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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律师》汇编 青年律师成长 系列文章:
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
——青年律师职业精神之体现
本文作者:吴学联、陈丽君、董婕
《德衡论文集》 来源: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网站
http://www.deheng.com.cn/asp/paper/html/2008112010051145.htm
内容摘要:社会责任是职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是践行职业精神的重要体现。青年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表现在多个方面,本文仅从职业角度对青年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基础条件及实现途径进行阐述,希望对提高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培养青年律师的职业精神有所裨益。
关键词:青年律师 社会责任 职业素养 法律宣传
社会中的每个人对社会都负有一份责任,责任是每个人立足社会的根本,因为我们都希望对他人负责的同时,得到他人负责任的对待。对行业来说也是如此,负责任的行业能够赢得人们的信任,使其得以生存和发展,相反其必将走向灭亡。然而,我们当前的社会似乎还没有建立起普遍的责任体系[1],甚至是不负责的事比比皆是,在全社会都在呼吁企业家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关注责任危机的同时,让我们也来审视一下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
一、青年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青年律师包括但并不特指年轻律师,对于初入律师行业的人来说,都是青年律师[2]。青年律师是律师业的后备力量,是律师业持续发展的一支生力军。青年律师的职业素养和和社会责任意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律师行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青年律师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未来的重任
青年兴则国兴,青年贫则国贫,青年律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律师与其他法律从业人士共同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这是时代赋予青年律师的历史责任。
鉴于中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特殊性,大多数青年律师在执业之初,都还面临着突出的执业困境与生存问题,现状令人堪忧[3]。其现状主要表现在:没有工资底薪,收入较少,生活比较困难;社会资源贫乏,缺少案源;各种经验尚浅,处理事情难以得心应手;急于求成,职业荣誉感与责任感淡薄;自身心理素质不稳,对前途感到困惑。律师行业需要长期的积累和付出,青年律师则要付出更多。
尽管困难重重,青年律师应有长远的眼光,应坚持不懈、勇于付出,将自身的发展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联系起来,为开创中华民族的新纪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未来奉献和奋斗。
(二)青年律师肩负着改善律师行业执业环境,振兴中国律师事业的重任
无庸讳言,在现阶段,中国律师的工作环境并不尽如人意,而且正是因为制度与环境的影响,使得中国律师无法全面地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所以,不畏艰难,为权利而努力,这是摆在当前中国律师业面前的重要任务[4]。
青年律师是行业的未来,青年律师一般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创新思维,使得其更容易接受新的理念与精神,率先在其范围内形成较为成熟的律师文化,进而带动整个律师文化甚至法律文化建设。律师业是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前途的朝阳行业。中国律师业自1979年恢复后短短的二十几年,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步伐迅速发展,走完了发达国家律师业几百年的发展历程。相对中国五千年的文明来说,律师业还太年轻,相对于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历程,中国律师还不成熟。青年律师完全可以抓住这个历史性机遇,与律师前辈一同为自己、为后来人、为律师业创造一个更为理想的执业环境。在改善自身执业环境,提高自身政治及社会地位的同时,必然能为振兴中国律师事业作出重大贡献。
(三)青年律师是法律人的基石
现代社会中,基于共同的法律素养、法律信仰和职业观念,法官、检察官、律师形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承担着维护着社会正义的使命。处于裁判者地位的法官无疑是公认的正义化身,以公正的裁决来维护正义;检察官则固守国家、社会利益,通过追诉活动保障正义的实现;律师作则是通过维护其所服务的当事人的法益,来实现社会正义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律师同法官、检察官的转换制度,
现有法官、检察官的职级晋升制度,从进入到晋升均依靠封闭的自我培训机制,其结果等于近亲繁殖[5],长此以往,贻害无穷,并将导致同为法律职业的律师反而难与其获得同一职业所必需的共同语言、共同技能和共同精神。
我们相信通过法治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也会象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选拔优秀律师进入法官队伍。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曾透露,资深律师将有机会成为法官。尽管这是个漫长且艰难的过程,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但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影响,法治变革也将指日可待,因此,今日的青年律师都将是明日法律人的中坚力量。
二、青年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条件
(一)要有率先垂范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牺牲的精神
“徒法不能以自行”,青年律师在从事法律实践的过程中,要让"敬畏"法律的警钟长鸣,要做合格的守法者。这不但要求青年律师要有责任意识,还要求青年律师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因为没有责任意识,没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律师,不可能自觉地依法执业,不可能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也就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责任意识是青年律师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且,有助于青年律师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起到模范作用,有助于社会公众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青年律师要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人总是需要一点精神的”,青年律师需要的精神何在呢?就是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青年律师应当义无反顾的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牺牲,并把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执业和人生的价值取向。实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对青年律师的基本要求,做一个律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基本品质,也是一个法律人时刻不能忘记的原则。就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之所以出现个别冤假错案和枉法裁判,特别是强权违法尚有通行之路,是有些律师没有尽到自己当尽的责任。
(二)要有坚定的信念,要有长远的职业规划和人生目标
