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一位刑辩律师的苦恼
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健
http://news.163.com/08/0403/11/48JQPM51000120GU.html
死刑案件作为最后一道关口,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无疑是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而律师的参与,无疑会使死刑案件更加公正、公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行使的一年则让人有喜有忧,一方面死刑复核程序越来越严谨;另一方面,律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依然困难重重。许多法学专家为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仍在发表看法,提出建议,他们希望刑诉法等相关配套法律尽快完善。
2007年9月1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邯郸银行金库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主犯任晓峰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任晓峰判处死刑的判决。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任晓峰案正式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结束了死刑复核权下放高级法院长达25年的历史。根据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任晓峰案也随之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到最高人民法院。
2007年9月29日,张青松律师正式接受了任晓峰家属的委托,开始了他刑事辩护职业生涯中的一项崭新的业务——死刑复核案件辩护。最近,这位职业法律人向记者介绍了他的这次经历,感受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思考。
贪污挪用公款库管员被判死刑
2007年4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发现自己金库中5095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与此同时,这家银行现金管理中心两位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下落不明。
案情重大惊动了公安部。4月15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对犯罪嫌疑人任晓峰,马向景进行通缉。
55个小时后,北京警方在大兴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马向景,犯罪嫌疑人任晓峰在江苏连云港落网。
据张青松介绍,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任晓峰与马向景密谋后,先后四次从金库盗取人民币共计5115万元由任晓峰购买彩票。前两次购买彩票后归还20万元。后来又先后两次投入4535万元巨额资金购买彩票,但是未能中奖。于是,任晓峰携带余款385万元和马向景分头潜逃。法庭上,任晓峰多次强调,自己每次花多少钱买彩票,都是经过计算的,就是希望通过计算知道需要再次投入多少钱中奖后才能填平金库的亏空。
张青松说,按照法律规定,任晓峰带走潜逃的385万构成贪污罪没有问题。但其余用于买彩票的4535万元现金,如果任晓峰主观上不想归还欲占为己有也构成贪污罪,可能判处死刑。但是,如果任晓峰在法庭上的陈述成立,则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判决是无期徒刑,任晓峰极有可能免于一死。但是任晓峰没有拿出物证证明自己想归还而无法归还,当时法庭也没有认定。
张青松告诉记者,任晓峰携款畏罪潜逃后,生活非常节俭,只买了一辆车也被公安机关追回。最后经过核算,实际上给邯郸农行造成的损失在8万元左右。任晓峰在用4535万元购买彩票期间,有一个彩票销售站就什么也不干,把门关起来,不间断地出票,彩票经营部门是否有过错?对于任晓峰购买彩票的4535万元,彩票经营部门是不是应该返还?任晓峰的家人认为法院没有调查清楚。任晓峰的家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对任晓峰进行审判,无论是否对其判处死刑,他们都无法信服。
四个月后,一审法院最终以挪用公款20万和贪污公款5095万元用于购买彩票为由判决任晓峰死刑。而任晓峰及其家人坚持认为任晓峰盗窃金库的4535万元现金买彩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并非贪污,只有携带385万元逃跑的行为属于贪污。于是任晓峰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与此同时,为了向法律讨要一个让他们信服的说法,任晓峰的家人来到北京,把希望寄托在张青松律师身上。
2007年9月1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处任晓峰死刑的判决。任晓峰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能否让任晓峰及其家人信服法律,或许能让任晓峰“死里逃生”,任晓峰的家人包括张青松律师都对这一崭新的程序,充满了新的期待。
约见“生死判官” 费尽周折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任晓峰案二审维持死刑后半个月,张青松律师分别致电河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询问任晓峰案件的进展情况。没想到两级法院的答复却出乎他的意料。
据张青松律师回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答复是,任晓峰案件的进展我们不能告诉你,法律没有依据。至于案件什么时候移送到最高法院,你们跟最高法院联系。随后张青松又致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答复:首先没有法律依据规定我们必须告知你任晓峰的案件是否移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其次,也没有法律依据规定我们应当告知你这个案件的承办人是谁。
