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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长之路

《在线律师》汇编

青年律师成长 系列文章:

论青年律师之成长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 林玉成
西部律师网 http://www.xblaw.com/news.asp?nid=7652

一、青年律师成长之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律师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正如中央政治局常、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充分肯定律师工作和广大律师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贡献。”
  何谓青年律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可以用以下三个标准来衡量和判断:一是年龄,35周岁以下的律师。一般来说,这个年龄阶段的律师年纪轻、从业经验偏少,在律师行业中的资历也较浅,这符合大多数人对青年的定义。二是从业时间,没有10年从业经验的律师都可以纳入青年律师的范畴。律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行业,时间的积累、阅历的增加、实务经验的丰富才能让一名律师真正走向成熟。三是业务创收,没有超过所在地域(以省级划分为宜,针对专职律师为宜)律师平均业务创收的,一般也应当纳入青年律师的范畴。尽管把业务创收作为评价律师的首要标准历来有争议,可事实上业务创收从来就是评价律师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凡是符合以上三个标准之一的律师,都可以认定为青年律师。
  江平老先生指出:国家兴,则律师兴!可以预见,在未来中国,律师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重要,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律师服务业的初级发展,律师行业在较短时期内将迎来大机遇、大发展、大提升的快速发展期。该乐观预测基于以下几个判断:一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必然成熟,市民社会逐步形成;二是中国成为世界主要经济实体已成现实,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必然加速;三是中国法治进程的脚步不可逆转,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持续成熟,民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必然会快速增长;第四,经济发展所必然要求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发展,为律师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社会土壤,律师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毫无疑问会增强。正如梁启超所断言的那样“少年强,则中国强”,我们也有充分理由认为:青年律师强,则中国律师事业兴旺。作为律师队伍中占大多数比例和未来中间力量的青年律师,从某种意义上讲代表着整个律师职业在社会上的形象和面貌,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律师行业在未来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此外,从法律共同体及其组成人员来看,通过司法考试后的法律人(张勇教授称之为“法者”,笔者认为较为贴切)一般进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政府法律部门、律师行业、公证机关等。近几年来看,新通过司法考试的法者,大多数人首选进入公务员队伍,鉴于公务员考试的艰难性,我们推断最后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法者应当是十分优秀的;而极少数的人选择律师行业,要么是对律师行业热爱心仪已久,要么是进入其它行业受挫后的最后选择。为什么会这样呢?是因为律师行业经过上世纪80-90年代高速发展的二十年后,目前律师行业正处于一种规范、调整、积累的阶段,律师职业“表面风光,地位卑微”,所以对青年才俊的吸引力日渐式微。律师行业与“公、检、法、司”相比较,在人力资源构成上一开始就处于竞争的劣势,这不能不成为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的人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我们的律师协会及“功成名就”的律师前辈们。因此,了解青年律师现状,关注青年律师需求,研究青年律师问题,帮助青年律师成长对律师行业有着十分深远而重要的意义,对我国法治发展也至关重要。

二、青年律师的现状

  青年律师的成长不能脱离整个律师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律师执业过程中面临的“调查难、取证难、会见难”等难题依然存在,由于许多配套制度的欠缺,律师根据《律师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依法提供法律服务时的一些合法权益还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律师自身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须进一步完善,其作为自由职业者在工资、安全、医疗、养老等方面还存在“保障盲区”;律师的整体行业形象还需提高,国家和社会公众对律师行业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社会对律师的整体评价还不高。
  青年律师的现状究竟如何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凡透露,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律师的平均收费不如出租车行业,年毛收入不足10万元。上海市律协一项调查显示,全市律师28亿元总收入中,80%的收入由20%的律师创造。广东省的调查结果是,律师收入呈金字塔式,10%处于顶端,约20%处于偏上,而70%以上的律师则生活艰难。重庆市律师执业报告中,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江浙一些地区,执业第一年的律师月薪只有1000元。律师行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鲁斌、叶平律师较为精辟地总结了青年律师面临的一些普遍性问题:收入较少,经济压力大,生活比较困难;社会资源贫乏,案源很少;各种经验尚浅,办事分寸把握不够,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偏见,造成执业困难;急于求成,职业荣誉感与责任感淡薄,致使执业行为缺失;自身心理素质不稳,容易情绪用事。笔者认为还可以加上三条:职业归属感差,对职业前景信心不强,职业容易出现危机;健康存在隐患,身体的亚健康状态比较明显,心理健康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正处于谈婚论嫁和创业立业的人生起步阶段,情感、婚姻、家庭、社会生活可能出现障碍或危机。
  对不同的个体而言,上述问题表现程度不一,影响不一。青年律师面临上述问题和挑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共性的,有个性的。就共性而言,主要有:整个律师行业面临的公信力、美誉度缺失问题对青年律师的影响更大;由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具有很强的个体性,公众对青年律师的信任度较低,这与看病找老医生是一样的道理;青年律师由于实务经验少,提供的服务本身的确存在欠缺,不能有效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我们传统的人情文化、论资排辈、法治环境等因素对青年律师的发展不利;青年律师对职业的期望值过高与现实存在矛盾带来的落差压力和心理失衡;社会对律师职业的定位和评判标准存在偏差对青年律师带来的压力;等等。

