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管委要求东方海外恢复张爱玲母校原貌
2009-04-24 来源:新民网 作者:张骏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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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独家报道】虽然周边居民及上海市文物保护委员会要求恢复圣玛利亚女校旧址的原貌,但是新民网记者今日从该地块开发商东方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方面获悉,目前东方海外对于圣玛利亚女校旧址的开发都是遵照相关依据执行,并无复原玛利亚女校旧址的消息。
据了解,圣玛利亚女校旧址所在的地块为长宁区88街坊32/8丘地块,该地块位于长宁路以南,凯旋路以西,位于中山公园板块,土地面积6085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办,规划建筑容积率为3.99万平方米/公顷,被业内认为是黄金地块。
2005年,东方海外房产集团联合上海新长宁集团公司以14.8亿元的价格竞得该地。随后,东方海外陆续就该地块进行了拆迁工作。2009年4月14日,长宁区规划局在该地块工地门口贴出了一张征询市民意见的《公告》,告知附近居民,开发商将按照公告规划方案进行“长宁路88街坊32/8丘商办综合楼项目”开发建设。新规划图纸上,部分圣玛利亚女校的历史建筑被规划改建成一幢25层高的楼,紧邻中山公寓。包括钟楼在内的另外5幢历史建筑在规划图中虽被纳入保护范围,但四散分布在五个角落,其间的环形走廊已不见踪迹。
对此,有市民指出,圣玛利亚女校旧址已经列入了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单,因属保护建筑,不应该对其进行拆除。但是长宁区规划局有关人士认为,圣玛利亚女校旧址保护建筑只有一幢,即钟楼所在的一幢,其他建筑都是保留建筑。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规划部门已经让开发商有效保护保留建筑,至于如何保留那是开发商的事情。
保留建筑与保护建筑到底有多大区别呢?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寿全律师向新民网记者介绍,在法律上,并没有保留建筑一说。“作为保护建筑,对其的开发利用,在我国的《文物法》中有明确规定,而规划部门提到的保留建筑,即便不能适用于《文物法》,但是,按字面意思也是应该进行保留保护的,因此开发商如果拆除,也是属于违规开发。”朱寿全说道。
文物保护专家、上海市文管委地面文物管理处副处长孔立三也指出,保留建筑属规划方面的专业词汇,即指目前还未列入保护建筑,但是有保护意义的建筑,暂时先列入保留建筑。“我们一直都是反对开发商的不当开发,名校舍旧址即便是保留建筑,也是应该作为整体保护的,而现在的断壁残垣已经严重影响了该保护建筑的整体风貌,我们希望开发商能够复原,但是目前开发商依旧没有动静。”孔立三坦言道。而在昨日,该地块附近中山公寓的几十名居民联名写信给长宁区规划局,希望有关部门重新考虑,更好地保护这处市级优秀历史保护建筑。
开发商到底是拆了原建筑还是顺应民意复原名校舍旧址呢?东方海外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张永顺在接受新民网记者电话采访时只表示,目前公司无论是项目开发、还是对项目中保留建筑的保护都是按照相关依据执行,暂时没有复原的消息。
一块黄金商业地块,一个极具人文历史的昔日女子贵族教会学校,到底应该如何保护和建设?新民网将会继续关注。(新民网张骏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