任晓峰案的死刑复核程序还没有开始,这样的答复,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最高法院在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第22天即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后,最高法院、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等四部委又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不是规定律师可以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吗?他赶紧“补课”。
研习的结果果然如最高法院和河北高院两级法院所回答的那样,他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这多少有些令张青松律师失望。他遗憾地说:“司法解释仅仅说,在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法官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辩护意见附卷。但是没有规定法官有向律师告知案件进展的义务。”
既然承办法官不会通知辩护律师,张青松律师只能一遍又一遍地拨打最高法院的电话,希望得知关于任晓峰案件的有关情况并且能约见承办法官。最后一次,张青松从电话中得到的说法是:“我们法院内部有规定,案件具体承办人是谁,不能随便告诉律师。”
面对法无明文规定的尴尬,张青松律师丝毫没有气馁。在这期间,他将自己对任晓峰案件的辩护意见、任晓峰是否应当适用死刑的意见以及办理任晓峰死刑复核案件的委托手续寄给了最高法院。“无法得知承办法官,我们只好寄给刑庭庭长、副院长。寄希望于承办任晓峰死性复核案件的法官能够联系我们。”然而,一连寄送了三份辩护材料和委托手续,依然没有任何消息。
离任晓峰被二审法院下达维持死刑判决近两个月的时候,张青松律师再也沉不住气了。他终于忍不住拨通了在最高法院工作的一个朋友的电话,向他倾诉了自己在代理任晓峰死刑复核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并请他从中帮忙。
第二天,这位朋友不负所托,回复张青松,任晓峰的案件已经移送到最高法院,并告知了他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
按照任晓峰的朋友提供的联系方式,张青松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年轻律师拨通了承办任晓峰死刑复核案件法官的电话。刚刚介绍完自己的身份并说明自己所代理的案件情况,这位法官就反问他:“你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的?你肯定是通过内部人士知道的。”这位律师顿时哑口无言。
“既然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有权利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我们当然想执行一种更加人性化的法律程序,当面与法官交换意见。但是,当我们不得不通过一种私人的关系找到办案法官时,尽管我们也觉得不合适,但我们又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张青松说。
加强沟通也是一种相互尊重
“死刑复核制度是如何保持其透明和公开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律师的两种参与途径和方式,但是没有具体回答律师怎么去进入这个程序,如何与办案法官沟通。”这是张青松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他说:“中国有十几万律师,这中间有多少人认识最高法院的法官?通过熟人去办案是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吗?”
在此期间,张青松跟一位外地的律师沟通怎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当他问对方是否约见过承办法官时,这位律师的话让张青松大吃一惊!“约见过,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在永定门的信访窗口。从信访窗口那里和上访的人一起排队,写个书面申请递交上去,求见案件承办人。信仿部门就会给安排。我代理的那个死刑复核案件只约见到了最高法院的一位书记员。”
几天后,张青松再次拨通了承办任晓峰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官的电话,向他解释自己不规矩的行为:“不好意思,您的电话确实是通过熟人打听到的,因为内勤不给查。不仅如此,恐怕将来再代理死刑复核案件,还得麻烦您帮我打听一下,你可能就成了我的熟人了。我们只有这一个办法,通过其他办法找不到承办法官。”一句半调侃的话轻而易举地化解了双方对立的情绪。两人的谈话很快便涉及到了案情。
在张青松的印象里,最高法院的法官“认真”“很负责”“是可以沟通的”,说话“严谨”“和气”。这位法官简单地向他交待了一下合议庭的组成,然后说:“你通过各种途径所邮寄的辩护意见等材料我们都收到了,而且也很认真地看了一遍。你的材料上是否包括了你对任晓峰死刑复核案件所有的观点?”
“我们想见你也是表达这些观点,无非角度不同而已。”张青松回答道。
法官说:“既然这样,我建议咱们就不要见面了。”
尽管最终没有见到承办任晓峰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官,但是张青松还是感到很欣慰。在张青松看来,如果办任晓峰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官对他的材料已经彻底全面客观地研究了,那么他去最高法院再口头表述一遍,好像有些画蛇添足。因为律师的工作无非是把自己的观点说给法官听,并试图让他接纳。而且书面比口头的观点表达得相对来说要更全面一些。
在这次通话的最后,张青松试图打听关于任晓峰的死刑复核什么时候能有结果,未能如愿。
此后,张青松和任晓峰的家属都陷入了焦虑而漫长的等待过程中。
“任晓峰的家属几乎天天给我打电话,每次我都无言以对。”张青松说。
任晓峰的姨夫有一句话让张青松感触很深:“判死刑我们没有意见,关键你得让他死得明白。贪污公款385万同样可以判死刑,但是他是贪污就是贪污,是挪用公款就是挪用公款。我们需要一个交代。”
张青松说,律师的担忧在于,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法》等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使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门口会不会聚集一群目光茫然的刑辩律师?他们提着包,拿着材料,想见法官,又被拒之门外。刑辩律师会不会成为夹杂在上访人群中的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