三、影响青年律师成长要素分析

  发展才是硬道理,各行各业都呼唤成长,对青年律师而言,成长也是个永恒的话题。哪些因素影响青年律师的成长呢?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个人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节点,受到来至于系统内外的因素影响;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发展理论,结合对律师个体成长的一些考察资料和感性认识,笔者认为:律师成长关键是律师个体,其成长意愿、发展理念、道德品质、教育背景、生活经历、自身法律综合素质、法律技能、拥有资源状况、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决定着一名青年律师成长的速度和其所能达到的高度,这是内因的范畴。比如,周立太律师因其在劳动维权方面杰出贡献,在重庆乃至全国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目前他也面临着转型期的困扰;还有一位三十出头的黄乐平律师,以“感受工伤职工心声,关注弱势群体维权”为宗旨,创建工伤维权专业网站“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www.gongshang120.com),热心公益著书立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周立太、黄乐平两位律师,基于前面分析的个体差异,他们在相同领域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他们的发展路径、模式、未来潜力是不一样的。
  就外因而言,律师个体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他总是受到其外部诸多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国家法治发展的进程快慢和整体水平,是影响律师行业发展的终极性因素;一部《物权法》的颁布,为律师执业开拓了不少新业务领域;房价的急剧回落呼唤专业“退房律师”的出现;律师家庭是其事业发展的出发点、支撑点和情感寄托的港湾,为律师成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无论是松散式或紧密型的相互关系,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业的根据地,其所在区域、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大小、主要从事业务范围、律所内部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社会基本保险执行、培训制度、青年律师扶持力度等无不影响着青年律师的成长速度;所在地律师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质量的高低、对青年律师群体的关注程度、律师培训的力度、律师维权制度建设等对每一位律师都带来影响,比如在重庆律师协会孙发荣等会长的呼吁奔走下,律师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人员可以购买社会保险,的确是对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的一个基础性利好;重庆律协组织的青年律师沙龙对青年成长大有裨益,深受青年律师的欢迎。此外,地域性因素对青年律师成长影响重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依法行政现状、“公、检、法、司”等影响律师业发展的直接司法土壤、民众聘请律师传统等。为什么许多青年律师“孔雀东南飞”?为什么北京、上海、广州的律师业务创收占据了全国的半壁江山?为什么东部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创收相当于西部一个省份?前述因素就是其主要答案。

