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佟丽华:一个公益律师的跋涉
人民日报 肖潘潘 李茸
由中宣部、司法部等联合推出的“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近日揭晓,佟丽华以“公益律师”的身份当选,12月7日,记者与他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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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两次获得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05年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一次咨询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
记者:你刚刚当选“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我们听说你在大学期间就开始参与法律服务等公益活动?
佟丽华:是的,我在大学里创办了“准律师协会”。当时整个人都洋溢着理想的光芒,功课之余,上街头下农村搞普法宣传,答复咨询求助,我样样都参与。那段时间,接触到不少处境困难的人。我还发现,一次咨询完全有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这给我很大震撼,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我今后发展的方向。
记者:后来你选择了做律师而没有选择进机关?
佟丽华:对。尽管我面临着来自父母等方面的压力,最后我还是选择去做律师。在实践中我看到了不同的问题,也了解了各种群体,其中就包括青少年群体和农民工群体。在中国,受传统的影响,小孩向来被看作是家长的私有物,他们的权益保护常常被忽略。而随着农民工人数的增多,他们面临的生活状况差、维权难等问题也逐渐为我们所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做律师3年后,我于1999年创办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今年9月8日,我又成立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开始向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这些都是纯公益的,也就是说是免费的。
“选择公益事业不是一时冲动”
记者:你为什么没有选择做可获得优厚收入的商业律师,而选择做清贫的公益律师?
佟丽华:做公益事业这个选择,绝不是拍脑袋作出的。我是根据自己的理想在做,否则,只靠一时冲动,很快就会在困难面前败下阵来。
如果要究其根源,我想还是与我出身农村分不开。出身使我更了解弱者,当我看到很多在社会上处于弱势的人需要帮助时,我总忍不住想要伸手去帮他们。我很小的时候就亲眼见到有些农民在纠纷中十分无助、茫然,他们非常渴盼有人尊重、帮助他们,他们的眼神深深地打动了我。
现在,以公益律师的身份投身公益事业,我觉得很有价值、很有意义,做的也是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我受的教育和我的个人经历,让我忘不了农民工、未成年人,赚钱并不是我的目的,我的理想是让公益律师的事业发展壮大。
“现在和以后都不可能放弃公益事业”
记者:目前你的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效果如何?
佟丽华: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要从事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咨询、援助、立法建议、观念倡导和法理研究工作。我们先后受委托参与起草《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第一稿。我们直接参与了150个案子,为1.4万多件案子提供了咨询服务。因影响力扩大,2003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还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我们的努力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从个人公益事业变成了行业公益事业。
今年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成立3个月来,已接待了1000多个咨询,涉及农民工1万多人,已办结了50多个案子,还有200多个案子正在进行中。
记者:公益律师工作难度大吗?想过放弃吗?
佟丽华:2000年、2001年是我最困难的时候,公益律师生涯刚刚开始,方向未明,启动资金是自己前3年做商业律师的50多万元个人积蓄。因种种原因,到2001年时我已欠下几十万元外债,最后不得已把自己17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掉来还债、维持生活和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幸运的是,最艰难的时候我挺过来了,现在和以后就更不可能放弃了。
记者:现在你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主要从何而来?
佟丽华:应该说目前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已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其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政府补贴,比如每办结一个农民工刑事案件政府补贴500元,民事案件补贴800元;二是国内其他知名律师事务所对我们的捐助;第三是向国际组织申请的基金。
“专职公益律师还停留在自发阶段”
记者:你们青少年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专职公益律师情况怎么样?你怎样看待这一职业?
佟丽华:我们中心现在只有商业律师6人,其余20名律师全为专职公益律师,他们不接商业官司,出去打车自己掏钱。专职公益律师是凭满腔热情工作,经常加班加点,薪水比商业律师低很多,也更辛苦。
据我了解,中国现在的专职公益律师太稀缺了,人数很少,还停留在自发阶段,亟待有人来组织和引导。要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律师参与公益服务是必须的,尤其是专职公益律师作用更大。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我一直呼吁更多的律师做专职或兼职公益律师,这样将从各方面为社会减轻不少压力,也能更正确地引导群众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