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大治律师 禹汉军 朱寿全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篇
房屋拆迁
第五章 房屋拆迁评估
29、被拆迁人不同意评估结果的可以再次申请评估
生活实例
2001年3月,清风市人民政府第一招待所领取000123号建设拆迁许可证。同日,清风市人民政府第一招待所与清风市房屋拆迁事务所签订房屋委托拆迁协议书,委托清风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对大华路北侧、东侧地段房屋实施拆迁。2001年4月,清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出拆迁公告,明确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王某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公告限定的拆迁期限内,王某办理拆迁手续,但是对清风市人民政府第一招待所委托的清风市顺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认为顺风公司的评估价格远低于当地市场价格。
关键词解析
案例中反映出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对于出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补救,因为评估单位作为中介机构,其评估结果为经认定前不具有法律效率。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由评估机构做出评估结果。房屋拆迁评估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赔偿额,涉及被拆迁人的核心利益,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存有异议的,按照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额。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应及时的提出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由拆迁管理部门责成拆迁人组织评估中介机构与被拆迁人沟通、解释,详细的说明评估采用的依据和方法,消除被拆迁人的疑问。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的解释仍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房地产拆迁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结果应该在10日内做出。重新评估的结果与先前评估结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的,视为原评估结果有效,拆迁货币补偿的数额以原评估结果为依据。如果重新评估的结果超过了误差范围的,则两份评估结果的效力均存在疑问。作为拆迁当事人外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组织拆迁当事人,由有关专家及相关代表组成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两份评估报告做出裁定。裁定重新评估的价格为符合市场价格的,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应以重新评估的为准,并承担评估费用;如裁定原评估价格的,重新评估结果不具有效力,重新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如《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12条曾做如下规定:“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由双方协商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补偿;双方协商认定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对双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复核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复核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差额超过复核结果的5%(含)的,由原评估机构承担。”