食什么的,年年都缺乏,年年等着救济,其实这样的扶贫没有达到开发的效果,容易形成扶贫的依赖。那其实律师参与的维权来存在这样的问题,解决一个问题,但是生活处境和自己定位等没有改变,下一个伤害或者很小的损失又会是一个新的案件,存在依赖公益案件的惯性。
  律师维权要从减少损失等方面扩大到维护一个人基本的受教育权、劳动权等,结合一定的产业基础,把弱势群体的资源开发出来,让他们自己提高抗御损失和风险的能力。我们经常看见富翁受到一点小的损失,道歉后富翁也许就自认了损失,原因不在于他一定是一个宽厚的人,儿时他可以不在乎这个小的损失。这样的事情也很多,太阳是交通事故,富翁好调解,但是穷人就不好调解,原因不在于品行差别在于承受力的差别。
  从减少损失等个案维权转到提高生存技能等开发模式的维权,更能从根本上改变老百姓的普遍遭遇。
  三、目前的个体维权应该说是针对个案的,是对一个事件进行维权,可以说没有上升到向国家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审查不合理的司法解释或者规定等,终究没有突破在规则上的不公平。
  在美国律师大量参与立法计划,并参与一些维权活动,发出呼吁什么的,看看中国,应该说这样的活动和维权模式应该说不成熟。但是就目前中国的体制来说,不禁止律师提出这样的建议或者参与这样一些活动,所以这个事情应该说是中国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够,向政府发出的建议和声音不大,或者没有和政府建立这样的沟通渠道,比如通过人大代表中的律师提出建议什么的,目前都没有仔细策划和研究。这个事情需要律师个人呼吁中国律师协会研究对策。
  从案件维权转到规则维权,其实可以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律师的收入问题上现在完全靠律师个人承担,这个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首先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也是政府的工作之一,对于导致的成本应该在政府、社会、律师、当事人之间合理负担。律师有做公益的道德责任,但是律师个人自己承担全部成本,存在着收入减少等机会成本。目前应该说在解决律师成本的问题上没有成熟的制度模式,个别律师承担着整个律师职业的责任,雷锋是一天二天没有多大问题,但是目前的收入保障制度等导致不存在专业的雷锋律师。
  我个人认为,中国政府应该改革法律援助制度,整个法律援助应该依托中国律师,而不应该依托政府机关司法部。道理很简单,律师存在技能的比较和淘汰,但是政府的公务员则比较稳定或者淘汰更新比例小,而且现在的国家机关存在严重的非办公消耗,这个和律师维权的管理成本比较应该比较昂贵。其次中国政府应该研究怎么样依托青年律师,包括实习律师等实际的参与维权活动,这样一些律师在解决一些简单的社会问题上应该不存在太多的能力缺陷问题。在解决年轻律师收入基本保障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政府公职律师或者根据案件单独给于报酬等方式。而在具体的案件办理等各个方面公布参考标准,建立成熟的考核制度等切实保障公益案件的质量。
  而且现在的普法应该说告别了以往笼统普法的阶段,存在老百姓差异化和细分的问题,目前粗方式的普法其实是一个很严重的政府浪费现象,而假如依托律师,可以很好的覆盖低收入群体,而那些高收入群体压根不需要政府的普法服务,他们可以在市场上买到很好的律师服务。
  把普法和法律援助的经费拿出一半用在中国年轻律师身上,问题解决的比现在好。
  当然中国律师协会应该研究律师所和公益案件之间的矛盾问题,这样一些小收入,律师所还参与分配吗?小律师这点小收入,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以及怎么样让老百姓和这些公益律师见面等都需要中国律师协会和有关机关研究解决。
  其实我到北京后发现北京有很多免费提供房屋信息的网站,后来发现是政府维护,由此我也感觉在低价服务市场,政府和中国律师协会也应该依托目前的网站资源,开辟专门的板块,招聘专业的工作人员管理这些信息的发布等。要把中国律师网和各级律师协会的网站办好,要拿出足够的经费办好办活,解决网站的工作人员工资、网站维护成本等,切实为中国律师和老百姓之间沟通交流搭建一个网络好平台。
  从律师个人参与维权到政府、社会各方面参与,解决公益案件中律师收入问题,解决公益案件收集渠道等问题,可以大大改善公益案件的质量等问题。
  五、目前的公益诉讼集中在低收入群体,我看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根据我在北京的观察,现在的白领受到的侵犯也比较多,而且外地到北京的人口在创业等问题上受到很多不公正的待遇,所以我感觉到中国的各个群体都可能存在一定的维权市场。
  所以我有从低收入为突破转向为创业群体维权,为中国流动性社会产生的问题以及中国老龄化社会等体制和现实问题上维权。
  我们可以相信当老龄化来临后,老人和儿女等无法和传统社会那样沟通和交流了,很多问题会产生,这些问题出现在美意个中国人身上后就不可能成为高价案件,这样大量的案件只能采取低价或者公益的形式。
  当然由于自己的肤浅,只是开启了一个窗口,希望大家多批评。
  我个人一直倡导应该研究中国律师和低价服务市场之间的结构性问题,我感觉这个问题说开了,其实是一个现实问题和中国实际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规则问题。
  我个人建议:
  一、加大对公益按和低价法律服务市场的研究。目前虽然存在一些律师借助公益案件炒做自己的事情,但是这个事情假如认真做,大家会发现其实市场很大,问题也很多,只有研究的人多了,发现的问题多了,大家才会合作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
  二、政府和中国律师协会应该制定公益案件或者低价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纲要,解决实际问题,修改完善相关立法。
  三、应该培养年轻律师参与这样的案件,但是首要也应该切实解决年轻律师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这样才可以培养一批成熟的合格的公益律师,并形成一种时尚。
  四、改革中国律师业,目前的高价法律服务存在的严重弊端其实是律师体制问题导致的,不改革死路一条。包括研究律师和老百姓亲密接触等渠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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