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突击光明之路
本刊记者/赵晓秋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000/13/2008/11
/li524119314618111800211934-0.htm
提要:台球名人涉嫌诈骗案的“倒戈律师”、杨佳袭警案的“双面律师”、沈阳黑老大案的“落马律师”,2008年,刑事辩护界的三个事件,让刑辩律师开始遭遇信任危机。于是,习惯批评制度、批评对手的刑辩律师们开始头一遭的“自我批评”。人们并不会有“一个论坛会改变什么”的期望,但“找自己的毛病”也许是一种出路。
2008年10月18日,如同窗外明媚的阳光,北京郁金香花园度假村第三会议室里热闹非凡,一场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等单位主办的“第二届尚权刑辩论坛”正在召开。
面对靠口才吃饭的律师,会议的主持人不得不时时打断众多口若悬河的“名嘴”们。
不同于以往的刑辩律师会议,在短暂地“倒苦水”后,这次论坛更多地把刑辩律师艰难处境的目光从制度、对手方面转到刑事辩护律师自身上。
乌龙球·越位球·点球
2008年下半年,接连发生的三件事情让自视颇高的刑辩律师感到“汗颜”。长期关注刑辩律师界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将这三件事情形容为刑辩律师界的“乌龙球”、“越位球”、“点球”。
乌龙球——台球名人涉嫌诈骗案的“倒戈律师”。2008年7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台球冠军李峥涉嫌以办理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诈骗35名被害人250万元的案件。曾经的台球界名人,加上经济适用房这些敏感字眼,吸引了数家媒体前去旁听。
翌日,李峥这位台球名人被他的辩护律师赵宇“喧宾夺主”地成为众多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据当时参加庭审的人员称,在庭审中,赵律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一直没有发表意见。在最后的陈述阶段,赵宇对法官表示,他对李峥被公诉的罪名存在异议。“我不为他做无罪辩护,我认为李峥一案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但至于他侵害的是什么社会秩序,我才疏学浅,应该由法庭来判定。”
在被法官询问具体辩护意见时,赵宇表示,应给李峥定比诈骗更重的罪名,如“非法集资或合同诈骗”。正是因为这句话,赵宇律师被媒体称为“倒戈律师”。
越位球——杨佳袭警案的“双面律师”。7月19日,上海市律师协会表示,杨佳已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舆论哗然。谢有明律师一时成了新闻人物,但其新闻效应,更多的是来自于对他介入此案的争议和质疑:首先,杨佳袭击的是闸北公安分局,而谢律师是闸北分局所在政府——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其次,谢律师见了杨佳后,又对媒体发表了不少明显不利于杨佳的信息,说杨佳在作案前做了充分准备。另外,谢律师还客串审判委员会,他公开表示“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
点球——沈阳黑老大案的“落马律师”。9月26日,广州律师马克东因涉嫌诈骗,被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宋鹏飞、赵文刚是“沈阳贩毒集团”的头号和2号人物。2001年初,宋、赵二人在广州因故意伤害他人被逮捕,后经马克东运作,二人分别被取保候审和中止审理。对此,马克东收了100万元律师费,后来,因为这100万元,马克东被以涉嫌诈骗的罪名起诉。
“如今,刑辩律师正在遭受信任危机。”著名刑辩律师、北京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认为这三大事件已经给刑辩律师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开始检讨自身问题了。律师在要求司法机关与时俱进的同时,自身难道不与时俱进吗?”
信任危机,新手做刑辩
赵学强,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从公诉人到“下海”做律师,赵学强做了近30年的刑事业务。赵学强“内疚”地表示,很多律师没有尽职尽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很多小律师,为了生存,没有任何刑辩经验就代理刑事案件,以致在会见、阅卷、调查时,加大了自己的执业风险”。
我国刑法共有533种罪名,对于这些罪名,创建刑事辩护网、有着16年律师生涯的段建国没有自信全部说出来,但他发现一个怪现象:看守所、检察院、法院附近的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只要几百元钱,他就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承诺为对方办理取保候审甚至为其做无罪辩护。
1988年,韩冰决定从事刑辩业务是因为他相信自己可以通过法庭上的表现拿到丰富的案源。现在,他的这种信心越来越小,“很多年轻律师只是把刑事辩护当成生存的手段。不少律师事务所广告都会缀上一句话'从事刑事辩护',真的只要是律师就都可以做刑事辩护吗?”
