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网名称: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法律新闻
首页>>长济主任律师>>律师视点

长济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荣誉称号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庭鏖战 视频专辑 法律著述 律师视点 律师瞬间


信仰是我永远的力量 中国大律师朱寿全访谈

2011-09-0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大律师简介:

  朱寿全大律师: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民盟北京市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主编,《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主编。

  作为法律专家、全国优秀律师入刊《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律师年鉴》;作为著名知识产权律师,入刊《中国专业律师档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名家》;作为中国当代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家,入刊《中国建筑与房地产律师》;作为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入刊《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

  中国大律师网:朱律师,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知道,作为业界的知名大律师,您很忙,有许多案子需要您去处理。

  朱寿全大律师:我的工作确实比较多,我也愿意多做一些事情。我认为,多接一个案子,就多帮一个当事人解决了烦恼,也就为社会多尽了一份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平衡与和谐,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靠每一个人实实在在的努力和付出。尤其对于律师而言,以法律为信仰,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更应当在职责范围之内多做一些事情。

  中国大律师网:您是当今法律界的知名律师,代理了很多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比如电影《卡德尔大叔的日记》拍摄纠纷案、四合院拆迁行政案、中央电视台台标归属案、《读者人文读本》主编署名权案、国际商业足球比赛合同纠纷案、中国首例教学地图册署名权案、电视剧《女人当家》著作权纠纷案、正乙祠大戏楼租赁合同纠纷案、国际海运无单放货纠纷案、故宫仿真作品案、浙江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案等。可以说,是您成就了这些案件,您的优异表现使得这些案件成为经典案例;同时,这些案件也成就了您,让您成为业内的权威。您能给我们讲讲其中某个案例的详细情况吗?

  朱寿全大律师:那我就讲一下浙江农民维护土地权益的案子吧。之所以选择这个案件,是因为在土地强征、房屋强拆过程中,农民处于弱势,是典型的弱势群体,而帮助弱势群体是律师无可推卸的责任。而且,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步伐越来越快,农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在这个过程中,利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制缺陷,非法侵占农民利益的案例不少。解决这类社会矛盾,对实现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07年,在浙江奉化,发生了一个农民维权的案例。某村的村支书把土地强行征收了,进行所谓的度假村开发。当时征收农民耕地时一亩地只有7500块钱的补偿。刚好这个村子里有一户人家的孩子是在北京学习法律的大学生,他知道这个情况之后就回去帮助家里维权。在他的努力下,他们家的几亩地得到了10万元的补偿。但是当他要为别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时候,村支书就动用个人的关系,让当地的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把这个学生给关起来了。他的家里人于是来到北京,找到了我。我问明了情况,立刻赶到当地展开调查。经过详细的调查,我决定为这个学生进行无罪辩护。在办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正好有一位媒体的朋友,他是一本杂志的记者,向我了解这个案子。后来他就在这本杂志上把这个案子公开发表了。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在我向检察院提出我的一些证据和看法之后,这个案子被公安局撤诉了。所以这是我借助媒体的力量,为这些弱势的农民维护土地权益做的一件比较有意义的事情。

  中国大律师网: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拆迁浪潮已经席卷了中国的很多地方,不仅是农村,在城市扩建过程中,尤其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历史名城的扩建和改造中,有关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历史文化的冲突和博弈也屡见不鲜。我们知道,在这方面,您曾经无偿代理过一个保护历史文物的案件,并且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响。

  朱寿全大律师:在城市化进程中,推土机和老院子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曾经是北京城市象征的四合院的命运逐渐被大家关注,在拆迁中应当保护历史风貌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你提到的这个案子是一个保护一座将被拆迁的四合院的故事。这个案子我是无偿代理的。这也是北京乃至全国,文化遗产通过诉讼挽回被拆迁命运的第一个成功案例。

  这个四合院坐落在宣武区,我们都叫它222号院。这个院子是一个典型的四进四合院。每一进都是四合院构造,是北京民间文化的典型代表。2006年,这个四合院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之内。院里的居民向拆迁方出示了文物保护部门认定该院落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意见函,但没有被采纳,反而被拆迁方起诉,要求腾房。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找到了我。在询问了详细情况之后,我决定不收分文为他们免费代理行政诉讼。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法院最后判定,该区建委颁布的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这件事情过后,国家文物局的局长亲临222号院,对222号院今后的保护利用做出了指示。

  中国大律师网:您当初为什么会免费代理这个案子呢?

  朱寿全大律师:历史文物是中华民族血脉和文化的传承和延续,保护历史文物是律师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其意义绝非金钱所能衡量。律师应当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而不能将金钱作为衡量一切的唯一标准。

  中国大律师网:您谈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的问题。中国法治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在这种社会变革的历史大潮中,您认为,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应当担当怎样的责任和角色?

  朱寿全大律师: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民主法治已经比较完善了。作为那些国家的律师,他的作用当然也是不可抹灭的。相比而言,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起步时间不长,能取得如今的成就已经令世界刮目相看了。中国处在社会变革时期,正在快速地向民主法治的社会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甚至风险。有的律师认为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的律师发挥个人作用的空间更大,可以有更大的作为。我的观点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中国处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变革时期,而律师是能够推动这个进程的一支相当独特的力量,所以他在这个社会当中的价值是巨大的。基于这样的一种考虑,一种理念,我觉得我们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应该更有发挥巨大作用的空间,能够在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当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坚信法律,因为我们的信仰就是法律。

  中国大律师网:作为行业翘楚,您在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纠纷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也获得了很多荣誉,比如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2010中国最具影响力年度新闻人、2010品牌中国律师行业年度人物、中国经济建设特殊贡献人物、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中华之魂十大先锋人物、榜样中国十大榜样人物、中国骄傲十大领军人物、创业中国十大风云人物、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2010年中国百强大律师等。

  有很多人,各行各业的名人,在取得一定的成就之后,会选择躺在过去的辉煌中止步不前。在大家看来,您已经功成名就了,似乎可以放缓脚步,享受荣誉了。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朱寿全大律师:今天我获得的这些荣誉,我认为不仅仅是我个人的光荣,更是律师的一种责任,是社会对律师的期望。我是个不服输的人,也是个闲不住的人。我的目标永远都在前方。中国的法治建设方兴未艾,正是律师大有所为的时候。我会牢记律师的神圣使命,坚定信仰,和律界同仁们一起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而努力。

  中国大律师网:非常感谢朱律师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访问。您的人格和学识都值得我们年轻人学习。

  朱寿全大律师:太客气了,这是我应当做的。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所以我愿意发出一些声音,呼吁更多的有志青年加入到我们的队伍,共同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真正公平正义的和谐天堂!

2011年9月5日

原载:民主与法制网 http://www.mzyfz.com/cms/lvshijulebu/falvdongtai/jinritoutiao/html/804/2011-09-08/content-154749.html


相关文章:
房地产方面相关文章: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