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上访看“信访”与“信法”的纠结
2010年08月05日 北京青年报 今日社评
湖北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缤,多次穿着法袍上访,最近被免去助理审判员职务。在社会舆论的关注下,“法官上访被免职”的新闻仍在继续发酵:冯缤表示将继续上访;很多人为冯缤的遭遇鸣不平,认为法院有“打击报复”之嫌;也有人认为冯缤过于偏执,失去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机会。
冯缤的妻子在孝感中院当了10年内勤工人,孝感中院不按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将其辞退。这原本是一个小案子,按照正常程序,走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应该能够妥善解决问题。然而,当冯缤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却迟迟不予立案,经多次上访催促才勉强立案,法院判决仍维持仲裁结果,冯缤被迫继续上访,至因事情闹大被免去法官职务。这个带有某种“黑色幽默”意味的苦涩故事,让人联想到年初媒体披露的另一个苦涩故事:广西桂平市原信访办主任吴宗明,为自己的房子被强制拆迁而走上上访之路,两年时间过去了,他的信访诉求仍然未有像样的结果。
这些年来,针对各地居高不下的“上访潮”,不少人反复宣讲“信访不如信法”的道理,认为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矛盾和纠纷的处理都应当纳入法治的轨道,百姓有什么冤屈,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应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必将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上访。乍一看,这种看法是很有道理的,身为地方中级法院的法官,冯缤对这个道理应当比一般人有更多的体会和认同。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对法律怀有坚定信仰的法官,却越来越对“信访”形成了路径依赖。冯缤的故事再次说明,“信访不如信法”的道理是要打折扣的,“信法”很多时候并不比“信访”更管用。
“信访”又是如何呢?吴宗明在地方政府信访办主任职位上干了三年,对中国信访制度的运行状况有着深切的了解,不料,他得出的结论竟然是“信访无用”——如今他为自身维权仍然选择上访,不过是一种聊胜于无的努力,一种知其不可而为之式的徒劳罢了。事实上,现行信访制度中有太多问题足以佐证“上访无用”论。比如,信访部门负责接待信访,却没有解决问题的职权,职能部门具有解决问题的职权,却往往对信访部门转过来的办理意见漠然以对。又比如,群众的问题在基层得不到解决,跑到省市、中央去上访,省市、中央将问题批转回基层,要求基层妥善解决,但基层若能妥善解决,当初群众又何至于上访?
既然“上访无用”,何不“信法”?然而,徒法不足以自“信”,且不说一些法官难免受到各种诱惑和影响,难以做到严格依法公正审判,就算法官六根清净、廉洁奉公,但诸多外部环境因素又难以确保他独立审判,若不能禁绝众多案外“法官”以各种方式参与“审判”,司法的结果又如何能够公正可信?
从老信访办主任选择上访,到法官身穿法袍反复上访,可见由于法治基础薄弱,法律公信力欠缺,人们更愿意“信访”而非“信法”。但“信访”本身问题多多,乃至上访成为“无用”,又使“信访不如信法”成为逻辑的期待;而“法”之信用不彰,又使得“信法”大为不易。这似乎是一个周而复始的死循环。归根到底,解决“信访”之弊端需要法治,解决“信法”之不力也需要法治,国人终将从“信访”走向“信法”,中国才能真正走上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坦途。
当前,惟有深入推进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增强法律公信力作为突破口,努力夯实法治基础,使冯缤、吴宗明们以及更多普通群众都能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才有望走出上述“信访”与“信法”纠结不清的困境。
原载:http://news.ifeng.com/opinion/detail_2010_08/05/1891591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