韩冰认为80%律师的刑辩水平很低,“作为刑辩律师,我们目前改变不了司法状况,也解决不了立法的问题,但我们应该从个案去推动法制的建设,就要求我们认真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对于韩冰的说法,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宋振江深有同感:“经过1年的实习,拿到律师证后就做刑事辩护是不正常的。刑事辩护是要求很高的业务,但如今,这个业务成为了新手成名成利前的过渡业务。”
前不久参与的一次辩护经历让宋振江开始考虑是否要在制度上抬高刑事辩护律师的准入门槛以保障刑事案件的辩护质量。“庭审过程中,6名被告的7个律师的发言均被法官打断,这种打断大多不是因为行业歧视。在我看来,是应该被打断,他们的执业水平太差。”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对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公诉员张军发现新《律师法》对律师在审前程序的权利进行了扩展,刑事辩护应该是最崇高、最有社会认可度的律师业务,但“商业化让刑事辩护成为了低端业务”。
专业化的出路
常铮,这名毕业2年的刑诉法硕士不像刚踏入社会两年多的新人,她的身上透露着一名老律师的成熟、精炼、有力、灵活。不同于宋振江等人口中批评的“新手”,常铮的成功源于她一出校门就行走在专业化道路上。
作为全国首家专司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铮被“浸泡”在一个连“空气里都是刑辩味道”的环境里。新颖的案件类型,灵活的辩护思路,层出不穷的复杂案情和始料不及的突发情况,都使年轻的她迅速、充分地得到了历练。
“推进刑事辩护专业化道路的进程成为迫切需要探讨和研究的课题。”通过自身2年的试验和坚持,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急切地呼吁。
当前,大量优秀的高端法学毕业生不断充实到司法队伍,法官、检察官、公安已经实现专业化。在控辩审三方中,公诉机关有负责普通暴力犯罪的公诉一处和负责经济犯罪的公诉二处的专业划分。法院有刑一庭、刑二厅、经济庭、少年法庭等分工。
相比之下,大部分律师从事的业务却比较庞杂,没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向“高、精、专”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刑事理论、实践经验方面与专业的司法人员有一定的差距。从而致使少数刑事法官已经不重视部分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
“法官非常重视律师的辩护词,但有些律师的辩护词太不专业了,以致没法重视。”对于刑辩律师的“委屈”,从事了20多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戴长林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刑辩制度恢复之初的律师只有刑事辩护业务。经过30年的发展,律师业务大大增加,必须走专业化的道路”。
那么,刑辩专业化该如何体现呢?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员罗智勇认为,刑事辩护律师,从利益上来讲无法同民诉案件、非诉业务相比,所以刑辩律师对正义的追求要高于利益。同时应该在刑辩技巧、知识等方面有专门的要求。
“准入、平台、市场”是常铮通过自身的经历总结出来的专业化方法,“律师所依靠的平台,即律师事务所所走的专业化道路,对律师的专业化很有帮助。同时,市场的选择也可以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本来就少,如果设立准入,更没有人愿意做刑事辩护了”。虽然有所争议,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毛立新同样赞同专业化是刑辩律师光明出路的说法。
同时,他从更高层面——立法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应该通过刑诉法的再修改刺激刑事辩护业务的规模,提高律师在刑事审判的地位,以增加刑辩律师的博弈分量。因为,辩护的有效性是专业化的基本前提”。
“刑辩律师并不是在孤独地奔跑,新闻媒体一直在关注刑辩界的发展。”《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策划总监孙欣坚信在大家的合力下,刑辩之路一定是光明的。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1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