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何时抵达"先补偿后拆迁"的文明时代?
北京青年报 2010-09-20 作者:李星文
据新华社报道,江西抚州市委日前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9月10日上午,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随后,3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
自焚事件发生前,宜黄县政府未能就安置与补偿条件与拆迁户达成一致。事发之后,宜黄县政府声明说,派人前往钟家是解释拆迁法规,做思想教育工作,“钟家故伎重演,以烧灌汽油等极端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威吓,不慎误烧伤自己三人”。钟家人断然否定了这一说法,而公众也无法接受这番说辞,认为如果不是感觉到了强拆的危险,钟家人不会采用如此极端的手段进行反抗。18日1时左右,伤势严重的叶忠诚因抢救无效死亡,自焚事件出现了最坏的结果,要求彻查此事的呼声进一步高涨。抚州市委对自焚事件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说明宜黄县政府先前那份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的声明是站不住脚的,从县委县政府领导到建设局和公安局官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到目前为止,权威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发布,但这个处理决定意味着此事的解决已经走向了民意所期望的轨道。
当然,这一事件的最终解决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令人欣慰的是,昨日还传出了一条与强制拆迁有关的宏观层面的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与会专家的建设性意见主要有三条,一是先补偿屋主后拆迁,二是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三是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会后确认,《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颁行之时,便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除之日。
这三条建议都切中了当前拆迁乱局的要害。不管你是打着公众利益还是打着商业开发的旗号,如果业主不接受补偿方案,就有权利拒绝出让房屋。只有“先补偿后拆迁”作为一条铁律得到遵守,此起彼伏的非法强拆才能真正得到约束,业主的权益才能得到终极保障。只有把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彻底分开,政府才有可能真正地担负起居中裁判的任务,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只有按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的标准,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时得到应有的补偿。如果这三条建议能够写进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并付诸实施,将对遏制当前的非法拆迁乱象起到重要作用。当然,前提是这个条例能够为各级政府遵照执行,如果公权力总是绕开法律和法规自行其是,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近年来,城市开发如火如荼,拆迁纠纷层出不穷。宜黄自焚事件之前,出现过成都人唐福珍抗拒暴力拆迁自焚的惨剧。宜黄事件之后,媒体又报道了山东鄄城县的“株连式拆迁”,当地借旧城改造、城市开发名义大搞房地产开发,擅自将居民尚未被征用土地出卖,对拒绝签字者停薪停职。在一次次非法强拆事件中,公共利益中往往裹携着巨大私人利益,谋求经济发展的热望常常忽略个人权利的保障。推土机隆隆向前,拆迁者和被拆迁者的矛盾不断激化,每每导致悲剧的发生。
宪法和法律作为所有公民的共同意志,承认和保护个人权益不受非法的剥夺和限制,这是法治社会必须守住的底线。再也不能让普通民众以自焚的方式捍卫物权了,再也不能以公权越位的形式强制拆迁了,应该抓紧废除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进入“先补偿后拆迁”的文明拆迁时代。
原载:http://news.yzdsb.com.cn/system/2010/09/20/0107068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