青年律师发展到资深律师再到大律师、名律师要经过漫长且艰苦的过程。青年律师最迷茫的就是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如何明确自己的方向[6]。青年律师面对职业之初的种种困难,应坚定自己的信念,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只要我们有坚定的信念,并坚持不懈地努力,就必要会取得成功。长远的职业规划和人生目标是青年律师前进的动力和方向,青年律师应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所处的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人生目标。大体可以通过以下几步来进行规划:
1、了解自己的需求和喜好。想成为什么样的律师,想从事哪个专业的工作,确定自己的行业方向,必竟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人更容易成功。
2、给自己准确定位。青年律师首先要了解行业现状、摆正从业心态、定好自己的位。对自己的性格、专业水平、综合能力、人脉资源、可能的机遇以及所处环境的优势、劣势等作综合全面分析,给自己以准确的定位。
3、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目标、合理规划人生目标。根据自己认定的需求,自己的优势、劣势,可能的机遇等来勾画自己的职业目标和人生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短期和长期计划。
(三)夯实内功,打好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青年律师要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先夯实内功, 以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为后盾。在广泛涉列法律各个领域知识的基础上,应当就某一领域或专业的知识进行深入研究,突出自己的专长和特色,努力使自己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只有具备专业"内功"的青年律师才能为当事人提供相关专业方面优质、满意的服务,才能更好地立足律师行业,才能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
三、青年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途径
(一)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在履行社会责任
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本身已经包含在其本职工作之内[7]。律师本职工作的精髓就是保证自己当事人权利得到公正的法律待遇。青年律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就是在履行社会责任。
青年律师可能很少有机会接触大要案,其经常办理或辅助办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借款合同、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案件。青年律师解决这些事务的同时,就是在为社会排解纠纷,
缓解矛盾。
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 青年律师可推动纠纷解决程序的顺畅运行,可以促进社会纠纷得以理性、恰当地解决。青年律师协助资深律师、合伙人整理材料、复印等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同时,也是协助他人为社会解决问题。此外,
青年律师在非诉讼类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青年律师以其善良本性加之法律专业知识能更好地协助当事人谈判沟通, 达成和解。
青年律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当事人负责,对每一个案件负责,这样,青年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就是在履行社会责任。
(二)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
律援助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同时对促进司法人权、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青年律师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化解弱势群体的困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青年律师可通过“青少年维权热线”,“网络免费在线服务”、“法律援助中心服务专线”、主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方式,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青年律师应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这是对青年律师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职业精神的更高要求。青年律师可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
(三)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的每一个主体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以法律的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人人以法为准则,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增强全体国民法治意识,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国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法律素质的提高要依靠广泛而又深入的法制宣传。
青年律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工作过程中就成为法制宣传的主力军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宣传者。法制宣传活动既表现在平时执业活动中,又表现为专门的宣传活动。青年律师通过向当事人提供各种形式法律服务,为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理念,使当事人相信法律,信仰法律乃至崇拜法律,使法律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
结束语
新的时代给律师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同时也给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然我们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那么,就别无选择地肩负着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及振兴中国律师事业的重任,青年律师所处的特殊执业时期,要求青年律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并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来实现,青年律师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将当代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及职业精神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王玉亮:《职业观和责任感的重塑》载《山东优秀律师论坛优秀资料论文集》,2007年9月,第116页-119页
[2]佚名.青年律师的爱与哀愁
EB/01.http://jcrb.fsoo.com/service/hr/13_43_18_580.shtml,2006-7-12/2008-10-8
[3]鲁斌 叶平:《青年律师生存困境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中国律师网2007-08-02/2008-10-1
[4]石献智:《律师角色的转换与律师的社会责任》,中国律师产业化发展理论研究
[5]韩德云:从宪政实施看《律师法》修改――修改律师法的目标和原则思考,中国律师电子杂志
[6]佚名.“青年律师生存和发展”问题牵动中国律师界
EB/01.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2/09/content_7220334.htm,2007-12-09/2008-10-8
[7]何岩 陈永忠:《浅析当下中国律师的社会责任》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第21卷第1期,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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