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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团与“七君子”案件

来源:http://www.cqfayuan.com/platform/news_view.asp?newsid=177

救国获罪入狱
  1936年5月,沈钧儒、邹韬奋等著名人士响应中国共产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号召,在上海发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要求国民党停止内战,释放政治犯,并与中共谈判,建立统一的抗日政权等。对此,国民党竟以“危害民国”的罪名,于11月22日逮捕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等七位救国会的领导人,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七君子事件”。
  “七君子”被捕后,社会各界的反响极大,全国人民以及海外爱国华侨纷纷向当时的政府提出抗议,“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发表紧急《宣言》和《告全国同胞书》,宋庆龄、李宗仁与白崇禧等政要人士也分别发表声明表示营救。1937年4月2日,中共中央也发表了《对沈、章诸氏被起诉宣言》,要求立即“释放沈、邹、章、李、王、沙、史诸爱国领袖及全体政治犯”。
  4月3日,政府当局不顾海内外人民的强烈抗议,悍然指令江苏省高等法院检察处对沈钧儒等人提起公诉,将沈钧儒等“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触犯了《中华民国刑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中华民国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之规定,提请江苏省高等法院依法审判”。根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每个刑事被告人可以委聘三个律师为之出庭辩护。上海律师界决心与国民党政府在法庭上较量,因而组织了一个阵容强大、意见一致的辩护团。
  辩护团为每一位被告都安排了三位律师:
  为沈钧儒辩护的律师为:张耀曾,李肇甫,秦联奎;
  为章乃器辩护的律师为:陆鸿仪,张志让,吴曾善;
  为邹韬奋辩护的律师为:陈霆锐,刘崇佑,孙祖基;
  为史良辩护的律师为:刘祖望,俞钟骆,俞承修;
  为李公朴辩护的律师为:陈志皋,汪有龄,鄂森;
  为沙千里辩护的律师为:江一平,徐佐良,汪葆揖;
  为王造时辩护的律师为:江庸,刘世芳,李国珍。
  所有为七君子辩护的律师在当时的律师界均享有较高的声望。其中,既有曾在司法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的职业法官,也有在法律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造诣的教授。大家推选张志让律师为首席律师。张志让与胡适之共同起草了《为江苏高等法院对沈、章诸先生提起公诉的答辩、并告全国人民和全体会员》的答辩状,一一批驳高等检察厅的起诉书。《答辩状》最后要求高等法院:“秉公审理,依法判决,谕之无罪,以雪冤狱,而伸正义”。《答辩状》经新闻界向社会公布,引起全国民众情绪的进一步高涨。北方各界救国联合会推选代表,南下苏州,监督审判。平津律师公会也组织律师辩护团,香港律师公会则准备组织部分律师赴苏州,为七君子辩护。
庭审交锋
  1937年6月11日下午2时,七君子案件在江苏高等法院正式开庭。检察官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列举沈钧儒等七君子以及同案的另外几名被告的所谓十条罪状。对此,律师辩护团提交了长达两万字的答辩状,一一驳斥起诉书的指控。
  答辩状首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非法“组织救国会”、非法“发起救国运动”进行了驳斥。答辩状称:“缘东邻入寇,得寸进尺,侵扰三边,囊括四省。迨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长城以北,察哈尔又丧失过半。榆关以内冀东伪组织也宣告成立,驻兵日增,特务林立,走私猖獗,浪人横行,封长蛇,气吞宇内。而河北奸民方假请愿自治之名,以行为虎作伥之实。形势岌岌,不可终日。于是平津教授呼号于前,学生市民奔走于后,风声所至,举国奋兴。沪上人乃有救国会之组织。……鉴于中华民族的危机日迫,整个华北又将成为第二个伪满,特发起救国运动,并发表宣言”。“起诉书却认为被告等以共同的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或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之嫌疑。然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
  在庭审过程中,20多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义正辞严,逐条批驳检察官的指控。意图加七君子的审判长及几位推事,也都难以招架阵容强大的律师辩护团。法庭辩论异常激烈,历时三个多小时。最后审判长宣告,第二天继续开庭。经过辩护团律师努力,提出要求审判长及全体推事回避。6月25日,七君子案第二次开庭,法院接受律师们的申请,更换了审判长及推事,以新的审判阵容对付被告及辩护团。
  在6月25日审理中,双方的交锋十分精彩。审判长问沈钧儒:“你赞成共产主义吗?”
  沈钧儒答:“赞成不赞成共产主义?这是很滑稽的。我请审判长注意这一点,就是我们从不读什么主义。如果一定说被告等宣传什么主义的话,那么,我们的主义,就是抗日主义,就是救国主义!”
  审判长:“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
  沈钧儒:“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审判长的话被告不明白。”
  审判长:“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
  沈钧儒:“我想抗日求统一,当然是人人同意的。”
  审判长:“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了吗?”
  沈钧儒:“假使共产党利用我们抗日,我们甘愿被他们利用!”
  审判长:“组织救国会是共产党指使的吗?”
  沈钧儒:“刚刚相反,我们组织救国会,正是因为国内不安,要大家都来一致抗日,你这样的问话,是错误的。”
  审判长:“救国会办了登记手续没有?”
  沈钧儒:“救国会虽未登记,但所做的事情都是绝对公开的,如果认为未登记就是秘密活动,我们拿《宣言》来见吴审判长,又怎么解释呢?”
  检察官看到审判长被沈钧儒反驳得尴尬窘迫,下不了台,急忙扭转局面向史良发问:“你们的抗日救国组织未经登记,那么,你们的活动自然也是非法的,你知道吗?史良?”
  史良仗义执言:“抗日二字,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除非检察官是日本帝国主义者,才会判救国有罪!”检察官理屈词穷,十分狼狈。
  法庭辩论的焦点之一是以被告为代表的救国会与“西安事变”有无直接关系。律师们提出,必须传讯“西安事变”的当事人张学良,才能将此问题弄个水落石出。而张学良本人当时已被蒋介石扣押在南京。法庭再次无计可施,只得宣布,将向南京军事委员会调阅张学良西安事变的案卷,然后再确定开庭日期。但实际上,经过此次庭审,再未开庭。
撤回起诉
  在律师辩护团通过法庭辩论与司法机构作斗争的同时,社会各界通过非司法程序声援七君子的活动也高潮迭起。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反抗日本侵略,实施全面抗战的呼声在全国范围内再次达到高潮。国民党政府被迫宣布抗战。在这种形势下,7月30日,江苏高等法院裁定将七君子交保开释。1939年月26日,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一检察处决定,对七君子案件“撤回起诉”。
  经过律师辩护团有理、有力、又具有法律依据的辩护,经过社会各界的努力,七君子案件终于在政府当局及司法机构完全退却的前提下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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