四、青年律师自身——坚定信念,内外兼修,脚踏实地,功到自然成

  有句草根式的广告词很有煽动力:“菜鸟也有翱翔的梦想。”今天每一名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明天就可能是行业里的佼佼者。“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翱翔的背后无疑是充满着艰辛和挑战的,大律师的出现一定是经历过无数的艰难困苦。在律师行业要想一鸣惊人不是不可能的,但终究会昙花一现;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缺乏和对律师事业的缺少真正热爱和执着让许多有天赋的律师最后泯然众人矣。一旦选择了律师职业,充满激情的年轻的创业者将开始成长之旅。
(一)要有事业追求和坚定信念。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一定要把律师职业作为事业来追求,而不是仅仅作为养家糊口或发家致富的手段。一位真正的好律师应当有自己的信念、信仰,否则难免庸俗和世俗,律师一定要相信崇高、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法治等普世价值理念,否则不能成为真正的“法者”。把律师职业作为事业,就会有更长久的打算和追求,就更能秉承法治理念而行事,更能关注社会公平和正义,更能关注行业整体发展,而不仅仅是留恋于“自留地”的功利律师,而沾沾自喜仅为“稻粱谋”的小律师。《中国律师》前主编刘桂明在谈到执业律师在主观上存在的问题时,分析得入木三分:执业动机功利化、执业目的庸俗化、执业行为商业化、执业信仰模糊化。笔者十分关注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董事长律坛怪侠杨金柱律师为“唐门事件”的所倾注的信念、努力和煎熬,我相信这是大律师的所为,这是我国律师发展史上值得浓书重墨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坚持很重要,坚持源于信念。“滴水穿石,铁棒成针”,这些道理谁都明白,但要做到知行同一却又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士兵突击》为什么能够震撼人心?许三多的胜利,绝对不是“傻人有傻福”式的胜利,而应该被理解为一种世界观的胜利,许三多身上令人羡慕的品质包括:善良、诚恳、坚持,正如其经典台词所揭示的那样:“有意义就是好好活;好好活就是多做有意义的事情”,“不放弃,不抛弃”。我想,这对青年律师的成长是有重大启发的。
(二)做人在先,做事在后。
  这是导师在笔者下决心入行律师时反复强调的一点,我仍然在体会、琢磨这句话,但显然我已经从中受益。律师提供的是面对每一个个体的专业服务,首先要与人打交道,要让对方接纳、理解、支持、尊重你,才能达到最佳的服务效果。为什么行业里有些律师让同行相轻、让当事人看不起?我想律师在做人方面是应当进行反思的。为什么有律师朋友遍天下名利又双收?那他在做人做事方面一定是有自己的过人之处的。做人做事是一门深奥的学问,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门艺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值得青年律师终生学习。
(三)要充满朝气和激情。
  年轻不缺乏激情,可能缺乏的是持续的激情。充满激情是对事业热爱、对生活热爱、对未来充满信心的集中体现,是事业坚持的一个基本要素和持久动力来源。在处理繁琐、复杂、细小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在目睹和经历过诸如自私、虚伪、斤斤计较、凶恶、残暴、落井下石、幕后交易等几乎所有人性之恶后,还能保持豁达、开朗、激情,不随波逐流不看破红尘,还坚信人性之善人性之美,这的确需要自我调整和修炼内功。
(四)要积累自身综合素质,找到生存之道。
  通过司法考试,只是进入律师行业的一个基本条件,书本上的知识永远落后于五光十色的社会生活,复杂生动的法律纠纷要求律师应当是个“杂家”,所谓“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三教九流,无所不通。”从法律基本知识到法律服务技能,从当事人叙述的零碎事实到法庭上的文书和辩论,从社会生活常识到行业专业知识,从人际交往规则到地方风土人情,无不需要律师去学习、体会和掌握。
  青年律师在入行的前三年是最困难的,需要尽快找到自己的生存之道:授薪律师?拜师学艺?自找案源?家庭支持?只有生存下来才能谈到发展,只有解决温饱问题才能谈到健康成长。为什么大多数律师的价值取向会变得如此功利化?为什么律师执业信仰模糊化?为什么金钱竟成为执业的唯一动力?是因为在目前律师执业环境下,大多数律师在入行早期就目睹或亲身经历了太多生存的压力、彷徨、煎熬和痛苦,所以变得现实、务实、摒弃高尚、丧失信仰。笔者认为,律师应当是有别于其它普通行业的一个“准司法行业”,鉴于它在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国家及行业协会应当对新入行的律师进行“扶持”,不要让青年律师在一开始就误入歧途,毕竟“仓禀实而知礼节。”扶持制度的构建可以从多方面来进行,这对行业的发展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五)善于宣传自身,拓展人脉关系。
