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何出不了知名律师
作者:谢泳 《黄河》副主编
1949年后,中国没有出现知名的律师,这是一个基本事实。
今天如果你随便问一个稍有文化常识的人,他可能会说出一两个作家,一两个科学家或者其他有社会声望的名人,但你要他说出一个中国的大律师,我想恐怕极难,至少我说不出中国有什么大律师。
这些年,参预维权的律师获得了人们的尊敬,但也只是这两三年的事,像张思之这样的律师,也是近年才获得社会广泛的尊敬。
律师制度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它在中国的出现只有近百年的历史,在1949年以前的中国历史上,虽然法制尚不能说很健全,但基本的法律制度、法学人才是成长起来了。在那个时代,我们至少可知道有像沈钧儒、史良、章士钊、江庸等这样一些有名的律师,我们还有“七君子”这样的历史事件。就是从文学作品中,中国相当多的人还从一部名为《风暴》的电影中,知道了一个名为“施洋”的大律师。在那一部当时主流意识形态完全认可的电影里,人们还看到了一个可以主持正义的律师形象。但在1949年以后的中国历史中,我们没有见过一个广泛获得社会声望的律师。
律师,在中国当代社会,不是一个维持法制和正义的形象,它只是一个职业象征,更多时候它只是和金钱联系在一起,我现在就只知道律师很能挣钱,他们的收入是按案件所涉金额的比例来收取的,所以相当可观,还有就是我知道在中国当律师,一定要和法官搞好关系,不然没有多少案子可接。
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所以也很难出现独立的律师。律师是一种职业,但只有在健全的法制社会中,律师才能获得独立的地位,他们才能有勇气为社会正义奋斗,才能有勇气和智慧为社会弱势群体说话。
所有的中国人现在都明白,打不起官司,就是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一般的百姓也承担不起,只要你请律师。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律师的职业特点可较为明显体现,但在一个司法不独立的社会中,我以为律师如果想获得社会的尊敬,他们必须和强权作战。如果一个律师想获得社会的尊敬,他们必须以良知和同情为自己的首要选择,也就是说,在当代中国,一个令人尊敬的律师,必须为社会正义而战,而不能为金钱而战,他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训练,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获得提升。因为律师职业的特点是为罪犯辩护,所以这个职业天然具有令人尊敬的一面,但在中国社会中,律师职业的特点还有另外一个特殊性,那就是他们必须首先建立自己的独立人格,必须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和担当。如果具有完善的专业训练和职业素养,可以吃好律师这碗饭,但这只是职业的饭碗,如果要做出超越职业特征的努力,那就需要勇气和良知再加上成熟的职业素养。我们生活在一个特殊的时代,这个时代中,社会正义还是判断一个人良知的基本起点。
1949年以后中国没有产生大律师,不是因为中国没有成熟的法律人才,更不是因为中国司法界没有足够的人才,而是因为中国没有产生这样人才的历史条件,再简单不过了,在一个没有成熟法制体系的社会中,希望出现有社会声望的律师,本身就有一些缘木求鱼的感觉。
但不是没有这样的努力。孙国栋主编的《律师文摘》这些年就有这样的追求。虽然名为“律师文摘”,但这不是一本以专业为追求的杂志,而是一本以良知为理想的杂志。我虽然只是在最近几年才看到这本杂志,而且自己是完全的外行,但我对这本杂志充满热情。从我见到以后,我每期必读,因为我在这本杂志中,看到了对理想律师的期待和渴望,虽然这是一本给专业律师办的杂志,但她所追求的人文理想获得了知识界广泛的认同,希望这本杂志能成为中国律师树立知识分子良知的一个起点,同时也祝愿她未来能健康成长。(转载 学术评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