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摊贩告赢政府的两大权利支点
新京报 2010-10-24
议论风生
10月20日,印度最高法院正式做出裁决,禁止政府基于各种行政决策剥夺街头小贩诚实经营的权利。
我们的摊贩估计应该羡慕印度摊贩了。同是摊贩,差别可真大。我们的摊贩见了城管,就像老鼠见了猫,如果不闻风逃窜,后果很严重,前几天在郑州卖鸡蛋灌饼的王良刚夫妇就有惨痛的经历:城管来了,他们跑迟了一步,执法队员把锅、调料摔了,妻子见状刚争辩,结果遭遇痛殴,城管们叫嚣,“今天弄死他们!”夫妻俩瞬间满脸是血。
也许每个城市管理者都厌恶小摊贩、乞讨卖艺人员,都追求城市秩序井然,印度新德里同样不例外。在举行英联邦运动会前夕,新德里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驱逐行动,街头小贩因此失业。但最终,法律站在了印度上千万街头小贩一方。
印度摊贩告赢政府。究其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个是,摊贩善于博弈,有自我维权的能力。“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拥有540个成员组织,其中大部分为街头小贩组织,成员达37万。抱成团,依法维权,这是印度摊贩取得正义的第一步。另一个是,法律程序通畅,司法能够独立做出判断。司法部门不受行政干预,坚定维护法律的尊严。有了这两大权利支点,印度摊贩想不告赢政府都难。“颁布法律保护整个街头小贩群体是联合政府的宪法责任。”“街头叫卖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每个社会体系都必须迎合其成员的需求,让他们能够生存。”这些朴素而光辉的权利文本让人肃然起敬。
刘楠(传媒人)
原载:http://news.163.com/10/1025/04/6JQKGLSL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