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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竞报》20051208 A7版关于李锦英诉《长沙晚报》和新浪侵权案的报道。本案原告的代理人是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朱寿全主任律师和孙望远律师〗
《养鬼日记》被称作中国的《哈里·波特》 媒体报道指其“低俗、庸俗、媚俗”新浪卷入“鬼”官司 竞报记者王晓清摄影报道:“如《养鬼日记--被囚禁的校长》,讲的是两个中学生养鬼的故事,耸人听闻。”该作品的作者“北京金鹰”李锦英,认为《长沙晚报》登载的上述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将该报和转载此言论的新浪网站,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昨日,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鬼”题材“低俗庸俗媚俗”? “‘鬼’题材的作品就低俗、庸俗、媚俗吗?享誉全球的《哈里·波特》,同样是以鬼为题材的作品。”原告的两位代理人,长济律师事务所的朱寿全和孙望远两位律师指出,《长沙晚报》于2004年8月20日,在A1版报眼处刊登了“全省出版工作专题会议强调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出版物”的新闻稿件,该文中单个明确地指出了原告的作品《养鬼日记--被囚禁的校长》,称其“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未尽应有的审核义务,在网站上全文转载了该文章。二被告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含有上述内容的报道是客观真实的,因而涉及原告作品的表述是虚假的,使作者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
新浪:对新闻作品无再审查义务 《长沙晚报》代理人认为,其报道湖南省召开全省出版工作专题会议的消息和会议内容,与新闻事件一致;其中的否定性言论,是对艺术成就、价值取向的否定,不具有侮辱、诽谤等攻击人格、贬损名誉的色彩。
新浪同样认为其转载行为不构成侵权,如果苛刻地要求其对新闻作品进行再审查,无异于重新写新闻,这不可行也不可操作。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没有达成和解,法院将择日做出宣判。
记者追访不服《哈里·波特》自写《养鬼日记》 现为某出版社打字员的李锦英称,作品的灵感来自于2003年女儿的中考,没考上的孩子在家发愁,而考上重点高中的女儿则悠闲地和自己一起看《哈里·波特》,李锦英看了后说,“就这样的故事,我也能写,何必看那个外国人写的?”女儿将信将疑:那你写个试试?
李锦英动了真格,2003年9月19日起,她在搜狐网站上以网名“北京金鹰”开始发表了魔幻小说《养鬼日记》,一发不可收拾,至今已在网上刊出40余万字的两部作品,受到追捧,很多读者向原告提出续写的建议,
更有人称之为“中国的《哈里·波特》”。
据李介绍,书的主要内容是两个学习很差的孩子,没考上高中,可是望子成龙的父母,花钱将他们送到了“推磨房”中学,入学后,孩子们发现这是一所养鬼学校,学校创造性地把差生送到大学的奇迹,不过是利用了超级骗术,超级作弊手段,两个孩子在鬼校里几生几死,与恶魔们进行着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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