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宁:全国律协新掌门
孔志国 《法律与生活》 2005年第20期
于宁,一个不仅在实务界响当当的名字,就是很多挑剔的学者对他也不吝赞美之词。
他经历丰富,当过兵,当过卫生局政工干部,读书的时候是北京大学13届学生会第一副主席、14届副主席,后在中纪委供职12年,在前程一派光明的情况下,1994年下半年,又怀着法治理想投身于律师职业。
依赖多种背景积累的良好素质,进入律师界不久,他马上崭露头角。1996年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1998年当选为北京律师协会常务理事,1999年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副会长,2002年再次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2005年6月18日,高票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第四任会长),同时他也是第一位在职期间不再执业、天天坐班的全国律协会长。在他之前,第一任会长由司法部时任部长邹瑜担任,第二任会长任继圣、第三任会长高宗泽也均为国家公职人员。
于宁的第一把火
他热心于律师公共事务。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期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律师协会,他去过2/3;他担任着全国律协教育委员会、规则委员会、对日索赔领导小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职务,同时还担任着战略委员会、《中国律师》编辑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的副职;此外,他还担任着繁重的外事任务。今年年初,他因病住院,在医院里翻了翻自己的日程安排,粗粗一算,2004年一年,他为全国国律协付出的工作不少于160个工作日。我国民间对日索赔工作能走到今天,用资深律师王工先生一句话说,“于宁所起的组织领导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现在,受全国律师信赖执掌全国律师协会,他只能比原来更忙。事实也正是如此。记者采访他的时候,他刚从国外回国,“还没倒过来时差”的3个多小时里,不停地有电话接入。他是那么忙碌,以至于放弃了心爱的围棋,要知道,他下围棋已是业余四段的水平,放弃就意味着“棋力彻底废了”。谈到怎样减轻工作压力的时候,当年在部队的硬汉连声说:“没办法减轻,我的工作让谁来分担?根本不会去想压力,因为压力无时无处不在。我的想法很简单,只要好好睡一觉。”
因为是律师,深知律师的苦与乐;因为是律师,熟知律师业的问题和特点;因为愿意以自己的更多付出为其他律师争取更好的执业环境,主张更多的权益;因为心中知道中国律师业的发展路该向何处去,所以,他才敢自信地向广大律师表示,三年后“本届律协将会给大家一份满意的答卷”。
至少对于宁的第一把火,律师们还是一致认同的。于宁为首的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上任还未满两月便推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律师协会的行业组织体系建设,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把各级律师协会建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地位、有威信的行业管理组织,进一步探索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健全行业规范体系,使行业规范覆盖律师执业和行业管理的各个层面;大力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和政治地位,使广大律师得到社会各界的进一步认可;继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进一步推进律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有理由相信,在有关部门的强力支持下,在于宁的领导下,全国律协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将会引导着中国律师职业群体沿着自察、自知、自爱的方向,提高执业能力、加强知识素质、实现充分交流,为律师逐渐实现自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话全职会长
法律与生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继邹瑜、任继圣、高宗泽之后,您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第四任会长,也是第一任专职会长,第一个执业律师当会长。专职会长和前几任会长的职责有何不同,整个律协职能机构的职责协调和分工会不会随之有什么变化?
于宁:首先说明一下,我的前几任会长也都是专职会长。我按照现在的律协规定,在任期间不再执业,工资由全国律协发放,全天坐班。这只是一种尝试,这样考虑的一个初衷是想让会长集中精力投身于律协的管理之中,不为具体的业务分心。在此之前,本年度4月份地方上已经由重庆市进行试点,当时重庆市律协会长是9个人报名,5个人面试,3个人候选,选取1个。
至于全国律协职能机构方面的变化。常务理事会谋大局谋大事,我和秘书长的分工是律协全局性的工作我来主抓,秘书长配合;涉及律协机关的事情则由他来负责,我们两个现在都是一心扑到律协工作上,配合得很好。有些工作可能还会在实践中再根据实际情况慢慢调整。类似于理事会议事规则修改、会长办公会制度制定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法律与生活:司法部提出“力争在三至五年的时间内,把各级律师协会建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地位、有威信的行业自律组织”。到目前为止,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的省级律协已有26个;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开办公的省级律协已有24个。在您的本届任期之内,所有的省级律协有可能都会实现职业律师担任会长,实现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开办公,这在中国律师走向职业自治的道路上具有怎样的涵义呢?