  这个世界没有救世主,尽管我们在深情呼唤,我们才是自己的救世主。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真正的市民社会远未形成,在律师成长过程中口碑至关重要。如何宣传自己、如何造势是门大学问,也有不少技巧,青年律师要细细品味。重庆袁小彬律师及其创办的中豪集团在短短的十年内成为行业的佼佼者,其宣传造势、市场营销、商业开拓、人脉沟通、敢为人先的良好运作模式至今值得所有律师和业界学习。
  青年律师宣传的路径很多:名片设计、日常谈吐、个人形象设计都会给潜在的当事人以印象;多做公益事情,比如义务法律咨询、慈善活动,有利于律师形象宣传,而且以咨询的方式推广自己的服务利于当事人接受;多做服务,不求回报,律师应当是天然的社会活动家,在社会活动中展示自己的形象和宣传自己;通过参与、点评一些热点事件与媒体打交道,媒体的免费宣传对律师知名度的提高有很好的效果。笔者特别要强调青年律师通过互联网来宣传,目前律师个人网站十分多,或者依托一些专业法律网站进行推广,效果应该是不错的。笔者主办了重庆律师咨询网(www.5186law.com),既为不少当事人免费提供了法律帮助,又宣传自己提高了自身知名度,也通过网络获得了一些案源,同时还认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
(六)勤奋敬业,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当事人、法官、检察官甚至对方当事人若都给予你“敬业”的评价,那恭喜你,你已经具备了迅速成长的一个高贵品质。“忠人之事,成人之美”,你需要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要达到这个目的没有敬业精神很显然是不行的。纵观各行各业的成功者和律师行业的佼佼者,没有一个不是勤奋和敬业的典范。勤奋敬业应当成为一个好律师的基本品质,不仅是年轻时,成为资深律师或者大律师时都需要保持这种可贵品质。看到一些所谓的成功律师把所有事务都丢给年轻律师或实习律师做,这其实是对自己品牌的无形伤害,自毁声誉,我以为有些事情是必须亲力亲为的,这才能保证提供的法律服务水准与你的品牌相适应。
  良好的工作习惯有很多,主要目的是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和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同时也能保证自己的生活品质。笔者强调三个习惯:一是制定日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当事人对效率的要求是很高的,正如法谚云“迟来的正义等于无正义”;二是勤记笔记,“再好的记性也抵不上烂笔头”。开庭记录、阅卷笔录、法治信息、法院信息、法官信息、当事人信息、案件时效、工作进程等都需要用专门的笔记本记录,否则“书到用时方恨少。”三是勤于锻炼身体的习惯,要有自我保健意识。律师职业不仅是脑力劳动,对体力的要求也很高;再加上律师平时的工作事务繁多应酬也多,许多青年律师都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英年早逝,应当引起我们大家的警醒。
(七)法律理论不能代替律师技能,一定要注重律师专业技能的修炼。
  法律理论很重要,但律师服务技能更能决定法律服务的质量。《远见》、《穷律师 富律师》、《大律师 小律师》、《大律师》之系列等关注律师职业成长的畅销书都反复地强调这一点,青年律师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高殿民律师在其《大律师之九项修炼》中所归纳阐述的学识、言语、形象、展业技能、与当事人相处技能、与法官相处技能、策划技能、法庭制胜技能、执业避险技能等修炼,无不是执业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大多数成功律师的不传之秘。在展业技能培训方面,笔者认为律师接受一些专业培训十分有必要,比如参加类似于保险推销培训、直销培训的法律服务营销培训。
(八)律师要有坚强的耐措力,要有屡败屡战的精神。
  没有哪位律师敢说自己承办的案子都会赢,或者说所有当事人对自己的服务都满意。尤其在诉讼过程中,青年律师更容易遇到挫折:败诉。在目前比较复杂的司法体制和环境下,有些败诉不是因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本身有问题。一次失败可能对你影响不大,但多次败诉后,可能信心就会动摇,这是需要你有百折不挠的精神。其实青年律师的挫败感不仅仅来源于诉讼,还来源于工作的方方面面:太精明太势利的当事人、案源开拓的艰难、事业的进步缓慢、竞争的压力、同龄人的成功,不一而足。为什么现代人心理问题很多,是因为现代生活的压力实在太大,而律师所经受的压力又远远超过“公、检、法、司”的其它法者。特别是在与其他法者打交道时,部分短视者表现出的对律师人格尊严、代理意见、劳动成果的不尊重,更让不少青年律师感到低人一等,甚至义愤填膺。这时就需要自我调整,既要面对现实,又要忠于理想,于谈笑间挥之去之,要坚信:只要你成长起来了,任何人都不会小看你的,谨记“发展才是硬道理”!

