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妙春律师著作研讨会在京举行
中国律师网 刘耀堂
2007年2月1日,由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的“办案22年 著书290万——朱妙春律师著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朱妙春律师专业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务20余年,代理了大量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他既是一位专业律师,又是一位学者型律师,他在从业20多年中共撰写或编著了7本书,共计290余万字。
2000年,朱妙春律师的第一本著作《版权诉讼案代理》出版,其中有关“鲁迅稿酬案”的文章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2001年至2007年,朱妙春律师又先后出版了《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代理》、《商标及专利纠纷案代理纪实》、《著名疑难案代理纪实》、《商业秘密诉讼案代理纪实》、《劳工血泪史》、《我为鲁迅打官司》等6部著作。7部著作所涉及的案例几乎涵盖了知识产权各组成部分及各相关领域,包括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生物科技、网络等等。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主持了1日的研讨会。曾任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的刘桂明在此前曾把朱妙春律师在办案之余撰写如此多的著作称之为“朱妙春现象”,他说朱妙春律师所取得的成绩非常“不一般”。
全国律协业务部副主任朱英在致辞中表示,现在全国知识产权的律师数量非常少,去年司法部所做一个人才调研显示,全国能做知识产权的律师不到2000人,实际上真正做知识产权的律师还要减去3/4。朱英称,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跟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周期长,收费比较低,知识产权案件壁垒比较严重,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制度方面存在缺失有关,所以知识产权队伍建设面临很大的挑战。但是,我们从朱妙春律师身上看到了知识产权律师队伍发展的希望,希望将来像朱妙春这样业务素质过硬的律师越来越多,希望更多的律师都来投身知识产权业务。
与社会分享办案的经验和教训
朱妙春律师在谈到他的创作体会时说,他写作的主要目的是回报社会,将他办案的经验和教训与社会分享,也能够给年轻律师提供参考。虽然写作非常苦,但是朱妙春律师以苦为乐,乐此不疲。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在为朱妙春律师创作的《商业秘密诉讼案代理纪实》一书所写的序言中说,对朱妙春律师“能在繁忙的业务之余潜心和醉心于应用法学研究,颇为赞赏”。“能够将零散的实务感受进行系统的归纳,作必要的理论升华,对自己是一种学术积累和理论积淀,对他人和对制度是一种启发和奉献”。
朱妙春律师让作协副主席大吃一惊
全国作协副主席叶辛在今年1月份看到朱妙春律师的著作后说,“乍一下子看到了朱妙春律师出版的7本书籍290万字,我不由吃了一惊,他的这一产量,一点也不逊色于我们的作家。”叶辛还鼓励律师能够出版更多更好的著作,虽然朱妙春律师的“代理纪实”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文学作品,而是“法律类纪实作品”,但是“正因为是纪实,是真实的,才震撼人心。”对社会是“一种启迪,是有益的贡献。”
中国律师杂志前总编辑刘桂明说,近年来律师们的确出版了不少的著作,但是朱妙春律师在执业22年中写出290万字的律师,虽然可能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个,但是如此高产的律师在中国律师中确实不多见。
法律是温暖的
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树英在书面意见中说,“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智慧的,法律是温暖的。”在他的著作中既如实记录他办案的成就和技巧,又直述了在各种客观条件下所受到的约束和限制,并提出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反思和建议,其内容极其丰富,思维敏捷而畅达,所用语言行云流水,明白易懂,深入浅出、温雅俗共享,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有目共睹的。作为一名著名律师,不但敬业,而且把他所积累的一切宝贵经验,毫无保留地贡献给社会,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功德无量的事。法律是温暖的,法律的温暖是通过朱妙春这样的律师来传递的,人世间需要这样的温暖,在共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样的温暖尤为重要。
