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责的压力究竟从何而来
法制日报 冯海宁 2010-08-23
□法治观察
国土部最近约谈了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国土部表示“这一次要动真格的了”。根据国土部的时间安排,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10月底前查处任务基本完成。对于即将到来的土地问责,国土部部长徐绍史一度坦言“压力极大”(8月22日《广州日报》)。
由于这是国土部首次启动的土地问责机制,因而备受公众关注和期待。尽管我们对土地违法年年喊打年年查处,但国土部负责人2008年底却披露,全国17个城市土地违法不降反升。9月刮起的问责风暴究竟有多少威力,让人期待也让人忧虑。国土部负责人坦言问责“压力极大”,已经充分说明土地问责是一块难啃的骨头。的确,在整个房地产领域问责雷声大雨点小的背景下,要率先在土地方面掀起问责风暴,不仅考验着国土部的问责决心,同时也考验着问责智慧。
从“官员调离后仍将追究土地违法责任”这一表态来看,国土部此次问责决心很大。但从“压力极大”这一表态来看,压力大意味着阻力大。问责决心究竟能否克服问责压力,无疑影响着问责效果。那么,国土部所说的“压力极大”,压力究竟从何而来呢?显然,只有清楚压力来源,才能去克服压力。
在我看来,土地问责的压力大概来自五个方面:其一,房地产问责严重滞后,土地问责单兵突进必然面临压力。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曾多次表示要问责失职官员,但至今不见问责一人;新“国十条”提出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到今天也没有启动问责。只进行土地问责,对房价过高、保障房工作不力的官员不问责,问责部门就要承受方方面面的压力。
其二,过去土地问责不太成功,影响了这次问责信心。国土部有关负责人曾披露,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各级国土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96人,实际落实不到一半;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2人,实际仅追究7人。以往查处偏轻、问责不到位,这让国土部担心此次问责的实际效果。
其三,如何把握问责尺度是个问题。尽管这次土地问责将“15%”作为问责比例标准,即地方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的“警戒线”,后果严重的将被问责,但记大过、降级、撤职等问责的尺度如何把握,考验着问责部门。
其四,对客观原因造成的土地违法如何界定和问责,是个难题。不久前,国土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换言之,某些土地违法闲置,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是因为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权益导致土地闲置。要问责这类土地违法的官员,恐怕很难让地方官员心服口服。
其五,问责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对有关部门也是压力。国土部不久前披露,截至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宗,但违法土地名单并没有完全公布。这次土地问责,问责对象有哪些、如何问责等,这些问题是否公开也是个问号。无论是不公开问责过程还是公开,监管部门都要承受舆论压力。
在我看来,这是国土部首次启动的土地问责,第一仗要打漂亮,以显示遏制土地违法的决心。为了让问责准确有力,在问责之前要做足功课,比如说细化问责尺度,明确客观原因导致土地违法如何问责,建立问责信息披露机制。有关部门要意识到,土地问责尤其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原载:http://www.legaldaily.com.cn/commentary/content/2010-08/23/content_2253381.htm?node=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