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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已成商家争割“肥肉”老师
学生 家长被迫经商谁愿意打一场“公益官司” 如今,有的老师把商品广告当成作业布置给学生,学生回家逼家长购买,已经不是新闻了。法律专家明确说,这些行为是违法的。据记者了解,除商家以外,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是被迫经商,做自己反感的事。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是,谁愿意打一场“公益官司”,一改社会风气。学堂布置广告作业 据《大河报》报道,近日在河南某些学校里,老师布置作业时,同时给学生布置这样一个任务,必须把商品宣传广告带回家让家长看。学生带回家的广告,大多是推销化妆品、洗洁剂、竹席之类的内容。更有甚者,一些专治性病的广告也向学生们散发。这种现象在河南驻马店市的一些幼儿园里也时有发生。 一位家长说,他的孩子上小学二年级,仅今年以来,就往家里带回14次商家广告。老师经常让学生把广告带回家后逼着家长看,还要家长大声地给他们念,以至于这些不识字的孩子们竟能把广告内容背出来。
无独有偶,6月18日南方一家报纸也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南方某省出版总社直属的一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推出了该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体系平面广告”,竟要在中小学教科书和作业本上登广告。该公司人员透露,此事得到了该省教委主要领导的明确支持。
大家都是被迫经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些家长。一位家长说,她的孩子曾遵照老师的要求带回家一些商品,也都买下了。这位家长还说,她曾从报纸上看到外地有一学校强行卖给小学生卫生巾,感到很气愤,并认为这是难以让人接受的。当记者问她是否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这些事时,她说没有,怕孩子在学校里受到报复。 一位下岗职工告诉记者,孩子的学费已是勉强承担。如果再碰上学校向孩子推销产品,无疑是雪上加霜。也有一些家长说没有碰上过这种事,但他们对此表示了相当的反感。
大部分教师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但同时他们又表现出了无奈。一位教师就曾对媒体说,向学生散发广告,他们也是被迫的,有的是校领导压下来的任务,有的是同事相求,有的是商家托熟人找上门来。不论是哪种渠道,都是因为商家认为学生是一座极好的宣传桥梁,通过这座“桥”能轻而易举地让广告走进千家万户。
也有的老师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商品社会,让学生早接触点“生意”并无不好,并表示,这种“平等”的买卖总比巧立名目乱收费要好得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学生都以完成老师的“任务”为荣,不管家境如何,也要家长“出血”。一些孩子因贫困不能完成老师的“任务”引发心理疾病。如不敢面对老师,为和其他孩子攀比,用不正常的手段讨好老师等。这是变相使用童工 商家向学生推销产品是利用了学生没有判断力的弱点。中国政法大学民法专家李显冬直截了当地说,这种行为首先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其次教师在滥用职权,再者,利用学生做广告推销产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位法律人士指出,这是在变相地使用童工。因为中小学生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学校如不经过其监护人即父母的允许,强迫他们进行商业活动显然不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朱寿全律师认为,这种强买强卖实际上是一种变相收费,它违反了《教育法》第78条关于不得向受教育者乱收费的规定。
一位教育专家认为,中小学生正处在建立正确的价值观的关键时期,他们对社会认识不全面,很难作出正确判断,容易误入歧途,以“熟悉商品经济”为由让学生直接参与做广告推销产品,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公益官司可以改变风气 显然,在商品经济大潮波翻浪涌的今天,校园也日益成为商家争抢的一块“肥肉”。如何为孩子的成长保住一块“绿洲”已是当务之急。 朱寿全律师认为,在商品经济远比我们发达的西方国家,这种事情也是禁止的,否则学生的家长会站出来打官司。家长们不要因为某些顾虑而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一场公益官司有时可以改变一种风气。
据悉,针对在教材、作业本上登广告的做法,国家工商局广告司明确表态,这是不允许的。今年9月之前,国家工商局和教育部将共同发文,制止这种行为。
看来,在家长还不敢和学校较真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手段制止这种不法行为,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途径。(原载《北京青年报》,19990716,作者:吴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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