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8月下旬首次接受审议
——朱寿全等接受采访,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审议发表看法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日期:2007-08-20
〖中新浙江网8月20日电〗 继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下称“劳仲法草案”)本月下旬将首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劳仲法草案首审最应该关注的是程序是否简明、清晰。”一位劳动仲裁专家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由于草案一般最少要经过两到三次审议才能通过,所以首次审议应该将主要关注点放在关键的问题上,细节问题在后面的审议中再具体讨论。
这位专家认为,劳仲法作为程序法,仲裁程序如何设定对于执行至关重要,他关注的问题主要在于仲裁人员的组成规定、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的衔接规定,以及对全国总工会监督作用的规定和对劳动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责任明确等。
“如果设定的程序从一开始就不科学,可能将来具体实施的时候造成劳动争议处理过程更加冗繁等问题。”该专家称。
同时,他建议,劳仲法立法应该本着有利于“建立快立案、快调解、快审理、快结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方向,为该机制的建立开个好头。
由于并未看到将进入首审的草案文本,该专家表示,其意见主要依据此前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当时的文本中未涉及现实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和效率低等问题,反而在其中增加了强制性行政调解程序。
据今年“两会专题”网站提案议案汇总资料,有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一个工伤案件,从工伤认定、仲裁、一审、二审到最后执行等法定程序,约需1074天完成。
此外,提案认为,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的背景下,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造成了许多工伤职工尤其是工伤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其合法权益被侵犯。
此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认为,围绕劳动问题的几部法律各有所专,其中劳仲法旨在处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结合在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下处理该问题的实践,民盟北京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寿全对记者表示,一直以来,国内缺乏一部具体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但是现实情况是“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合同制员工日益增多,其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与聘用单位之间的纠纷明显增多”。
由此,朱寿全认为,劳仲法的立法目的应该在于维护员工与聘用单位各自的正当权益。
但也有观点认为,此法立法宗旨应向劳动者倾斜,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