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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拆迁背后有多少贪腐

新京报 2010年07月19日

  一些地方官员为开发商不遗余力强行推动非法拆迁,没有强大的利益作为后盾,何至于此!

  曾经轰轰烈烈的拆法“变法”已事实上悬搁,虽有来自行政层面的“禁止违法拆迁”之语三令五申,但仍然阻止不了野蛮拆迁的不断上演。最新的例证来自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当地近10户村民房屋被城建监察大队强行推倒,部分村民无家可归,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记者现场采访遭到恶意阻挠,监察大队长和多名监察队员冲向记者拍打摄像机。而一幅新闻图片更是清晰地显示,抗议的村民遭到了某制服男子的“锁喉”。

  舆论对野蛮拆迁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被拆迁人的命运,打人者也可能得到某种处理。但我们更应看到,那只在制服映衬之下锁住村民咽喉的手,背后可能还有一只更大的、造就野蛮拆迁频仍的“无形之手”。相对于这只“无形之手”,锁住别人咽喉的打人者,其实也是“弱势”。那些无法进入公务员序列的城管队员、被临时聘用的拆迁队员,都应该明白,虽然他们背靠着强大的公权力,可以抽刀挥向更弱者,但是一旦面对舆论压力,他们就可能成为地方官员的替罪羊。

  遏制非法拆迁,仅仅对拆迁打手表示愤慨、震怒、鄙视,乃至以群力将拆迁打手推上舆论监督台是不够的。遏制野蛮拆迁不但在期待一部新法,能以制度来压制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趋动,更应惩处野蛮拆迁的实际决策人和幕后指挥者。不久前,安徽阜阳就有一例个案可兹镜鉴。当地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曾指示开发商强拆民宅、致使当事人服毒自杀。这则个案后因司法机关的介入而真相大白:原来曹颍章接受了开发商的贿赂,滥用职权“帮助”对方强拆。曹副区长后被法院认定受贿罪名成立,判刑10年,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判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曹副区长并非因策划拆迁而获刑,但它给司法机关提了个醒。野蛮拆迁的背后,多有贪贿或渎职犯罪。一些地方官员为开发商不遗余力强行推动非法拆迁,没有强大的利益作为后盾,何至于此!几天前,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反贪主攻方向将调整。其中,“在犯罪危害后果上,将加大力度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依我之见,加大力度查办非法拆迁背后的贪贿犯罪与渎职犯罪,更应作为反贪主攻方向的重中之重。

王琳(学者)

原载:http://finance.qq.com/a/20100719/0003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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