于宁:司法行政部门目前对全国律协行使的是监督、指导职能,所以律协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开办公的工作会在现有的基础上持续深入。省一级的律协机构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现在只有贵州、云南、湖北、青海、四川、西藏6个省或自治区律师协会不是执业律师担任会长,今年年内不出意外也应该都会由职业律师担任会长。这将有利于各级律协之间就律师管理的问题进行探讨,当然,也是中国律师职业自治化程度提高的标志。
法律与生活:现在除社会律师外,还出现了军队律师、“两公”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以及外国、香港在华(在内地)执业的律师,他们和律协的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律协打算将来对他们如何整合、管理?
于宁:法律援助律师属于公职律师,他们现在已经有6个代表是全国律协理事会成员。随着“两公”律师试点成功,“两公”律师应该会逐渐纳入律协的管理框架中。至于外国、香港在华(内地)执业的律师,和全国律协基本上没有什么来往。全国律协现在正在研究如何和他们确定一种固定的联系、交流模式,这种措施有待于《律师法》修改后出台。
法律与生活:段正坤副部长在第六届全国律协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指出,各级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渠道不够通畅,上级律师协会在决策中体现下级律师协会的诉求和意愿方面,下级律师协会在贯彻上级律师协会的决策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本届律协应探索建立符合律师协会特点的快捷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使各地律师协会联结成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全国律协会采取什么方式增强律师们对律协的认同感,增强各级律协的互相理解。
于宁:前面提及,这几年,律师自治的步伐迈得非常快。2001年,我在珠海主持律协会长会的时候,各省级律师协会会长只有朱洪超、张庆是执业律师,但现在就不同了,再开律师协会会长会,不是执业律师的就没几个了。由于背景相似,律协会长们交流起来会更容易达成一致,这样将有利于大家一起探讨律协管理体制问题。再过二三年,我相信,地方律协管理制度、律协之间的交流制度、律师对律协的参与制度,等等,都会建立起来。这一会把各地律师协会联结成一个有利的工作网络,二会促进律师们对律协的理解和认同。
法律与生活:对日索赔一直备受您的关注,同时您还是全国律协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现在您职掌全国律协,工作更加繁忙,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您的整个工作当中占有怎样的位置?
于宁:2001年,全国律协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专门委员会成立以后,我就负责对日索赔的事情,这五六年来,我多次就对日索赔问题与日方交涉,仅到现在为止今年已8次接见日本律师,可以说对其中的很多细节都很清楚。现在,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专门委员会工作已经走向正轨,我由于担负了新的工作时间上变得比较紧张,所以会考虑把工作移交给其他同志。但是,我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重视该项工作。
人物简介:于宁,195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受到多次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表彰奖励。
1969—1978年在军队服役;
1978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卫生局任政工干部;
1979—1983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书;
1983—1994年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1993—1996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经济法研究生;
1994年至今在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执业;
1999年起,连任第四届、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2005年6月16日,当选为第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于宁的另一面
孔志国 《法律与生活》 2005年第20期
http://qkzz.net/magazine/1002-7173/2005/20/256987.htm
第一次见到于宁,是在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年新年招待会上。就在那次招待会上,于宁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原高特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办事处主任陶景洲等一大批北京法律实务界知名人士一起受聘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指导教师。因首次面对时任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的于宁,我迎向他做自我介绍。他面带微笑认真听着,距离感顿时消解。
9个多月之后的一个下午,我以记者的身分坐在于宁面前。
于宁谦和依旧。在一个寂静的会议室里,他侃侃而谈三个多小时,比我们预定的采访时间多出整整一倍。
于宁在1976
法律与生活:到现在为止,您感觉什么事情对你触动很大?
