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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媒体记者云集 |
![]() 原告沈阳 截自沈阳的博客 |
原告称,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文章已经广为流传,通过相关搜索有高达数十个网站已经转载。这些侵权文章已经使原告的社会评价受到极大损害,给原告工作生活带来极坏影响。
沈阳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
![]() 原告的代理人接受记者的采访 |
二十多位记者只好将原告沈阳的代理人姚先生团团围住,了解详情。他说,沈阳和张明从未见过面,甚至连电话都没有通过,只是在网上发表各自观点,两人仅几次在QQ和MSN上交谈过。对于张明未出庭,姚先生表示作为原告方,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问到对此次案件的胜诉把握有多大,沈阳说:“我咨询过5位律师,他们都确定了侵权事实的存在,剩下的就由法院来判定了,法院需要认定事实,判断侵权的程度和赔偿的额度”。他还提到,在网上发现“秦尘”发表侵犯自己名誉的文章后,多次写信给他的学校扬州大学,也和博客网联系,希望通过学校和网站来制止这种行为,“但最终协商失败”。
记者说:“有人认为,张明今年22岁,您44岁,作为长辈您也许不用跟他较真,闹上法院。”沈阳回答:“其实大家仅仅看到了我起诉他这个结果,其实我给过他很多次机会,他仍然发表很多带有诽谤性质的文章。他这么做,目的性很强,也许是为了出名。”
“如果法官主持调解,你们会调解吗?”记者问。沈阳没有犹豫地回答:“不会。”
![]() 被告张明 截自秦尘的博客 |
记者问:“为什么不愿意出庭呢?”张明说:“因为这个官司是一场没有意义的官司”,其次是因为自己没有钱。他说,毕业时即将与人民网签订就业协议,但因为这个官司,工作丢了。我现在连车票也买不起。”今年从扬州大学毕业后,他就住在扬州靠近河边一处要拆迁的房子里,“3/4的面积漏雨”,虽然也在找工作,但没有信心。他说,这个官司也让自己性格变得沉闷起来。“我长这么大,没有想过有一天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但是说起此次被起诉,张明还是有很多话。“沈阳在起诉状里说,他的社会评价遭到侵害,说影响他找工作。事实上,他起诉状里所说的几十万访问量,我都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他现在做了网站编辑,我并没有影响他找工作,反而真正的受害者是我。他只是在炒作自己,给自己脸上贴金。”
![]() 被告未到庭导致庭审延期 |
问到下周五的庭审会不会出庭,张明迟疑了一会儿,说“不一定,我可能会抛硬币决定”。至于沈阳在起诉书中要求的一万元精神损失赔偿,张明说,“我没有钱,我已经失去了工作,我的家庭也不富裕,哪里来一万元?”
宣布庭审延期后,唐先生迅速离去,谢绝了采访。
随后记者咨询了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
他说,虽然博客是个人发表意见的地方,但人身攻击是不应该的,涉嫌侵犯人身权。在博客发表内容,首先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诽谤侵权的构成要件就包括在公共场合发表,让第三人或更多人知道。因为网络是公开的,博客也是公开的,在博客上诽谤他人就属于侵权,特别是捏造事实,侵权的情节就更严重。“关键就看法庭如何来认定事实了”。
他还提到,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博客的具体法律法规。
今年8月2日下午3时,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摄影/本报记者 史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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