五、青年律师家庭——心灵港湾,理解信任,摒弃短视,善于投资

  对一个孩子而言,家庭环境对其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一名青年律师而言,他就是一名成长中的孩子。律师美其名曰自由职业,有人却称律师为“无工资保障、无社会保障、无业务保障的三无人员”;没有任何经济上的保障,每一个铜板都需要自己在市场上去寻找;青年律师没有社会地位,出身卑微;律师的工伤、医疗、生育、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管理还很不规范,未来没有保障;行业进入的高成本、职业活动的高支出与初期业务的低收入成为鲜明的反差。选择律师职业独立谋生,在中国有可能不能解决温饱问题,这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残酷的现实,各地的青年律师调查数据都体现了这一点。有没有家庭的坚强支持作为后盾,是许多青年律师能否渡过三到五年创业期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成员要了解青年律师的工作状况、收入状况、执业现状,对其不稳定的收入和创业初期面临的难题要有心理准备。有些律师还未成家,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能在履行中心有余而力不足,为人父、为人母者要予以体谅和鼓励;同时青年律师即将面临着交友成家的问题,未婚夫或未婚妻要有一个正确的期望值,否则会对今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对已经建立家庭的青年律师,压力可能就会更大一些,因为自己的收入对家庭的贡献不大,而年轻的小家庭正是大量需要金钱的时候;此时,年轻的配偶就需要理解信任,任何大律师都是这样磨练出来的,现在的粗茶淡饭是成长必然要付出的代价,权且作为一种长远投资。
  青年律师一定要善于与家庭成员良好沟通,相互理解,互为支持。良好沟通的技能对律师来说应当是一个基本技能,但遗憾的是有少部分青年律师却没有与家庭成员进行成功沟通:只注重业务开拓,而疏远了家庭成员;疲于工作,而使亲情受损。这种情况下,无疑是使自己腹背受敌,丧失了革命根据地,焉有不败之理?我们也注意到,一些成长起来的律师,经济条件变好扬眉吐气啦,“换房子、换车子、换原配”,这其实是没有兼顾好事业和家庭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人生的撼事。

六、青年律师律所——事业基地,保障生存,培养教育,用人不疑

  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有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无论是授薪制或是提成制,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应当是一个合作、共赢、荣辱与共的关系。尽管律师的流动是十分自由的,但一名年轻律师经常处于跳槽中,不仅不利于自身资源的积累,对自己的事业也是个损害,而且对行业来说也容易造成一些无序竞争。因此,青年律师在考察比较选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后,就要把律所作为自己发展事业的基地,要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多沟通、多交流,要坦诚地告知自己的想法、困难、所希望得到的帮助,以获得来自于律所的最大支持。
  律师事务所应当逐步规范,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律师社会保险缴纳。这既是遵守法律,也是对青年律师的扶持之一,解决律师的后顾之忧。这笔支出对律师事务所来说应当是一个基本的人力资源成本支出。
  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当高度重视青年律师的培养,关心了解他们的现状、需求和面临的困难,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帮助,不能让青年律师处于自生自灭、放任自流的状态。要明白一个基本道理:帮助青年律师,就是帮助自己;律师成长了,律所也受益,尤其对自身品牌建设有重要帮助。当然,律师无序流动也制约了律所对青年律师的培养热情和投入。律师事务应当建章立制,汲取我们师徒制模式的优点,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青年律师培养模式,摒弃“同行是冤家”、“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父”等陈旧理念,真正让青年律师健康成长起来。

七、律师行业协会——量身定做,政策保障,大力扶持,制度优先

  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成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是所有律师的娘家。对青年律师,律协应当倾注更多的心血和力量。首先,律协应当要求每一个律师事务所会员为每一名律师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像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样不能年检注册;其次,设立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并有专门资金予以保障。对业务发展困难而面临生存压力的律师予以资助或无息贷款,具体制度设计可以在实践中不断讨论完善。第三,对青年律师实行区别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会费缴纳、业务培训和会员管理上。我国各地律师协会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应当及时总结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从站在未来律师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青年律师的扶持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尤其是西部省市律师协会,更要有培养人才的紧迫性,否则大量的青年律师精英还将进一步流失。

八、律师执业环境——春江水暖鸭先知,长江后浪推前浪

  可以乐观地预见:我国律师的执业环境将不断优化,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地位将不断提高,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其更重要的作用。律师职业地位的根本提高,还有赖于我国诉讼制度、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尤其是律师调查权获得司法保障和律师在场权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同时,对青年律师而言,由于有年龄、专业知识、互联网知识等优势,目前推进的司法改革将更有利于他们的优势发挥。
  作为青年律师,适逢律师崛起的时代,应当把握机遇,努力进取,锐意争先,投身法治,服务发展,这样必然会茁壮成长,成为行业未来的先锋!

(林玉成,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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