于宁:我想不出来。但是,有一年也许对我特别重要,1976年。
那一年是中国的多事之秋,也是我个人的多事之秋。
对国家而言,首先周恩来、朱德、毛主席三个伟人相继去世;其次,党中央粉碎了“四人帮”,整个国家重新步入正轨;再次,发生了唐山大地震;最后,当年年初的时候出现了天安门事件。
对我个人而言,那一年经历了个人的一次大波折之后,由于在唐山大地震营救工作中有立功表现火线入党。
入党是一件我向往已久的事情,不只是我,对很多人都这样。
唐山大地震的世纪悲剧降临时,我们的部队在保定,距离唐山有400多公里,大地震开始的那天都可以感觉到强烈的震感。地震爆发后,我立即随部队受命奔赴唐山参与救灾。到了唐山,我自己的视觉和心灵遭受的震撼直至今天都难以用语言描述,到处是尸体,20多万自己同胞的生命呀!客观地说,当时很危险,主震之后还相继出现了20多次余震,然而,当时的悲惨状况让你根本无法想到危险。我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救人。
就因为这次救灾中的表现,我立了三等功,并且火线入党。入党的时候,自己百感交集,论日常表现,我觉得自己早就够一个党员的资格了。在救灾前线入党,证明我不仅够格,而且经得住危险的考验。不过,一种深深的悲痛始终占据心头,毕竟,我看到的一具具尸体都曾经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呀!
非北大不读,无奈才读法律
法律与生活:您在镇江只呆了一年?
于宁:从部队回地方后,其实很想留南京,因为父母也在南京。但是根据当时的政策,我的父母身边只能留一个孩子。我的妹妹一直都在父母身边,如果我留南京,那么妹妹必然去插队。这显然非我所愿,所以就去了镇江市卫生局。在那里呆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工作是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之余,我的时间就用来读书。
法律与生活:当时很想读大学?
于宁?没有谁不想,我们同代的很多人对知识是饥渴的,很少有人读过完整的中学,你想想大学多么让人憧憬。
法律与生活:您当时考北大是一考即中?
于宁:没有。1978年,刚转业到地方,我就准备考试。时间只有4个月,相当仓促。好在参加1978年考试的成绩还不错,307分,可以去读一所师范院校。可是,我想读北大。那时候有规定不允许学生被大学录取后不就读,如果不读的话会剥夺以后参加高考的资格。所以当时我就不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等于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就等于没考上。大家那时候都感觉到可惜,市委宣传部部长还专门找我谈心做劝服工作,因为整个镇江市考上大学的没几个人,出个大学生也是机关的大喜事。只是那时候我决心已定。
法律与生活:为什么要学法律呢?
于宁:其实我最想学的是数学。
我很喜欢数学,一直决意要报理科。但是,学了半年多,化学就是学不好,为了保险,只好改报文科。结果,考到北大后就被分到了法律系。可以这么说,学法律并非自己最初的心愿。
不认为北大人浮躁
法律与生活:听说您在北京大学读书的时候很活跃。
于宁:我是北京大学13届学生会的党支部书记、第一副主席,14届学生会的副主席。可能别人评价活跃是因为我当时比较热衷于社会活动吧。
法律与生活:作为一个北大人,怎样看待社会认为北大学生过于浮躁和骄傲的评价?
于宁:可能因为自己在部队服役和曾经工作过的缘故,我很少受到别人类似的评价。至于社会认为北大学生过于浮躁和骄傲,我想这不是普遍看法,而是一部分人的意见。自由是北大的传统,善于怀疑、敢于提问、关心国家命运是每一个有志青年的必然品格,这有什么不好?如果觉得年轻人有想法就是浮躁和骄傲,这是不对的。北大学生也是年轻人,年轻人有的缺点,例如有时爱幻想、不踏实等等,北大的学生也都有,不能因此就认为北大学生整体如何。当然,作为北大人,我也希望每个北大学生能够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仅有理想有抱负,还要“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通过扎实的努力证明自己的优秀。
最好的年华给了中纪委
法律与生活:大学毕业之后为什么去中纪委?
于宁:没有什么原因,是自己的选择。
法律与生活:中纪委的工作经历对您有什么影响?
于宁:中纪委系统的人对自己要求都很严格。我到中纪委之后,由于接触的人层次都比较高,首先视野变得宽阔起来。另外,由于工作的关系,组织能力、分析协调能力、文字能力都得到很大的提高。最重要的是,我学会了自我约束,这对律师来说是一种宝贵而必要的品质。
法律与生活:在中纪委工作顺利吗?