朱妙春律师“办案22年 著书290万字”研讨会
——朱妙春律师法律著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http://www.xici.net/b137822/d48260052.htm
会由:朱妙春律师在22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既能够在知识产权等法律领域成为业界的翘楚,又能够结合办案经历,撰写了290万字的代理纪实等著作,这种现象在律师行业中很少见,应该引起行业的关注。目前,文化界出现了“易中天现象”、“于丹现象”,律师界也应该来关注“朱妙春现象”。
朱妙春律师是静安区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发展之路的典型代表,也是学者型律师的优秀代表。他是一位勤奋、专业和公益的律师,是上海优秀律师的一个缩影。宣传典型,推介典型,学习他传播法律理念,推动民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法治精神,是我们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媒体的责任。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文汇读书周报
主持人:刘桂明
时间:二00七年元月二十日下午14:00—17:00
地点: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会议室
与会嘉宾:(排名不分先后)
叶辛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书面发言)
刘桂明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原总编
王文正 上海市律师协会原会长、天宏律师事务所主任
沈黎风 上海三风图书销售公司董事长
王安 静安区司法局局长
吕红兵 上海市律师协会长
汪乐春 文汇读书周报主编(书面发言)
姚平 静安区司法局副局长
丁有为 静安区司法局律公科科长
徐富荣 静安律师代表团(国和所)团长、律师
万恩标 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李琳 知识产权出版社第一编辑室主任
金克勇 《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总编
戴俊 上海市三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俊民 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教授
郭玉平 上海三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梅燕 上海市人大法律研究室处长
姚建达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对四支队队长
朱国雄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法律处处长
缪其浩 上海市图书馆副馆长
朱美娜 上海三联书店营销中心经理
刘敏虹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
戴敬辉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技术鉴定部部长
贺平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王达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许秋塘 上海化工行业协会会长
徐汉平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
王嘉铭 上海市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禾禾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高级管理咨询师
杨海鹏 财经杂志资深记者
陆方遒 《法苑》杂志原总编
许嘉俊 文汇读书周报采访部主任
胡喜盈 资深自由撰稿人
左旭初 上海左旭初商标博物馆馆长
张冰冰 上海市浦东科技信息中心启划服务部主任
本次会议,与会嘉宾围绕“代理纪实体现作者何种精神与理念;律师撰写代理纪实的社会意义;代理纪实的性质是文学作品、法制纪实作品,还是其他性质作品。”三个议题展开了讨论,各自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现综述如下:
一、代理纪实体现作者何种精神与理念
叶 辛:题目“律师著书立说多多宜善”。乍一下子看到了朱妙春律师出版的七本书籍290万字,我不由吃了一惊,他的这一产量,一点也不逊色于我们作家。难能可贵的,在办案之余,朱妙春律师还醉心于法学研究,实属难得。
刘桂明:律师是应当表现、应当表达的职业,如果能够对一个律师的作品展开讨论,那至少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办理案件多,二是作品多,三是思考多。朱妙春律师代理的案件就很多。我参加过全国很多律师的研讨会,但参加律师作品研讨会,非常罕见。
