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位律师伍廷芳的人生传奇
中国经济网 2009-2-21
伍廷芳是继容闳之后中国留学教育的最丰硕成果。邹鲁在《中国国民党史稿》中称:“论者谓国人得为外国律师者,公为第一人。”此“外国律师”第一人即指伍廷芳。
伍廷芳在美国华盛顿公使馆 |
伍廷芳(1842-1922)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出生于新加坡,3岁时随父回国,迁居广州市郊芳村,14岁进香港圣保罗书院读书,毕业后留港任高等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译员。1874年他带着对西方文明的向往,“奋发走英伦,入林肯法律学院,习法律,开游学之先河”,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考取英国律师,所谓第一位“外国律师”即由此而来。
他是中国第一位法学博士、第一位律师,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位政治、文化奇人。他是香港第一位华人“太平绅士”,又是清末膺命修律的两大臣之一,还先后两任清朝驻美大使;辛亥革命后他以南方代表的身份参加南北议和,接着出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兼外交部长。伍廷芳人生经历极其丰富,言行举止不乏怪异之处,胡适先生曾如此评论过伍廷芳:“他在海外做外交官时,全靠他的古怪行为和古怪议论压倒了西洋人的气焰,引起了他们的好奇心,居然能使一个弱国的代表受到许多外人的敬重。”
不习经书习洋文
伍廷芳虽然出身华侨商人家庭,但父亲同样期望他能通过科举跻身仕途,从而光宗耀祖。他随父回国之初就被送入私塾接受启蒙。但伍廷芳对经书及科举那一套毫无兴趣,私塾先生除了让学生熟读四书五经外,不许他们涉猎其他书籍,伍廷芳便暗暗带了一些小说、野史之类的,背着老师偷偷地看。
1900年前后的伍廷芳 |
1856年,伍廷芳在亲戚陈言陪伴下到香港,进入英国圣公会创办的圣保罗书院学习。该校为吸引华人子弟入学,规定入该校就读的华人子弟,校方免费提供寄宿、衣服及部分补贴。这也是伍廷芳进入该校学习的重要原因。
从1856年,伍廷芳在亲戚陈言陪伴下到香港,进入英国圣公会创办的圣保罗书院学习。1856年至1861年,伍廷芳在圣保罗书院接受了系统的西式教育,“治英文、算学、格致诸科”。伍廷芳学习成绩优异,得到学校教师的一致好评。到毕业时,伍廷芳已经成为一个具有西学知识的新式知识分子。毕业后,伍廷芳被选拔为香港高等审判庭译员,成为港英政府机构中的一员。
这之后,伍廷芳一方面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为港英政府服务;另一方面,则与黄胜等人一起创办了近代由中国人主办的第一份中文报纸——《中外新报》。黄胜是广东香山县人,1847年与容闳及其兄黄宽一同留学美国,是中国近代第一批留学生,可算是伍廷芳的前辈。他们创办报纸的目的,是为了制造舆论、唤起民众,伍廷芳后来回忆:“慨国势积弱,由于民智闭塞,乃与友人创办《中外新报》于港,大声疾呼,振聋发聩。”1864年,伍廷芳还协助陈言创办了香港第二份中文报纸——《华字日报》,“期以世界知识灌输于国人,以国内政俗告于侨胞;使民智日开,而益奋其爱国之念”。
1864年,伍廷芳与何妙龄小姐结为夫妻。何家为香港华人社会中非常有影响的家族,何妙龄之父何福堂,毕业于马礼逊在马六甲创办的英华书院,后皈依基督教,1845年受封为牧师,是继梁发之后的香港第二位华人牧师;其兄何卫臣,为香港第一位华人律师;其弟何启,是中国早期维新思想的代表人物,也是香港著名华人领袖。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何妙龄小姐,受过良好的教育,她成为伍廷芳一生事业的有力支持者。与她有接触的人,无不交口称赞:“著名的伍廷芳公使夫人,在每一个人的眼中都是美丽、娴静、亲切而高贵的,她有高尚的思想和慈善的心肠。”
为求新知留学英伦
伍廷芳1862年受聘担任香港高等审判厅译员,1869年起改任香港地方审判厅首席译员。19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起改任香港地方审判厅首席译员。19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国社会危机进一步加深,事业的成功和家庭的幸福没有使伍廷芳忘记国家的命运。港英政府宣布赌博合法是伍廷芳选择留学英伦的直接原因。
早在1867年2月,港英政府颁布《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赋予港督以公开招商开赌的权力。伍廷芳认为,聚众赌博合法化是对中国人的侮辱,且奖励赌博决不为法治精神所允许,因而上书港督要求收回成命。但伍廷芳人微言轻,他的声音并没有受到重视。1874年,伍廷芳告别温馨的家庭,带着对西方文明的向往,“奋发走英伦,入林肯法律学院,习法律,开游学之先河”。“以为欲救国危,非赴欧美精研法学,举吾国典章制度之不适者,改弦更张之不可。”