于宁:应该说还可以。1985年初我就提了副处,1990年提了正处。在中纪委同一批人当中,都算是比较早的了。另外,我和同事们的关系也非常好,后我去中纪委的很多同事都把我当作他们的兄长。
法律与生活:人这一辈子没有几个12年,12年的时间在中纪委,您对中纪委的感情一定很深。
于宁:非常深!在我看来,人这一生精力最充沛、最黄金的一段时间是30岁到40岁。往前,人生阅历太少,很多东西需要学习;往后,人的精力渐渐不济,有些事情慢慢心有余而力不足。我的这十年,恰好都在中纪委度过。
法律与生活:您在中纪委前程一派光明,为什么要离开中纪委去当律师?
于宁:当时确实面临痛苦的抉择,因为在我离开中纪委的时候领导代表组织找我谈话说准备提我副局,而做律师却充满了不确定性。但是,还是倾向于离开中纪委。就个人而言,我的孩子那时候还比较小,中纪委的工作特点要求经常出差,我的夫人一个人带孩子太过辛苦,为了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我认为自己应该换一个自主性强一点、自我空间大一点的职业。从国家而言,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一直深深影响着我,受全国火热的改革气氛的影响,我觉得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做律师就是服务于经济,在中纪委兢兢业业是为国家作贡献,到市场的海洋中拼搏厮杀又如何不是为国家作贡献?
不过,一段时间仍然稍存犹豫。促使我痛下决心的是一个细节。我那时候约定两个朋友出来一起创业,领导找我谈话后,我把自己选择的苦闷告诉了合作伙伴。他们马上不干了,“挑头出来干的是你,现在我们辞职了说不干的又是你,你这人太不够意思!”我这个人最怕朋友说我不好,一咬牙,什么都不想了。
最崇敬的人是毛主席
法律与生活:有没有最崇敬的人?
于宁:(想了好久)毛主席。
法律与生活:您这一代人,“文革”结束之后,似乎很少有人会说佩服毛主席。
于宁:毛主席是有缺点,但是我觉得这并不阻碍他作为我们国家伟大领袖的形象。他做的每一件事情几乎都是大手笔。你想想,解放全国人民,取得国家独立;在建国初,取得抗美援朝战争胜利;在艰苦的条件下造出两弹一星;破冰中美、中日关系;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提出三个世界划分理论,哪一项不是惊天动地的事业?国外有很多朋友也是对毛主席非常崇拜。我在摩洛哥参加国际律师联盟会议的时候,一个西班牙同行,是国际律师联盟破产专业委员会主席,和我聊天,听我说起毛主席,马上说“毛主席万岁”。我到印度去,谈到中国,不论见到谁,总是有个话题会是毛主席。我还认识一个日本同行,典型的“毛泽东迷”,收藏有毛主席语录的全部版本。我反对当年盲目崇拜毛主席的现象,因为我当年一样盲目崇拜过毛主席,知道那样一种盲目崇拜的危害。但是我更反对盲目批判毛主席的人,理性地分析,毛主席毫无疑问是一个治国天才。
很想在北大开律师学这门课
法律与生活:在网上搜索您的简历,发觉北京大学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占据很显要的位置。不知道这份简历是不是受到了您的首肯,如果受到了您的首肯,能否认为您把教职看得非常之重?
于宁:我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1998年就是了。当时的北大法学院院长吴志攀找我,说要聘我当兼职教授。我受宠若惊,觉得虽然很想为当年读过书的大学和学院服务,但自己资格不够,在教学研究领域没有什么经验,问能不能聘个兼职副教授,后来吴院长不允,就只好勉为其难了。再后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又聘我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法律与生活:您不是清华的兼职教授吗?
于宁:不知道为什么,清华只聘我做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没有聘我做兼职教授。
这份简历是我自己据实填写的。的确,我把教职还看得非常重,我认为自己在北大和清华有教职是很荣耀的一件事情。
法律与生活:您为北大和清华的学生授课吗?
于宁:这是我觉得对不起北大和清华的地方。除了指导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偶尔进行演讲,自己做得还很不够。
当年吴志攀教授来找我谈聘兼职教授一事的时候,我曾经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开设律师学并且表示可以主讲这门课。你知道,现在法律院校毕业的学生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越来越多,而各法律院校设置的课程和律师实务有很大的距离。因为律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且带有特殊职业技巧的行当,所以开设这门课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不知道为什么,当时北大法学院没有采纳我的建议。最近中国政法大学已经开设了这门课程,据说效果很不错。
有机会,我还是会建议北大开设这门课并且愿意抽时间讲授这门课。不管自己如何忙,我都愿意和学生有更多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