一般当律师有三个阶段,一是谋食阶段,二是谋艺的阶段,三是谋道的阶段。谋食的阶段就是为了生活办案件,谋艺的阶段就是为了技艺的提高,谋道的阶段,主要是思想的发展,法律的思想,文字的表达,要靠作品。朱老师办案22年,著作290万字,我们现在不敢说是第一,但我们可以说是最高之一。
王 安:他是一位勤奋的律师。办案22年,坚持写作,现作品累计已达到290万字。听其他同志讲,朱妙春律师常常是凌晨四、五点钟才入睡,每天要工作18至20个小时,我为他这种勤奋精神所感动。
他是一位专业的律师。40岁才进入律师行业,并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研究。朱妙春律师代理的案例几乎涵盖知识产权各组成部分及各相关领域。朱妙春律师满怀爱国的激情,屹立于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他先后与卢森堡和英国进行合作交流,接受采访,洽谈合作,传播国策,捍卫尊严,担当起了“民族知识产权的守护神”。
他是一位公益的律师。“贫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一直是朱律师座右铭,也是他爱国奉献的人生航标。其一直热心于公益性的法律事务,中国慰安妇、赴日劳工对日索赔等问题都有朱妙春奔走呼告的身影。2005年度其被评为“‘蚁力神’杯中国律师风云榜首届十大风云律师”。
吕红兵:作为律师,能召开作品研讨会,为数不多。著作290万字,也不容易,这在中国律师界,是非常少见的。
汪乐春:办案22年的律师不少,但著述290万字的律师却不多。即使对一个专业作家来说,也是难能可贵的,所以,就是著名作家叶辛,也表示“大吃一惊”。
李 琳:第一、朱律师是一位异常勤奋的律师。朱律师的勤奋在业界是远近闻名的,他到出版社找我,不是刚从机场过来,便是很快要赶到机场去。他说这些都是他每日必记的办案心得,无论多晚,每天必记,那些别人无法看懂的地方正是他疲倦之极,一边犯困一边写下的东西,手中的笔不听使唤了,但是脑子还在思考。就是这样的笔记,构成了朱律师系列“代理纪实”的主体。
第二、朱律师是一位好学不倦的律师。这些年来,他广泛涉及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及网络、软件等各个知识产权领域。这些领域都是近些年飞速发展的新领域,其中令人陌生的知识、问题数不胜数,在这些问题上知难而退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好学不倦的朱律师却勇敢地接受了一个又一个挑战。
第三、 朱律师是一位特别讲究诉讼技巧的律师。在给朱律师的书做责任编辑时,我也常常为他书稿中展现出来的诉讼策略和技巧所折服。这些方法就像是中医名家开出的处方,十分耐人寻味,值得反复思考。
王达民:在办案的同时,朱律师还废寝忘食地著书立说。他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独到的思维理念,他有很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从朱律师身上,我感觉到了一种精神、一种理念:那就是一种为国家法治建设添砖加瓦的精神!
朱国雄:他出了七本书,写了290万字,这个成绩是怎样来的呢?是在后半夜磨出来的。
陆方遒:朱律师习惯于将自己办案的过程和心得写成纪实性的文章和论文,或披露于报纸杂志或汇编成书籍,孜孜以求,笔耕不辍。至今已完成7本代理纪实,洋洋290万字,实属难能可贵。
缪其浩:我听说朱妙春是学造船的。他办了很多名案,出了很多书,云都案媒体就很关注,但更重要的是他办了很多知识产权著名案件。
王文正:我所看到的中国专职律师中,写书的他是第一个,单说这290万字,就可以看出来。高尔基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朱妙春就是做阶梯的人。这就是一种贡献,一种奉献,这是留给我们后人宝贵的财富。
二、律师撰写代理纪实的社会意义
叶 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朱妙春的著书立说,就有了一种奉献社会的意义。朱妙春律师所经手的案子,带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一定的前瞻意义,其选录的案例,无不都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现实发生,许多案子都让我读得津津有味。
《劳工血泪史》这本书,正像这本书封面上所示,这是“一段中华民族得屈辱史”“一段会令世人发指的日本暴行史”。“把这段血泪史记录下来,是十分有意义的。
王 安:朱妙春律师旨在传播法律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民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朱妙春律师是我们优秀律师的一个缩影,是我们律师事业发展道路上的播种机和宣传员。
吕红兵:上海律师要做到“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这三个定位是上海律师的方向,朱妙春律师一方面为“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也为提高上海律师的整体形象做出了贡献。
