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记者李罡、崔亮2007年8月20日报道,由于自家的毛驴被汽车撞伤,一老农在请求法院判决司机支付财产损失时,申请为自己的毛驴进行评残。近日,北京昌平法院经过委托专业兽医对该毛驴进行评残,判决被告司机赔偿老农毛驴伤残损失等3000元。 2006年5月1日上午9点36分,昌平区流村镇农民余某某驾着毛驴车行驶至昌平区南口镇南雁路西峰山村口处时,被一辆汽车撞上,毛驴严重受伤。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
因协商未果,余某某向昌平法院起诉,要求司机赔偿毛驴一匹,价值4500元,因毛驴受伤导致的误工费3600元。肇事司机同意赔偿损失,但表示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没有依据。
案件审理中,余某某向法院递交一份申请,要求对毛驴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从而确定对方的赔偿数额。法院接受了申请,并委托专业兽医鉴定,鉴定结果为:毛驴右眼失明,臼齿松动已愈合,毛驴为渤海驴,品种好,正值6岁口。今年驴的市场价格上涨,这头驴的价格约4000元,右眼失明价值贬损约是毛驴全价的四分之一。
据此法院认为,鉴于毛驴受伤后,需治疗、加精细饲料喂养、精心照顾等付出,故判决被告司机赔偿余某某毛驴受伤后价值贬损的损失1500元,养护毛驴的损失1500元,共计3000元,受伤毛驴仍归余某某所有。
《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毛驴评残案采访到了昌平法院民庭的梁庭长。梁庭长告诉记者,他做法官这么多年,当事人申请给牲畜评残的案件,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也说明农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维权水平越来越高。
据梁庭长介绍,人的评残机构除去北京司法鉴定中心这样的专门机构外,不少大医院也都有这方面的资质,但是给像牛、羊、毛驴等家畜评残的专门机构还没有。过去法院受理家畜受到伤害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一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即使原告方没有申请对受伤家畜评残,承办法官也要到兽医站的诊断科进行咨询,对兽医的说法做个笔录作为判决参考。像本案的余某某专门申请为自家的毛驴评残,十分罕见。具体这种受到意外伤害的家畜评残的做法是否可以作为今后断案的参考,梁庭长表示,这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这样的申请,具体案件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