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少平:刑辩律师最易“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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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并摄/特稿记者秦胜利
曾为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辩护 法庭上敢与法官检察官争辩 如今经常代理敏感大案——
莫少平,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刑辩委员会秘书长、维权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美国华盛顿大学及哈佛大学客座教授。
1992年,莫律师牵头创立了北京惠中律师事务所(合作制),3年后创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这也是当时司法部特批的6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他曾代理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贪污受贿案等一大批大要案。
曾为原副市长刘志华辩护
采访莫少平时,他刚刚从台湾返回北京不到20小时。这次他应台北律师公会邀请,前往台北交流、研讨两岸律师制度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当天上午,他再次出庭。等有时间坐下来时,他已经一脸疲倦。
法制晚报 (以下简称FW):你是刘志华的辩护律师,接触过刘志华,你对刘志华的印象如何?
莫少平(以下简称莫):刘志华是煤矿工人出身,干过九年矿工,后来考上大学,进入政府机关,从一般科员一直干到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北京市副市长,在9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可谓大权在握。
他堕落的轨迹与其他贪官基本一样:清贫出身,发奋考上大学,一旦当上高官,便凭借手中权力捞钱、找情妇,最后成为阶下囚。
FW:二审你是否继续担任刘志华的辩护律师?
莫:是,在法庭上我继续依法据理力争,这是一个律师的职责。
法庭上敢与法官检察官争辩
律师要想赢得法官、检察官的尊重,首先律师业务要非常熟悉,对于法律有较深的研究,同时还要敢于为当事人依法辩护,甚至与法官、检察官争辩。
FW:你是有名的刑辩律师,参加过无数刑事案件的辩护,有人认为律师在法庭辩护是在为坏人说话,甚至怀疑刑辩律师在辩护中与犯罪嫌疑人沆瀣一气。
莫:存在这种认识的人是对律师这个职业还不太了解。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只是就已经存在的法律事实,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应该依法受到哪种处置进行辩护,绝不是为坏人说话,更不可能与坏人沆瀣一气。
FW:我在很多报道中看到,你在法庭上敢于辩护,不怕得罪法官。
莫:有的律师不敢大胆发言,不敢据理力争,主要是有私心,害怕得罪了法官,在以后代理案件时法官给他“穿小鞋”。我认为大可不必有这种担心。
律师要想赢得法官、检察官的尊重,首先律师业务要非常熟悉,对于法律有较深的研究,同时还要敢于为当事人依法辩护,甚至与法官、检察官争辩。
FW:你能举个例子吗?
莫:今天上午,我作为一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他是某通讯社一名退休干部,以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起诉到法庭。这是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案子。
有的律师对代理这种案子有顾虑,甚至不敢接,怕闹不好会惹恼了哪个部门。我不怕,因为我是依法为当事人辩护,我的辩护行为是合法的,而且我在法庭上还为这个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
FW: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能透露吗?
莫:暂时不能。作为律师有保密义务,当事人家属不同意的和不公开审理的案子,都不能随便对外讲。
现如今案子应接不暇
由于他敢于说话,而且刑辩水平高,很多当事人都慕名前来找他。
FW:社会广泛关注的姚某贪污案也是你参加辩护的。是因为你的辩护,才使姚某免于一死吗?
莫:是这样的。姚某利用便利条件,打着部队的旗号,自己掏钱注册了一个运输煤炭的企业。后来被纪检部门查处,因涉嫌贪污公款被移送到检察院。
检察院审查后移送起诉,法院一审、二审均以贪污公款,且数额巨大为由,依法判处其死刑。
我认为一审、二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判决显示公平,在据理力争无法阻止判决的情况下,我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阐述我的辩护意见。
我提出,所谓公款,必须是属于国家、集体的钱款。姚某虽然打着部队旗号注册企业,但注册资金,以及投资等,全部属于他个人的,并不是部队的。他注册企业的钱不属于公款,不构成贪污公款罪。
最终,姚某的死刑判决被改变。事后姚某的家人拉着我的手说:“莫律师,要不是你大胆辩护、大胆争取,姚某就没有今天了!”
FW:由于你敢于说话,而且刑辩水平高,很多当事人都慕名前来找你,你计算过没有,2008年一年你代理了多少起案子?
莫:我没有计算过,也不好计算,反正每天都有找的,我简直应付不过来了。
FW:你代理一起刑事案子大约收当事人多少钱?
莫:有的时候不收钱。我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确实需要法律帮助,但是又没有钱,那就先打官司,没有钱也得打官司呀。
代理敏感大案 家人为他揪心
他说,刑事辩护律师最危险,最易“翻船”。
FW:你代理的很多案子都是敏感大案,家里人为你担心吗?
莫:不是担心,而是揪心!我夫人在政法大学工作,对我的工作很了解,她经常提醒我有些案子不能接,不能代理。
FW:有媒体报道,继银行行长和海关关长之后,律师也成为了一种高风险职业,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莫:确切地说,刑事辩护律师最危险,最易“翻船”。与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律师越来越不爱办刑事案了,年人均办理数量已呈严重下降趋势,这与律师人数和业务量的迅猛增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FW: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
莫: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当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不排除个别律师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作伪证。
如律师张某,原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代理过成克杰案、李纪周案。2003年1月,张因在“霍海音案”中涉嫌作伪证被起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FW:你认为怎样才能避免张某那样的悲剧?
莫: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在诉讼辩护中要注意保护自己。我认为保护自己最好的方法可以用四个字来表达,就是“低调、专业”。
所谓低调,就是不张扬,谨慎作司法评论,以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再有就是“专业”,所谓“专业”,就是能够分辨清楚,什么行为是“毁灭、伪造证据”等。张某就因为不专业触犯了法律。律师保护好自己其实也是为了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