李 琳:他的作品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版权诉讼案代理》几乎是研究著作权问题的学者人手一本。
王达民:一般办理疑难案件经常会出现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局面,但是经朱律师的剖析点拨,往往使案件柳暗花明,就像他的名字那样,他富有“妙手回春”之魅力。朱律师的著作和文章已经、并且不断地对于人们在知识产权等领域里规范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勾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朱国雄:我感觉他的办案过程,展现了法制社会的发展过程,反映了我们法制社会的不断进步。他能在办案中,争分抢秒地书写办案纪实,是十分不简单的。他通过对办案的真实记录,来反映法制社会的进步,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我认为这也是对社会的一个回报。
戴 俊:我们可以从法律法学角度来看。我们为什么到现在还在看美国《联邦党人文集》,看美国第七巡回法院高级大法官霍布斯的著作?因为与我们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有关系。律师写书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作家。
王俊民:朱妙春律师是法律界的榜样,这是第一感受。我感到朱律师知识渊博,思想活跃,应该传道授业,建议吕红兵会长给他一个机会,到我们高校来,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来培养学生。
郭玉平:我读了他很多书,在我看来,他的书有可看性和趣味性。我与朱律师认识是由于一个官司,从不熟悉到熟悉。在江苏盐城法院给判错了,我慕名去找朱妙春律师,后来请他上诉到江苏高院,他发挥得很好,判我们赢了,我认为大律师就是大律师。
徐富荣:我和朱律师是从1988年办专利案件认识,既是朋友,有时又是对手。我佩服朱律师一是不讲实惠,讲奉献,因为知识产权案件收费低。二是他持之以恒,将办理的案件,坚持写下来变成书,很不容易。
周梅燕:我同意王教授的观点,我非常赞同刘秘书长“三谋”的境界,朱妙春律师是谋道有成的律师,不是为谋食的律师。
三、代理纪实这一载体性质是文学作品、法制纪实作品还是其他性质作品
叶 辛:从某种意义来说,我觉得,朱妙春律师写下的,该是“法律类纪实作品”,正因为是纪实,是真实的,才震撼人心。而平时我们经常所说的文学创作,其特征则是虚构。不知朱妙春律师以为然否?
王 安:文以载道。朱妙春律师的作品,折射出其20余年精彩的律师人生,细细读来,含义隽咏,回味无穷!
汪乐春:我们文汇读书周报,偏重文史,法律知识相对较少,但是今天我们看到了朱妙春律师这么多重要的和有卖点的著作,感到兴奋。我们希望朱妙春律师能多办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多写知识产权方面的文章,这样,我们读书人的园地,就多了一位既是律师又是作家的两栖文化人。
李 琳:大家现在看到的这些作品,有时甚至可以当作文学作品来读,里面有情节,有故事,有议论,有抒情。
王达民:他的作品既有法理造诣,又有文学功底:他既是一位法律学者,又是一位作家。在繁忙的办案之余,抓紧时间著书立说,写下了大量的学术文章和代理案件纪实。朱律师的著作文笔清新生动、法理鲜明、深入浅出,既有法律著作严谨朴实的风格,又有文学作品那充满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很有吸引力,读后有一股强烈地感染力,使人明辨事理、感悟很深,从中获得许多有益的启迪。
朱国雄:他的作品是一个办案人的实话实说,既深入浅出,又雅俗共赏。看他的作品,就象是跟他一起办案。他是一个心灵不化妆的作家。
陆方遒:朱律师的代理纪实与文学作品是有区别的。代理纪实是案件代理过程的记录,是在真实基础上的演绎和描摹。因此,代理纪实不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
从广义上来说,朱律师的代理纪实作品可看作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记叙文,他们以记人叙事为主要内容,以记叙描写为主要手法,而所记叙的都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事件和各种类型的案例,由此观之,将朱律师的代理纪实定义为法制代理纪实作品,是比较妥帖和适当的。
纵观朱律师所撰写的代理纪实系列著作不难发现有三个显著特色和亮点:
一是记叙与描写结合比较子自然而完美。
二是专业化于通俗化结合的比较完好
三是内容上的严肃性与结构形式上的多元性结合及精巧得法。
王文正:朱妙春律师的作品是什么性质的作品,叶辛说是纪实作品。我国古代将作品分为“文”、“史”两类,我认为该是历史方面的作品,但有一定的文学色彩,他以案记人,是法制史的组成部分。不管它是什么作品,性质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的社会意义。我认为朱律师这种形式的创作载体有创造性,非常好,值得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