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烦恼系列之一
编者按
近日,新“国八条”对楼市产生的由售转租影响越来越明显,再加上节后返京客流的增加,使得目前本市的租房需求日益旺盛。租房咨询量的增加和租房交易量的上涨,也搅得租房市场中无良中介的“恶行”沉渣泛起,再度害人。开设这个系列报道,就是希望通过那些上过一当的市民的遭遇,给眼下也要通过中介出租房子或租房的市民提个醒。不过光提醒还不够,为了让已经“上套”的市民也能通过这个系列报道有所收获,本报记者针对这些市民的遭遇一一请教业内专家,尝试提出一些“见招拆招”的解决办法。
节后租房交易猛增两成,租房“过来人”提醒
中介责任写进合同才管用
北京日报 记者 耿诺 2011年02月14日
烦心事1
口头约定责任 遇事中介不承认
市民杜先生通过中介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签合同时跟中介口头约定,往后跟租户之间如果发生什么事儿,中介得出面解决。中介当时非常痛快地就答应了。但是当杜先生与租户就房屋维修发生纠纷时,中介却变了脸,说这事儿跟他们没关系,他们管不着。
杜先生细看当初签订的合同才发现,自己签署的合同虽然被称作“三方合同”,却没有任何一个条款中说明中介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只有一条“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而条款中所指的“丙方”,就是中介公司。
记者随机采访了30名曾经有过出租房屋经历的市民,结果发现这样的问题是目前租房市场普遍存在的。很多市民都十分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几乎没有人要求中介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里。
律师出招:
房主签租房合同前 应先跟中介签委托合同
曾打赢中介倒卖二手房吃差价案、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表示,口头合同在出现纠纷后不易判断,因此房主、租房户在委托中介出租或承租时,最好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他还提醒,合同三方权利义务对等,如果只强调对方的义务,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是有失公平。尤其是对于中介事先起草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另外两方保护意识不强、直接签署了,非常有可能在后期遇到问题。
烦心事2
租户当起二房东 中介不管解约赔偿
市民王女士去年5月也是通过中介将房子租给了外地来京的安小姐,并签订了三方合同。当时,中介把合同中违约责任这块内容都给划掉了,王女士虽然觉得不妥,但是出于对中介的信任也没说什么。可没想到的是,租房子的安小姐居然背着她当起了“二房东”,而且还把她的电话设成了黑名单,让她找不到人。无奈之下,王女士想起可以去找当时签合同的中介。中介业务员一听说是这事儿,立刻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称“也没办法找到人”,不肯打电话联系租户。半个月前,王女士发现出租房内有人却不肯开门,于是打电话报警。在警察的见证下,一名陌生女子从王女士家走了出来。这个女孩儿说,安小姐把房子租给了她,而且还签了合同。王女士拿出房本证明安小姐是“二房东”,女孩儿哭着说:“我该怎么办呢?她收了我半年的房租呢!”
王女士随后又找到中介说明情况,要求中介马上联系安小姐宣布合同终止,要求赔偿,但是中介业务员不仅不肯联系那个非法转租的安小姐,而且还对王女士说,当时签合同时已经把违约责任这块内容划掉了,所以租房人虽然是非法转租,但也不用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律师出招:
合同有失公平 1年内可修改或撤销
朱寿全律师表示,王女士是去年5月签的格式合同,也就是中介公司打印出的固定合同,在签约1年之内如果发现合同确实有失公平,可以在1年之内提出修改;如果对方不同意,则可以到司法机关申请撤销。因此,中介公司即使当时划掉违约赔偿的条款,王女士也可以到司法机关申请合同无效。同时,如果租房户的权益受到损害,而合同中将约定房主责任的内容划掉的,同样可以申请合同无效。
原载http://bjrb.bjd.com.cn/html/2011-02/14/content_3682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