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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发人权行动计划助推执法司法规范

  日前,河南青年王帅因网上发帖检举当地政府违法征地被抓,可谓是公民丧失了批评、检举国家机关权利的最好例子。国家机关不具有普通公民所有的“名誉权”,它应该积极接受公民的批评和监督,即便批评者的言论有误。做到这一点,不但需要国家机关自我认识的转变,也需要公安部门依法行政,不允许随便剥夺批评者的人身自由。此事件更印证了中国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出台的必要性和及时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4月13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我国第一次制定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计划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这也是此次计划的几个亮点,对规制司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杜绝上述王帅案件再次发生的可能性,意义不可小觑。
一、 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畅通公民表达权
  行动计划指出,未来两年,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建设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
  在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上,中国还将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
二、 加强对公务员执法的监督力度
  中国将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开展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检查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行动计划说,中国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同时,中国严格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各项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的问题一直存在并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信誉。在以口供为主要证据的中国,侦查机关为了得到证据,容易出现刑讯逼供的现象。要杜绝刑讯逼供,除了加强监督之外,还必须削弱口供在证据中的地位。
  行动计划强调,中国未来几年力求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对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将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国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完善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法律救济、恢复名誉等措施,对造成非法拘禁、错误羁押、超期羁押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另外,慎用死刑目前已经是整个社会的共识,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就是对“慎用死刑”的一个最好注解。人权发展规划需要全面性和延续性,国家将继续严控并慎用死刑。
四、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体罚虐待
  中国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行动计划说,中国还将进一步完善被羁押者的处遇制度。完善被羁押者通信、会见、生活娱乐、离监探亲等规定;完善被羁押者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机制,推行生活卫生标准化管理;加强对被羁押者的个别化教育和矫治,推广和深化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对监所的资金投入,改善被羁押者的监管环境和条件,保障监所的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
五、 保障公民取得国家赔偿
  行动计划强调,要保障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受刑事指控者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国家将推进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完善对赔偿请求人、赔偿种类和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问题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等取得国家赔偿。

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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