林肯法律学院位居英国四大法学院之首,被视为是培养贵族的摇篮。伍廷芳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工作经验,对他取得入学资格起了重要作用。该校校规严格,学生必须住在学院里攻读12个学期,且必须在法学院餐厅内进食规定次数的晚餐方能毕业。出席晚餐的全都是伦敦法律界德高望重的权威人士,他们不仅在进餐时传给新入校者以种种学识,而且介绍其在实践中积累的各种经验。出席晚餐者“皆伦敦最高地位、最有学术德望之人,每日在‘吧’中会议进餐,不仅授予新入‘吧’者以种种学识,且每餐必会谈其有用之经验”。因此,对新进入该校的学生来说,在这种场合,既可以增长学识,又可以结识伦敦上流社会人物,这对今后的事业会大有帮助。
伍廷芳以顽强的毅力坚持完成了学业。他除完成规定的课程外,还经常到议院去旁听,实地考察英国的宪政。经过3年的潜心苦读,1877年年1月,伍廷芳从林肯法律学院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大律师资格,这是中国人第一次获此资格。在英国留学期间,伍廷芳学习了合同法、刑法、宪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和国际法等课程,尤以刑律、国际法最为擅长。这为他日后成为蜚声中外的外交家奠定了基础。留学英国,学习法律,也是伍廷芳人生的重要转折。
在英国,伍廷芳还拜会了近代中国第一位驻外公使郭嵩焘。伍廷芳向郭嵩焘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并建议朝廷多派学生到海外求学。由于不懂国际法的缘故,郭嵩焘在处理外交事务时难免有许多窒碍之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懂国际公法的人的帮助,他希望聘请伍廷芳作为公使随员。但由于伍廷芳另有他就,只好作罢。
首位华人大律师
1877年3月,由于父亲病逝,伍廷芳回到香港。因林肯法律学院的名气,伍廷芳返回香港后不久就被批准为执业大律师。5月18日,港英政府律政司经过认真审核,决定准许伍廷芳在香港法庭执行律师业务,伍廷芳因此成为第一位获准在英国殖民地担任律师的中国人。伍廷芳由此步入香港社会的上层,成为香港华人的领袖。
1878年8月,颇具开明思想的港督轩尼诗宣布废除针对中国人的公开笞刑,此令一出,即遭在港英国居民的强烈反对,伍廷芳则旗帜鲜明地支持港督,认为笞刑有违平等与人权原则,理当废除。10月7日,在港英国居民举行民众大会,旨在反对港督废除笞刑举措。11月,130多名华人名流署名请求英女皇留任轩尼诗,另有2000名华人签名要求英女皇废除香港笞刑。上述两封请愿书皆由伍廷芳等人交给港督,此后不久均获英女皇批准,从此香港正式取消笞刑。
1878年12月,伍廷芳被港督委任为“太平绅士”,成为港府委任的40名太平绅士中的唯一华人。1880年2月,伍廷芳就任港府立法局议员,开启华人进入香港殖民政府参政、议政的先河。
继出任大律师之后,伍廷芳还在1877年至1878年出任香港政府考试委员,参与选拔官员。1878年至1882年,伍廷芳又担任香港保良局副主席,负责社会治安、保护妇幼、组织救灾等工作。工作之余,伍廷芳还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香港的社会福利、教育、商业等事业中。杰出的才干、成功的事业,使伍廷芳赢得了香港社会的广泛赞誉,华人皆尊称其为“伍叔”。
伍廷芳以大律师身份参与案件的辩护并不多,但他总能以渊博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为维护华人权益竭尽全力。他有过胜诉的喜悦,也有过败诉的无奈和屈辱。“福州中美诉讼案”和“争免华人死后剖尸案”是两个典型的失败案例。
1877年,美国一名失业船员薄得自称美国驻福州领事馆官员,采用威吓手段逼迫福州渔民交纳巨额保护费。受害渔民遂状告到福州地方官府,官府以勒索罪将薄得拘捕,并对其提起诉讼。但美国驻福州领事馆以外国人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为由,促使福州地方官员撤销对薄得的起诉,将其当庭释放。中国贸易会聘请伍廷芳为辩护律师,决心打赢这场官司。伍廷芳经与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多次交涉,最终却因对方的蛮横无理而不了了之。
港英当局明文规定,华人病死必须有英国皇家医院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其无传染病,否则要剖尸检验方可埋葬,而仅有中医证明则为无效。伍廷芳对这种公然歧视传统中医、对华人极端不公的行为感到强烈愤慨,他多次上书港督提出严正抗议,但是这种局面最终未能改变。
在香港执业的经历使伍廷芳强烈地感觉到,国家弱则华人律师无用武之地。他从此开始为废除治外法权进行不懈的努力。带着强国富民的梦想,1882年,伍廷芳离开香港,北上天津,出任李鸿章的幕僚,襄办洋务。从1882年至1896年,伍廷芳在李鸿章幕府生活了14年,被李鸿章倚为左右手,随后逐渐走上了外交家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