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 艳
来源:千龙网
连艳, 东城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
她是贝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5年受聘于全国首家以解决物业纠纷的专业调解组织——东城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担任首席调解员。一年多来,连艳解答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成功调解大量疑难物业纠纷,并撰写了约10万字的第一手调研数据,为东城区物业纠纷调解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受到业主、物业公司、政府高度认可。
她是用自己的学识和人格魅力来做调解工作!
连艳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赴国外进修多年,1986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并为多家跨国公司、投资银行、大型国有企业聘为法律顾问,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由于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司法部“全国优秀律师”的光荣称号。当人们不解地问起他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初衷时,她总是谦和地说:“我愿意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做一些公益的事情”。
2006年6月21日,家住某小区的残疾人李先生夫妇到物业调解委员会找到连艳,申请解决楼下旅馆噪音扰民问题。噪音扰民本不属于物业纠纷调解委员的受理范围,但是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连艳耐心接待了他。原来,李先生居住的楼层地下室被物业公司改造为旅店,店主将排污水泵直接安在李先生家下面,排污水泵运转时产生的噪音致使患有失眠症的李先生夫妇难以休息。为此,李先生多次找到有关部门,但是问题无法解决,无奈找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连艳及时到现场查看,并和物业公司及店主进行沟通,一一说明法律责任。经过3次登门,反复说服劝导,店主表示每月支付200元给李先生作为补偿,并在10日内采取降噪措施并保证晚21时-早7时不使用污水泵,双方对连艳的调解表示满意。在连艳眼中,律师在穿梭于大型企业获得高端法律市场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用自己的所学帮助和回馈普通百姓。正如一名当事人所说的,“她是用自己的学识和人格魅力来做调解工作!”
有事好好说,大家心平气和才能解决事!
在物业纠纷调解过程中,由于涉及双方切身利益,当事人积怨较深,都认为自己有理,都认为自己有手段能“拿住”对方,大量时间和精力用在“斗嘴”、“斗气”,很难坐在一起心平气和说理调解。连艳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在调解过程中非常善于疏解双方情绪,倾听双方意见,平衡双方利益,有针对性开展调解。
某小区一楼业主孟某因经常“惨遭”自行车封门堵路,日常出行十分不便。于是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清理,但是物业公司在答应“尽快处理”后,总是迟迟没有行动,孟某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在“忽悠自己”,一怒之下停交了物业费并在楼道内焊起铁栅栏,保护自己的“领地”。为此,楼上居民意见极大,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拆除,矛盾逐步激化。连艳律师受理后,找到孟某和物业公司双方,但双方态度强硬,都认为自己占理,都认为自己受委屈。连艳分别倾听了双方的牢骚、意见和建议,等气发完了,连艳从法律上、道德上、以及相邻关系上向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要求双方换位思考,多多体谅对方的难处。最后,双方终于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谈到具体解决方案。物业公司诚恳地向孟某表示歉意,采取具体措施保证楼道内不再存放自行车;孟某也表示气也消了,愿意拆除围栏,补交物业费。在回访协议履行时,双方当事人高度称赞连艳律师“工作得法,讲理透彻,在他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我们服气”。“有事好好说,大家心平气和才能解决事!”连律师经常说的这句话也许正是物业调解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的不二法则。
我们要用正当的途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在实际调解工作中,尤其是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严重对立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表现强势,往往执意不同意调解,这样调解活动就无法开展。面对这样的纠纷,为了保障权益受损失方利益,连艳在调解无法进行的情况下,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向利益受损方讲明纠纷性质,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指明解决纠纷的途径及办法,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业主梁女士与小区物业签订了《存车合同》,不久自己价值3937元的新电动车在居住的小区存车处丢失,小区存车处已承包给存车管理公司,物业公司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存车公司表示最多支付500元的赔偿金额,这与梁女士要求最低赔偿1000元出入较大,于是三方就赔偿问题互不相让,事情拖了一年也无法解决。连律师介入后,经调查发现:存车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物业公司态度消极,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并有意推脱责任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连律师向物业公司讲明法律,建议其接受调解,按照《存车合同》规定履行赔偿义务,但是物业公司拒不接受调解,也不履行赔偿,态度十分强硬。为了维护梁女士的合法权益,连律师分别到派出所和存车处调取相关证据,并向梁女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之后,梁女士放弃了当初的上访举动,一纸诉状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很快判决如下:“小区物业公司和存车管理公司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梁女士丢失自行车损失款3200元。”判决后,梁女士非常感谢连律师为自己讨回了公道,物业公司和存车管理公司也十分后悔,没有听从连律师的调解建议,不但丢了面子,搞僵了和业主的关系,还多赔偿2200元。“我们要用正当的途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连艳总是这样劝导当事人,这才是物业解纷能够最终解决的正确方法。
惟德惟法,做人如斯!这就是连艳,一个心怀公德的新时代知识分子,一个用知识、用真心为百姓办事的好律师,一个活跃在人民调解领域、受到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衷心爱戴的好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